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电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21:35:36 中财网
原标题:固德电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固德电材”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东吴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相同。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二、本项目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6 五、本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3 五、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16 六、关于发行人及其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 17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 17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9 九、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 19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0
十一、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东吴证券作为固德电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笪敏琦和左道虎。

笪敏琦女士: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佳禾食品(605300.SH)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曾参与鸿日达(301285.SZ)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及财务顾问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左道虎先生: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南京银行(601009.SH)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协办人、亚泰集团(600881.SH)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迈为股份(300751.SZ)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龙腾光电(688055.SH)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福立旺(688678.SH)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及迈为股份(300751.SZ)2020年、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中泰证券(600918.SH)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等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项目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东吴证券指派崔琪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崔琪先生: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等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裴沪杉、薛佳梓、吴含舒、姜振兴、吴晨、沈天旸。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国来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 4月 21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1年 12月 21日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汾杨路 88号
邮政编码215211
联系电话0512-63263150
联系传真0512-63263977
互联网网址www.goodeeis.com
电子信箱goode.irm@goodeeis.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070万股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及电力电工绝缘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热失控防护解决方案和电力电工高性能绝缘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以云母、高性能树脂为核心基础材料制成,可复合超级棉、气凝胶等材料增强隔热性能,产品覆盖电芯、模组、电池包等各层级的热失控防护;电力电工绝缘产品涵盖绝缘树脂、云母制品、柔性及刚性类复合材料和绝缘结构件等,可精准满足电力发电、输配电尤其是特高压领域的严苛绝缘需求。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及方案的提供商,依托在电力电工绝缘领域积累的云母材料相关核心技术和树脂调配工艺,创新性地实现了从电气绝缘性能向热学防护性能的技术延伸,开发出满足动力电池极端工况要求的高温绝缘、隔热、挡火泄压等系统解决方案,实现核心技术的跨领域创新应用。公司具备良好的上下游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实现从合规云母选矿造纸,到树脂调配、部件成型,再到热失控方案提供的全产业链商业模式,不仅实现原材料的品质可控、成本领先、产品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确保矿源符合 ESG标准,全方位构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售放量以及锂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电池安全问题日渐突出。2020年国家颁布 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标准,2025年进一步修订标准,提高和优化了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热失控防护成为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的关键环节。公司作为较早进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创新,获得了多项省级和国家级科技认定。2021年公司实验室被认定为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被工信部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4年3月被评定为江苏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4年 12月获得 CNAS实验室认可,同时子公司麦卡电工被认定为广东省云母基复合材料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省市级科技研究项目。公司积极推动行业进行关键技术的攻关突破,参与制定以云母为基材的隔热绝缘材料国家标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促进成果转化。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已获得专利 96项,其中发明专利 36项,实用新型 60项。

公司面向整车厂及汽车零部件厂商的多元化需求,能够在前期引领或深度参与客户端热失控防护方案的设计,依托丰富的市场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服务体系,为客户精准提供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方案,满足其对热失控防护零部件耐火性、高温绝缘性、隔热性能等核心指标的差异化需求。公司以建立高标准的质量体系为导向,通过了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IATF16949认证及 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产品已通过美国保险商实验室认证(UL认证)、欧盟 REACH法规、德国 PAHs标准、欧盟 RoHS标准、欧盟 ELV指令等标准。

公司以国内市场为根基,开启全球化战略布局,通过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在美国和德国设立子公司构建营销网络,逐步覆盖北美、欧洲、日韩等全球核心汽车市场。公司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服务新能源汽车行业、电力设备行业的客户,凭借快速、高效的需求响应能力,综合全面的方案设计能力,获得众多优质的客户群体。公司聚焦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领域,目前已成为多家全球知名整车制造商及电池生产商的一级供应商,与通用汽车、福特、Stellantis、T公司、现代起亚、丰田、宝马、吉利、零跑、小鹏、一汽集团等整车制造商,以及宁德时代欣旺达、蜂巢等电池生产商在内的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电力发电设备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东方电气上海电气、哈电集团等大型发电设备制造商;在特高压输配电领域,公司与特变电工思源电气、南京电气、中国西电等输配电龙头企业保持深度合作。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和持续进步,已获得多家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如荣获通用汽车“2024年度供应商质量卓越奖”、吉利集团“24年度最佳服务供应商”、零跑汽车“卓越贡献供应商”、东方电气“战略供应商”等荣誉。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发行人直接股东中乾融泰润的有限合伙人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东吴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东吴证券通过乾融泰润间接持有发行人 13.4641万股(对应固德电材总股本的 0.2168%)的股份。除前述情形外,本保荐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本次发行战略配售除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东吴证券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质控中心质量控制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问核及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立项审核
项目小组在初步尽职调查后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门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初审结果等相关资料提交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审议委员会审核;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审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投资银行项目管理部门备案。投资银行的相关业务须经过立项审核程序后方可进入到项目执行阶段。

