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0009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20:28:2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通客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6-012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
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兴富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4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28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81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1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6%。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计4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146,6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29%;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63,82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
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下列事项:
1、关于推选何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
总计215,682,80098.8071%2,409,2001.1037%194,7000.0892%
其中:中 小投资者19,759,92088.3566%2,409,20010.7728%194,7000.8706%
2、关于推选田景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
总计215,680,00098.8058%2,412,5001.1052%194,2000.0890%
其中:中 小投资者19,757,12088.3441%2,412,50010.7875%194,2000.8684%
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该 类有表决权总 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
总计92,745,31299.3571%415,1000.4447%185,0000.1982%
其中:中 小投资者21,763,72097.3166%415,1001.8561%185,0000.8272%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该 类有表决权总 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该类有 表决权总 数比例(%)
总计209,214,30095.8438%8,889,1004.0722%183,3000.0840%
其中:中 小投资者13,291,42059.4327%8,889,10039.7477%183,3000.81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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