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VALA(02051):有关首惠开桌的和解协议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22:21:26 中财网
原标题:VALA:有关首惠开桌的和解协议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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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a Inc.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51)
有關
首惠開桌的和解協議的
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有關首惠開桌的和解協議的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6年2月5日(交易時段後),杭州恩牛、杭州振牛、杭州商牛、楊先生、楊先生關聯實體及首惠集團的成員公司已就和解事項訂立和解協議。

上市規則的涵義
須予披露交易
由於有關和解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將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

關連交易
於本公告日期,憑藉代名人安排,本集團仍為首惠開桌全部註冊資本的實益擁有人,而該公司在法律上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楊先生為首惠開桌的董事,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本公告日期,凡山金石及首惠天下各自由楊先生最終控制。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凡山金石及首惠天下各自為楊先生的聯繫人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由於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低於25%惟總代價超過10,000,000港元,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並將須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成立,以就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是否屬公平合理,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此外,本公司已委任浤博資本有限公司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此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將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批准(其中包括)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普通決議案。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有關和解協議的進一步資料;(ii)獨立財務顧問就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i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函;及(iv)致股東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將於2026年3月3日或之前寄發給股東。

有關首惠開桌的和解協議的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6年2月5日(交易時段後),杭州恩牛、杭州振牛、杭州商牛、楊先生、楊先生關聯實體及首惠集團的成員公司已就和解事項訂立和解協議。

和解事項的背景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6月29日的招股章程所披露,於2017年4月1日,為控制持有有效的支付牌照的北京酷寶,本集團與首惠開桌及首惠開桌的全體當時股東(包括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訂立收購協議,據此,本集團以總現金代價人民幣466百萬元、杭州恩牛的1.956%股權及本公司約1.5455%持股權益,從首惠開桌的前股東收購首惠開桌的全部股權(其中首惠開桌的53.975%股權乃從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收購(「首惠權益」))。收購事項已於2017年12月完成,此後杭州恩牛及杭州商牛成為首惠開桌的登記股東,其業績及財務狀況因已作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而併入本集團的財務報表。根據收購協議的條款,部分現金代價約人民幣259.3百萬元已支付予首惠開桌的當時股東,而杭州恩牛的1.956%股權已轉讓予凡山金石。根據收購協議,作為交割後的責任(楊先生及其聯屬人士有責任促使履行),代價餘額(其中約人民幣92.0百萬元將應付予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將在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確認北京酷寶支付牌照實際控制人變更(「中國人民銀行確認」)之後支付。

為加快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確認,杭州恩牛、首惠開桌的當時股東及首惠集團的成員公司於2019年6月25日訂立收購協議的補充協議,據此(其中包括),本集團將其於首惠開桌的全部股權轉讓回首惠開桌的前股東,彼等實質上將作為代名人股東為杭州恩牛及杭州商牛的利益持有該等股權(即代名人安排)。楊先生亦登記為首惠開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及經理,目的是將首惠開桌的登記狀況恢復至收購事項前,以便申請中國人民銀行確認。根據代名人安排,儘管存在上述持股及人事安排,本集團將有權決定首惠開桌的所有營運決定及人事任命,而前股東將按本集團可能不時指示的方式行使有關首惠開桌註冊資本的所有表決權及其他權利。

自收購事項完成以來,尚未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確認,因此,本集團應付收購事項的其餘現金代價仍未支付。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1月4日及2023年1月9日的公告所披露,自2022年8月3日起,楊先生已(其中包括)限制首惠集團管理層與本集團員工接觸,並干擾首惠集團的業務營運。儘管存在代名人安排,本集團自此已不再控制首惠集團的營運及管理。鑒於此,首惠集團的業績及財務狀況自2022年8月3日起已終止於本集團財務報表綜合入賬(「終止綜合入賬」)。有關終止綜合入賬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月9日的公告。

於2022年8月3日前,本集團作為首惠開桌的股東,已向首惠時代及北京酷寶(即首惠集團的成員公司)提供若干金額的貸款。於本公告日期,尚有貸款本金人民幣101,425,800元(「債務」)未清償。