2、质量控制部审查
项目执行阶段,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质控中心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在辅导期和材料申报两个阶段,对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了不少于 2次的检查,分别为辅导中期预检查及内核前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质量控制部组织实施,对于内核前现场检查,质量控制部的质控小组组长指定至少1名组员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辅导阶段,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辅导期以来的文件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项目组辅导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制作申报材料阶段,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工作底稿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否能够成为发行人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等角度进行了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的初步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文件的有关内容。整改完毕后,质量控制部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形成质量控制报告。

3、项目问核
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以问核会议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人员对《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进一步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委员会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

4、内核机构审核
项目组履行问核程序后,向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常设机构提出内核申请。投资银行内核常设机构经预审后认为项目符合提交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的条件后,安排召开内核会议。与会内核委员就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内核会议反馈意见。

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反馈意见并书面回复后,投资银行内核常设机构对项目组提交的内核会议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应修改完善的相关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投资银行内核常设机构将前述材料提交与会内核委员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内核常设机构负责统计内核会议表决结果,并制作内核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文件由参会内核委员确认。内核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的,项目方能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保荐人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东吴证券保荐承销该项目。

(二)东吴证券内核意见
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逐项审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认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东吴证券保荐承销该项目。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申请文件的制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 2月 6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包括:发行股票种类、每股面值、发行股票数量、拟上市地点、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与上市时间、议案决议的有效期、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证券的发行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发行人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职能部门且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报告期的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保荐人的审慎核查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依据《注册办法》相关规定,本保荐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新股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验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改制设立有关内部决策、审计、评估及验资文件,并核查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前身固德有限成立于 2008年 4月,于 2011年 12月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等资料,结合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执行记录,结合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综上,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等资料,并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以及对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资料,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发行人工商档案及股东名册、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及访谈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行业研究、分析报告等资料,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情况,查阅了与发行人所从事行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证明及查询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取得发行人住所地相关主管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网站及其他公开信息,并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发行人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3、本承诺函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4、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2、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将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公司后续制定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尽职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承诺函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规定,届时按照新规定执行;8、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六、关于发行人及其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
及约束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3年 11月 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公开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本保荐人获取了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工商档案以及部分股东出具的说明等相关资料,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络工具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情况进行核查。

(一)私募基金股东纳入金融产品监管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直接股东中包括 8名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编号备案时间管理人名称登记编号
1龙驹创合SJV0562020/4/16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P1061848
2龙驹创进SZG2412023/2/23  
3龙驹埭溪SAQV242024/12/4  
4乾融泰润STJ9362022/1/10苏州乾融创禾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65045
5乾融青润SASW332024/12/30江苏乾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01857
6君尚合臻SSQ7662021/9/10苏州君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9299
7君尚合璞SB74292023/7/28  
8安华基金S862092015/11/23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18000
(二)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类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直接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类股东,发行人间接股东中乾融青润的有限合伙人新华·沣沅 1号创业投资基金为封闭式契约型私募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新华·沣沅 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AEJ63
基金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基金备案时间2024年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江苏新华沣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66940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2017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18年1月19日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述间接股东中存在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已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其管理人亦已依法注册登记。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股东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情形的,均已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中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未有偿聘请第三方。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人对固德电材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固德电材本次发行上市中聘请本保荐人担任保荐人,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及验资机构,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复核机构,聘任 Cortez Berlanga y Asociados Bufete Jurídico, S.C.(墨西哥)、MILLER, CANFIELD, PADDOCK AND STONE, P.L.C.(美国)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聘请南京前瞻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募投项目咨询服务。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固德电材本次发行上市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情况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九、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对上市后利润分配的原则、具体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发行人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本保荐人特对以下风险做出提示和说明: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中美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下游客户为美国企业,公司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业务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5,131.50万元、11,315.53万元、22,454.47万元和 7,063.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80%、17.38%、24.73%和15.44%。2025年 10月,中美举行经贸磋商,自 2025年 11月 10日起,美国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加征的 10%的关税,对中国商品加征的 24%的“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本次调整后,公司产品直接出口美国的关税税率为 47.70%,较2025年初增加了 20%。根据敏感性测算,关税上升 10%,报告期内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0%、-0.92%、-1.20%和-0.83%,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比例分别为 0%、-5.20%、-5.62%和-4.27%。由于美国关税政策变化频繁,公司难以预测未来关税政策变化及关税水平,若主要出口市场长期维持或加码高关税等贸易限制政策,可能导致公司境外销售增速放缓及境外销售毛利率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导致关税极端波动或大幅上调,除对直接采用 DDP贸易模式的客户影响外,其他涉及北美市场的整车厂可能因综合成本压力、供应链协同需求等调整采购决策,出现推迟订单、放缓采购进度等情况,该等间接影响可能进一步传导至发行人,对公司销售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增速下降和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510.96万元、65,091.87万元、90,791.86万元和 45,761.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786.92万元、10,016.99万元、17,301.99万元和 8,031.40万元。公司 2025年 1-6月营业收入 45,761.61万元,同比增长 23.85%;2025年 1-6月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31.40万元,同比增长 15.72%。公司 2025年 1-9月营业收入 75,012.83万元,同比增长 18.81%;2025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632.79万元,同比增长 1.87%。公司经审阅的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0,579.10万元,同比增长 21.79%;经审阅的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636.02万元,同比增长 1.93%,公司业务增速有所放缓。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主要产品竞争力下降、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主要客户丢失或订单减少等不利因素,将会对公司整体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出现营业收入增速减缓、净利润水平下滑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可持续性的风险。

