[HK]瑞和数智(03680):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20:35:26 中财网
原标题:瑞和数智: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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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僅供參考,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董事會欣然宣佈,配售協議所載的配售條件已全部達成,配售事項已於二零 二六年二月六日根據配售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完成。 本次配售股份總數為108,334,000股,佔本公告日期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之約12.05%,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783元, 配售事項之淨籌集資金約為8,429萬元。茲提述瑞和數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就配售事項發表之公告(「該公告」)。除非另有說明,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含義。

完成配售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配售協議所載的配售條件已全部達成,配售事項已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根據配售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完成。本次配售股份總數為108,334,000股,佔本公告日期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12.05%,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783元。

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其所知、所悉及所信:(i)各承配人及其(如適用)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及(ii)概無承配人於完成後即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所得款項用途
根據配售代理實際配售的配售股份數目,配售事項的淨籌集資金(扣除配售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約為8,429萬元。以此基準計算,每股配售股份的淨價約為0.778 元。

本公司擬將其中70%(約5,900萬元)的淨籌集資金用於以下用途:(a) 約4,863萬元用於償還本集團的若干借款,其中分別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六月、八月及九月到期的金額約為700萬元、3,045萬元、1,063萬元及55萬元;及
(b) 約1,037萬元用作本公司的一般?運資金,以支持本集團的業務運?,括:(i)約499萬元用於專業服務機構費;(ii)約257萬元用於員工成本;(iii)約239萬元用於利息開支;及(iv)約42萬元用於研發開支以及採購服務、硬件及軟件。

其餘30%(約2,529萬元)的淨籌集資金將用於與本集團核心業務活動相關的戰略投資(不括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加密貨幣或其他基於加密技術的資產)。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尚未確定任何具體投資目標。本集團將根據市場狀況物色合適的投資機會,並在適當時候按照上市規則向本公司股東及投資提供進一步資料。

完成後的公司股權結構
緊隨完成後
股東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薛守光先生(附註1) 28,495,000 3.17
Treasure Tree Asia Holdings Co. LTD(附註2) 104,000,000 11.57薛鑫先生(附註3) 846,000 0.09
志寶控股有限公司(附註4) 29,490,000 3.28
吴輔世博士(附註5) 11,450,000 1.27
公眾
承配人(附註6) 108,334,000 12.05
其他公眾股東 616,587,036 68.57

總計 899,202,036 100.00

附註:
1. 薛守光先生為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2. 薛守光先生持有Treasure Tree Asia Holdings Co. LTD 100%股權。

3. 薛鑫先生為執行董事。

4. 非執行董事吳曉華先生持有志寶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權。

5. 吴輔世博士為非執行董事。

6. 配售協議的條款規定,概無承配人於完成後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7. 本表格所載的若干百分比數字已作出四捨五入調整,因此總計數字可能並非所列數字的算術總和。

上市規則之涵義
如該公告所披露,配售代理由一間公司全資擁有,而該公司70%的股權由執行董事孫得鑫先生控制,因此配售代理為孫得鑫先生的聯繫人,並由此成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向配售代理支付配售費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關連交易。

本公司亦曾委聘配售代理負責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完成之前一項配售(「先前配售」),並已支付配售費20萬元。先前配售的詳情已於本公司分別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五月九日及五月二十一日發表的公告中披露。

由於先前配售乃於本次配售的12個月內進行,根據配售協議向配售代理支付的20萬元配售費須與先前配售項下向配售代理支付的配售費合併計算。由於合併後配售費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且總配售費低於300萬元,故該關連交易完全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6條的規定。

承董事會命
瑞和數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薛守光
董事會主席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三名執行董事:薛守光先生、孫得鑫先生及薛鑫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吳輔世博士、吳曉華先生及費翔先生;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田宇博士、魏俊恒先生、褚繼君女士及楊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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