本集團已採取積極的保護步驟及措施以保障其權益。誠如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所披露,本集團已(其中包括)(i)展開楊先生仲裁程序及針對首惠開桌其他前股東的仲裁程序,以(其中包括)撤銷收購事項並就違約尋求損害賠償,及展開針對首惠時代及北京酷寶的債務程序以追回債務,包括取得法院命令凍結首惠時代及北京酷寶的銀行賬戶;(ii)與楊先生及首惠開桌其他前股東進行調解,試圖解決楊先生仲裁程序及其他仲裁程序項下的爭議。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已與天圖投資及天津天圖興華(該等程序的答辯人)達成和解(見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1日的公告,「天圖和解事項」),並已撤回針對該等程序其他答辯人的申索,截至本公告日期,僅餘楊先生仲裁程序仍在進行中;(iii)在相關法院於債務程序中作出有利於本集團的裁決後,與首惠集團的成員公司就債務清償方案進行討論;及(iv)作為首惠開桌註冊資本的實益擁有人,提出資訊知情權程序。

為了進一步解決楊先生仲裁程序項下與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的上述爭議,以及債務程序項下與首惠集團若干成員公司的爭議,各方已達成共識訂立和解協議,據此,各方已有條件同意按下列條款及條件進行和解事項。

和解協議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26年2月5日
訂約方
(i) 杭州恩牛;
(ii)杭州振牛;
(iii)杭州商牛;
(iv)楊先生;
(v)楊先生關聯實體(即首惠天下及凡山金石);及
(vi)首惠集團的成員公司(即首惠開桌、北京酷寶、首惠時代及雅酷時空)。

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各自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主要和解條款概要
在和解協議的先決條件獲達成為前提下,各方同意:
1. 首惠權益(即根據收購事項出售予本集團,原先由凡山金石擁有38.6675%、首惠天下擁有14.2895%及楊先生擁有1%,且目前根據代名人安排以彼等名義登記的權益)須轉讓回該等前股東;
2. 本集團已就收購首惠權益支付予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的代價(即人民幣26,324,892元)須應用於杭州恩牛獲得首惠開桌4.3874%股權的應佔經濟利益,該等股權將於上文分段(1)所述的首惠權益轉讓完成後,分別由首惠天下擁有2.1094%、凡山金石擁有2.078%及楊先生擁有0.2%(統稱「第一期經濟利益」)。

於仲裁調解書生效後,本集團即有權享有第一期經濟利益;
3. 於仲裁調解書生效後及於杭州恩牛發出書面請求後30日內,凡山金石須將其擁有的杭州恩牛2.0961%股權(即作為收購事項部分代價而向其配發的股權),以零代價轉讓回杭州恩牛指定的本集團成員公司;
4. 於仲裁調解書生效日期起計五個營業日內,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須代表首惠時代及北京酷寶向杭州振牛支付合共人民幣8,133,224.61元(「還款金額」),該款項將用作償還債務。其後,考慮到首惠集團豁免其針對杭州恩牛及杭州商牛就該等公司(或由其提名至首惠集團的任何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於管理期間對首惠集團可能造成的損失及損害而提出的申索,在扣除還款金額後的債務未償還餘額人民幣93,292,575.39元(「淨債務」)的93%(即人民幣86,762,095.12元)應予豁免;
5. 於收取還款金額後五個營業日內,杭州振牛須向相關法院申請解除對首惠時代及北京酷寶銀行賬戶的凍結令,並要求法院向北京酷寶退還先前繳存予法院的人民幣979,806.84元;
6. 淨債務的餘下7%(即人民幣6,530,480.28元)須由凡山金石透過轉讓其於首惠開桌的8.5491%股權的應佔經濟利益(該等股權將於上文分段(1)所述的首惠權益轉讓完成後由凡山金石擁有)(「第二期經濟利益」)作出全面及最終結算。於仲裁調解書生效且杭州振牛收取還款金額後,本集團即有權享有第二期經濟利益;
7. 於仲裁調解書生效且杭州振牛收取還款金額後,除非和解協議另有協定,否則杭州振牛不得向相關法院申請執行債務程序的判決;
8. 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須盡力促成出售首惠開桌的全部股權。待本集團收取經濟利益應佔該項出售的出售所得款項後,倘該項出售的代價不少於人民幣75,000,000元,則楊先生有權獲得由本集團支付的現金獎勵人民幣5,833,300元(「現金獎勵」);及
9. 首惠集團須確保杭州恩牛有權獲取與首惠集團有關的資料(包括財務報告及銀行確認書),並配合杭州恩牛完成與其於首惠開桌權益相關的審計程序,直至本集團不再持有首惠開桌任何股權及╱或任何經濟利益為止。於仲裁調解書生效後,杭州恩牛與首惠開桌須就資訊知情權程序訂立和解協議以就該等程序進行和解。