3、公司部分房产产权瑕疵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固德电材、固德弹性在其自有土地上建设了仓库,面积分别约为 931.90平方米、2,044.70平方米,上述房产占公司总建筑面积分别为 1.13%、2.48%;麦卡电工在其自有土地上建设仓库、生产车间、配套设施及门卫、食堂等辅助性场所,面积约为7,555.64平方米,上述房产占公司总建筑面积的 9.15%。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被主管部门限制、禁止占有和使用该等瑕疵房产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且公司上述瑕疵房产所在地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公司上述建筑瑕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对公司及子公司因瑕疵房产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免于遭受损失。如公司因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要求拆除,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02%、33.14%、37.73%和 33.92%,2022年到 2024年毛利率稳步上升,主要系公司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且占比逐年提升所致,2025年 1-6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受终端车型销量波动及关税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外销收入占比下降所致。

公司根据产品竞争力及产品成本,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一般而言,汽车行业销售定价通常采用前高后低的策略,即新款汽车上市时定价较高,其后逐渐降低,部分整车制造企业在采购零部件时,也会根据其整车定价情况要求零部件企业适当下调供货价格。同时,受终端车型销量波动、关税政策变动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部分客户毛利率承压,公司毛利率面临的阶段性下行压力。

如果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关税政策不确定性增大以及终端车型销量不及预期,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关税风险、拓展新客户、加快新产品开发或有效提升成本管控能力,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5、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255.21万元、18,675.08万元、22,880.85万元和 20,787.85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25%、38.88%、30.15%和 29.10%,占比较高。应收账款可能受到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如果由于客户经营状况变化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可能导致坏账增加,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141.48万元、7,406.94万元、12,278.71万元和 12,731.35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88%、15.42%、16.18%和 17.82%,存货规模增长较快。公司部分存货因市场价格下跌、客户需求变动等面临减值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516.06万元、783.92万元、972.42万元和 373.82万元。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对公司的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7、业务和资产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能力将有所提高,员工人数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在业务发展、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研发创新、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也相应提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难度。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提高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和队伍的稳定性,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8、核心技术相关风险
公司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涵盖了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生产工艺等,对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如果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善、外界恶意窃取等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人才激励办法和竞业禁止规定等措施,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及时补充高水平技术人才。如果公司技术团队出现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高水平技术人才的情况,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9、子公司厂房租赁及搬迁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固瑞德和固德墨西哥的经营所用厂房及办公场所均系租赁所得,固瑞德房产租赁面积分别为 9,967平方米、9,000平方米,租赁期限分别至 2032年 10月、2029年 7月;固德墨西哥房产租赁面积合计 4,921.93平方米,租赁期限至 2028年 9月,目前相关租赁协议有效履行。若上述房产因出租方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固瑞德和固德墨西哥无法继续承租使用,固瑞德和固德墨西哥将面临重新选择生产经营场所,届时可能因搬迁而短期影响生产经营,且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关机器设备毁损或产能调配不当等情形,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0、境外子公司经营风险
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更好服务海外客户,公司在墨西哥、美国和德国设立了子公司,由于国际市场的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等因素较为复杂多变,且司法体系、商业环境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诸多差异,未来公司可能面临因海外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经营环境恶化导致的海外经营风险。

11、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件是电池包关键零部件之一,其产品质量对汽车整体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下游动力电池厂商和汽车整车厂商对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件等关键零部件产品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并把上游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把控能力作为对供应商遴选及考核的关键因素。公司电力领域绝缘系统产品作为发电、输配电及用电等领域的关键材料,其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上述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满足大批量生产条件下产品品质一致性的严苛要求。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要产品产能将显著提升,面临的经营管理、质量控制的压力也将相应增大。一旦公司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可能引发相关的纠纷、索赔或诉讼,甚至影响与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对公司的品牌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核心客户需求变化风险
公司业绩受核心客户车型规划、销量表现影响,其供应份额与持续获取客户新增车型、新平台的项目定点相关。报告期内部分核心客户对应车型销量出现下滑,随着终端车企新车型迭代、新平台推出常态化,若公司未能在新增项目定点竞争中持续胜出,或核心客户调整电动化战略、推迟新车型上市、新车型市场竞争力不足,将影响配套产品量产交付与份额维持。

