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海外监管公告 - 关於中期票据发行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關於中期票據發行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於2025年6月24日通過決議,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批准時至2025年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止,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一次或分次滾動發行本金餘額不超過等值於人民幣1,700億元的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即在前述授權期限內的任一時點,公司發行的處於有效存續期內的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本金餘額不超過1,700億元等值人民幣)。 公司已於近日完成了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能源保供特別債)(「本期債券」)的發行。本期債券發行額為人民幣20億元,期限為2+N年,單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發行利率為1.87%。 本期債券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通過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本期債券募集資金穿透將全部用於償還能源保供特別債。 本期債券發行的有關文件已在中國貨幣網和上海清算所網站上公告,網址分別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cn。 本期債券發行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及14A章的交易。 承董事會命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黃朝全 公司秘書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為: 王 葵(執行董事) 夏 清(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安倉(執行董事) 賀 強(獨立非執行董事) 杜大明(非執行董事) 張麗英(獨立非執行董事) 周 奕(非執行董事) 張守文(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來龍(非執行董事) 黨 英(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 進(非執行董事) 張羨崇(獨立非執行董事) 曹 欣(非執行董事) 王 鈺(職工代表董事) 高國勤(非執行董事) 丁旭春(非執行董事) 王劍鋒(非執行董事) 寇堯洲(非執行董事) 中國,北京 2026年2月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