先決條件
「主要和解條款概要」分段所述和解協議的主要和解條款須待根據上市規則獲得獨立股東批准和解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後,方告生效。

於和解協議全面生效後三日內,各方將根據和解協議的條文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發出仲裁調解書。

終止和解協議
各方協定,於簽署和解協議後:
1. 杭州恩牛須促使本公司於和解協議日期後三個月內(「初始期間」)向聯交所提交有關和解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之通函草稿;
2. 及於和解協議的主要和解條款生效或和解協議終止之前,杭州恩牛不得向相關法院申請執行債務程序的判決;及
3. 及於和解協議的主要和解條款生效或和解協議終止之前,楊先生、楊先生關聯實體及首惠集團的成員公司須於本集團提出要求後七個曆日內提供本集團可能要求(包括是為了編製相關通函及╱或處理聯交所查詢)的任何資料。

倘本公司已履行上文第1段項下的責任,但由於與杭州恩牛、本公司、楊先生、楊先生關聯實體或首惠集團無關的任何原因,致使股東特別大會未能於初始期間內召開,則初始期間應自動延長三個月(「延長期間」)。倘本公司未能於延長期間內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或和解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未能在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批准,則和解協議須於延長期間的最後一日或股東特別大會否決相關決議案時(以較早者為準)自動終止。

倘和解協議任何一方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履行上述各自責任,其須於一個月內補救該違約行為(惟就上文第1段而言,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應為初始期間的最後一日)。

倘該方未能於一個月內補救該違約行為,則非違約方(楊先生作為代表為其本身及代表楊先生關聯實體與首惠集團成員公司行事,而杭州恩牛作為代表為其本身及代表杭州振牛與杭州商牛行事)有權終止和解協議,至於違約方的代表須向非違約方的代表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000元,其不影響違約方就非違約方所受任何實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根據和解協議,倘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於仲裁調解書項下的付款責任,其須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每延遲一日應付金額的0.5%。此外,倘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仲裁調解書項下的其他責任,其須在違約行為持續期間向相關非違約方支付每日人民幣100,000元的違約金。

首惠集團的財務資料
以下為首惠開桌根據其分別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兩個財政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所編製的關鍵財務資料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 2024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經審核)(經審核)
除稅前及除稅後淨虧損 120,258.86 12,835,927.99
上述財務資料乃基於首惠集團各成員公司的經審核財務報表,該等財務報表已由其獨立合資格核數師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審核。

根據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於2025年11月30日,首惠開桌的未經審核綜合總資產及淨負債分別約為人民幣177.5百萬元及人民幣110.6百萬元。

誠如「和解事項的背景」分段所披露,自收購事項完成以來及憑藉代名人安排,首惠開桌已成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惟首惠集團的業績及財務狀況自2022年8月3日起已終止於本集團財務報表綜合入賬。於完成上文「主要和解條款概要」分段第(1)段所述的首惠權益轉讓後,本集團將不再為首惠權益的實益擁有人,而首惠開桌將不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本集團將繼續持有首惠開桌合共12.9365%股權的應佔經濟利益(即本集團將根據和解協議獲得的第一期經濟利益及第二期經濟利益)、根據天圖和解事項在代名人安排項下透過天圖投資及天津天圖興華持有首惠開桌的合共約19.12%股權,及在代名人安排項下透過其餘前股東持有首惠開桌的合共約26.92%股權。

