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金涌投资(01328):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GOLDSTREAM INVESTMENT LIMITED 金涌投資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28) 提名委員會 (「委員會」) 之 職權範圍 1. 成員 1.1 委員會須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委任之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多數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須括最少一名性別不同的董事。 1.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兼任。 1.3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兼任。 1.4 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具備適當資格及經驗之任何其他人士擔任委員會秘書。 2.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2.1 委員會每年須舉行至少一次會議。在委員會之工作需要時須加開會議。 2.2 委員會主席可酌情召開其他會議。 2.3 會議所需法定人數須為委員會之兩名成員。 2.4 委員會之會議議事程序須受本公司章程細則(不時修訂)之相關條文或本公司不時採納之有關會議議事程序所規管。 3. 出席會議 3.1 應委員會之邀請,董事會主席及╱或行政總裁、外聘顧問及其他人士可出席全部或任何部分會議。 3.2 只有委員會成員有權於會上投票。 4. 股東週年大會 4.1 委員會主席須出席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並準備回應任何股東就委員會活動及職責提出之問題。倘委員會主席未能出席,則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出席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並準備回應任何股東就委員會活動及職責提出之問題。 5. 職責、權力及職能 5.1 委員會: (a) 制定提名政策供董事會審閱,並執行董事會批准之提名政策;及(b) 在不損害前述條文一般性之原則下: (i)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之架構、人數及成員多元化(括但不限 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 及服務任期方面),協助董事會維持董事會技能表,並向董事 會建議任何擬議變更,以補充本公司之企業策略; (ii)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成為董事會成員之人士,並就甄選提名人士 為董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iii)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iv) 就有關董事之委任或續聘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v) 採取任何行動使委員會可履行董事會所賦予之權力及職能; (vi) 遵守董事會不時指定、本公司章程細則內所載或法律所施加之 任何規定、指示及規例; (vii) 檢討或協助董事會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括為推廣性別多元化制定的可計量目標數據(例如:數字目標及時間線),及 每年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實施情況,括達標進度; (viii) 支持定期評估董事會的表現;及 (ix) 進行對每位董事於董事會投入的時間與貢獻的年度評估,以及 其有效履行職責的能力。 6. 匯報程序 6.1 委員會秘書須保存委員會會議之完整記錄,並將會議記錄之草案及定稿及委員會之所有書面決議案於會議結束後之合理時間內送呈所有委員會成員供其審閱及記錄。 6.2 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 6.3 於舉行委員會會議後之下一個董事會會議上,委員會主席須向董事會匯報委員會之結論及建議。 7. 授權 7.1 委員會有權要求本公司管理層提供其履行職責所需之任何資料。 7.2 委員會可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履行其職責,費用概由本公司承擔。 註: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之安排可透過公司秘書作出。 7.3 委員會須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2026年2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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