訂立和解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的中國法律顧問表示,杭州仲裁委員會是否會於楊先生仲裁程序中作出有利於本集團的裁決存在不確定性。倘杭州仲裁委員會於楊先生仲裁程序未作出有利於本集團的裁決,本集團將無法(其中包括)撤銷收購協議,及倘楊先生及╱或其聯屬人士能夠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確認,則儘管本集團自2022年8月3日起已失去對首惠集團營運及管理的控制權,且無法保證本集團在任何情況下能恢復對首惠集團的控制權,本集團仍須履行其餘現金代價(其中約人民幣92.0百萬元將應付予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的付款責任。考慮到楊先生仲裁程序的不利結果對本集團造成的重大後果及杭州仲裁委員會不作出有利於本集團的裁決的風險,加上繼續進行該等漫長程序將導致額外的時間及法律成本,董事會認為與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進行和解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就債務的可收回性而言,本集團管理層認為,考慮到已收取還款金額,和解事項是確保部分償還債務的最可行方案。董事會亦認為,獲得首惠開桌合共12.9365%股權的應佔經濟利益,連同向楊先生支付現金獎勵以促使其促成首惠開桌全部股權出售(包括與經濟利益相關的首惠開桌12.9365%股權、根據天圖和解事項在代名人安排項下本集團透過天圖投資及天津天圖興華持有約19.12%股權,及在代名人安排項下透過其餘前股東持有首惠開桌約26.92%股權),將是本集團收回其於首惠集團部分投資及追回部分債務的良機。

考慮到上文所述的相關因素及和解協議的條款,全體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彼等將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後達成意見)認為:(i)和解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符合或優於正常商業條款;及(ii)和解事項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董事認為,訂立和解協議不會對本集團的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而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Valalife服務(包括其露營業務及汽車業務)、金融科技服務、SaaS服務及兒童遊藝服務。杭州恩牛、杭州商牛及杭州振牛各自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杭州恩牛主要於中國從事應用程式開發及運營、杭州商牛主要於中國從事股權投資,及杭州振牛主要於中國從事提供技術服務。

楊先生為一名商人,並最終控制凡山金石及首惠天下。凡山金石及首惠天下主要從事股權投資。

首惠開桌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北京酷寶主要於中國從事支付服務業務,而首惠時代及雅酷時空主要於中國從事提供技術服務。

上市規則的涵義
須予披露交易
由於有關和解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將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

關連交易
於本公告日期,憑藉代名人安排,本集團仍為首惠開桌全部註冊資本的實益擁有人,而該公司在法律上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楊先生為首惠開桌的董事,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本公告日期,凡山金石及首惠天下各自由楊先生最終控制。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凡山金石及首惠天下各自為楊先生的聯繫人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由於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低於25%惟總代價超過10,000,000港元,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並將須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概無董事在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批准同一事項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成立,以就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是否屬公平合理,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此外,本公司已委任浤博資本有限公司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此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將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批准(其中包括)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普通決議案。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有關和解協議的進一步資料;(ii)獨立財務顧問就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i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函;及(iv)致股東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將於2026年3月3日或之前寄發給股東。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事項」 指 根據收購協議向首惠開桌的前股東收購首惠開桌的全部股權
「收購協議」 指 日期為2017年4月1日有關收購事項的協議(經補充)「仲裁調解書」 指 杭州仲裁委員會就楊先生仲裁程序所發出的仲裁調解書「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北京酷寶」 指 北京酷寶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前稱北京雅酷時空信息交換技術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首惠
開桌的附屬公司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現金獎勵」 指 具有本公告「主要和解條款概要」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本公司」 指 Vala Inc.,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債務」 指 具有本公告「和解事項的背景」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
「債務程序」 指 本集團若干成員公司就償還債務而針對北京酷寶及首惠時代提出的法律訴訟
「終止綜合入賬」 指 具有本公告「和解事項的背景」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經濟利益」 指 第一期經濟利益及第二期經濟利益項下首惠開桌相關股權的應佔經濟利益(包括由此產生的所有現金收益(包括
但不限於現金股息、股票股利、減資付款、清算分配、
轉讓所得款項等)及非現金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
動產、債權、投資權益等),並包括隨後基於該等股權以
紅股、供股、儲備資本化或拆股方式產生的任何衍生股
權)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予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以供獨立股東考慮並酌情批准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延長期間」 指 具有本公告「終止和解協議」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凡山金石」 指 北京凡山金石投資發展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杭州仲裁委員會」 指 杭州仲裁委員會
「杭州恩牛」 指 杭州恩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杭州商牛」 指 杭州商牛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杭州振牛」 指 杭州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 指 浤博資本有限公司,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之持牌法團,就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已獲委
任為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股東」 指 股東,不包括任何於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擁有重大權益的股東
「資訊知情權程序」 指 杭州恩牛作為首惠開桌註冊資本的實益擁有人,在中國針對首惠開桌提出的法律程序,以執行其有關首惠開桌
的資訊知情權(包括財務報告及銀行確認書)
「初始期間」 指 具有本公告「終止和解協議」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楊先生」 指 楊帆先生,首惠開桌的董事
「淨債務」 指 具有本公告「主要和解條款概要」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代名人安排」 指 日期為2019年6月25日為補充收購協議所訂立補充協議項下的安排,據此,杭州恩牛及杭州商牛已將其於首惠
開桌的全部股權轉讓回首惠開桌的前股東,彼等實質上
將作為代名人股東為杭州恩牛及杭州商牛的利益持有該
等股權
於本公告日期,根據代名人安排,首惠開桌合共
53.957%股權登記於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名下,分
別由凡山金石持有38.6675%、首惠天下持有14.2895%
及楊先生持有1%;首惠開桌合共約19.12%股權登記於
天圖投資及天津天圖興華名下,彼等分別持有約6%及
13.12%;及首惠開桌合共約26.92%股權登記於首惠開
桌的其餘前股東名下
「中國人民銀行確認」指 具有本公告「和解事項的背景」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還款金額」 指 具有本公告「主要和解條款概要」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和解事項」 指 就楊先生仲裁程序項下的爭議作出和解及和解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和解協議」 指 杭州恩牛、杭州振牛、杭州商牛、楊先生、楊先生關聯實體與首惠集團的成員公司訂立日期為2026年2月5日的
有條件調解協議,內容有關和解事項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已發行股份持有人
「首惠開桌」 指 北京首惠開桌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首惠時代」 指 北京首惠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首惠開桌的附屬公司
「首惠天下」 指 北京首惠天下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首惠集團」 指 首惠開桌、北京酷寶、首惠時代與雅酷時空的統稱「首惠權益」 指 具有本公告「和解事項的背景」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天津天圖興華」 指 天津天圖興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為天圖投資的附屬公司及本公
司的關連人士
「天圖投資」 指 深圳市天圖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稱深圳市天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
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代碼:833979)及聯
交所主板(股份代號:1973)上市,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天圖和解事項」 指 具有本公告「和解事項的背景」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第一期經濟利益」 指 具有本公告「主要和解條款概要」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第二期經濟利益」 指 具有本公告「主要和解條款概要」一節賦予該詞的涵義「雅酷時空」 指 北京雅酷時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首惠開桌的附屬公司
「楊先生仲裁程序」 指 本集團針對楊先生及楊先生關聯實體提出的仲裁程序,以(其中包括)撤銷收購事項並就彼等違約尋求損害賠償
「楊先生關聯實體」 指 首惠天下及凡山金石的統稱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Vala Inc.
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孫海濤
2026年2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孫海濤先生及吳珊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鄒雲麗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翔先生、徐旭初先生及壽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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