此外,尽管发行人持续推进客户结构多元化,但通用汽车、Stellantis、T公司、宁德时代等头部客户仍为业绩重要贡献者,若核心客户因自身经营调整、供应链体系变化等减少对发行人的采购,或因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订单份额下降,将对发行人业绩稳定性产生影响。同时,客户订单交付受行业政策、终端需求影响存在周期性波动,若短期内核心客户订单释放节奏放缓,可能导致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下降及业绩波动。

2、下游行业技术迭代风险
热失控防护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下游动力电池技术的演变密切相关。当前,动力电池行业正加速向高能量密度、高倍率快充、本征安全等方向迭代,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可能对现有热防护方案带来多维度改变。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主要应用于三元锂电池场景,核心依托云母材料相关技术及产品,是业务增长的主要支撑。由于三元锂电池与磷酸铁锂电池的热失控特性存在差异,磷酸铁锂电池对防护材料的性能要求、单车配套价值相对较低,公司当前适配磷酸铁锂电池的产品收入占比较小。若未来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三元锂电池渗透率下降、磷酸铁锂电池在中高端车型领域加速替代等需求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转变,如电池材料体系革新导致热失控温度突破现有防护材料耐受极限、结构设计突破重构防护需求场景,或行业内出现性能更优、成本更低的新型防护材料等,可能导致传统防护方案的市场需求萎缩。同时,随着电池系统集成度提升,对热管理及安全防护综合性要求显著提高,防护技术从被动防护向主动预警、智能阻燃等方向发展。若企业无法及时跟踪技术趋势、预判行业标准变化,或研发创新滞后于市场对耐高温、复合功能防护、轻量化产品的需求,现有产品可能面临适配性不足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3、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及电力电工绝缘产品,其下游市场涉及新能源汽车、发电及输配电等领域,其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及新能源行业、电力行业发展密切相关。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显著波动,或主要市场(如中国、日韩、欧洲、北美等)的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速放缓、产业政策调整、补贴退坡,导致全球或区域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及预期,可能对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的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发电、输配电等电力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市场参与主体持续创新发展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销量持续增长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下游需求的充分释放,可能导致竞争对手扩大产能产量以及新竞争对手的进入,公司所处细分市场存在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水平、生产管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可能将面临市场份额或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云母制品、云母碎、树脂、模切原料等,材料成本是公司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68.29%、64.46%、58.52%和 60.75%,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云母碎、绝缘树脂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受到下游市场供需关系等影响而波动,同时,若未来受到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继续上涨。如果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成本的变动及时转移给下游客户,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6、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政策退坡风险
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政策退坡已成为行业确定性趋势,该趋势通过终端需求波动、产业链成本传导、技术路线调整及区域政策差异等多重路径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补贴退坡直接推升消费者购车成本,可能导致终端需求阶段性下滑,进而引发核心客户采购节奏放缓;同时整车厂为维持市场竞争力,将成本压力向上游传导,可能要求公司降低产品定价,公司毛利率承压;此外,各国补贴政策普遍附加技术门槛提升、本地化生产等要求,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产品适配性不足或订单结构调整,而区域政策的差异化也增加了全球市场拓展难度,影响新增定点项目推进。若公司未能及时适配补贴退坡后的市场变化,持续提升技术创新、成本控制及全球化服务能力,可能面临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市场份额被挤压、盈利能力下滑等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外销收入分别为 7,304.53万元、18,642.35万元、39,686.24万元和 17,611.3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50%、28.82%、44.29%和 39.28%,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境外销售过程中多以美元进行结算。因此,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汇兑损益。报告期内,公司汇兑净收益金额分别为 153.77万元、273.21万元、114.29万元和 112.40万元,若未来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年产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新材料零部件 725万套及研发项目”、“陆河麦卡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产能,提升经营业绩,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上述项目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由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麦卡电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若公司未来期间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或者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存在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总体上呈增长态势,净利润快速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本保荐人在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后认为,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聚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系统安全
公司长期聚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业内较早以该产品为契机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力图有效解决动力电池热失控带来的安全问题。新能源汽车的迅速放量及热失控强制标准的推行,带动热失控防护材料的大范围应用,公司该业务迅速放量,成为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与全球知名整车厂和电池厂紧密合作协同研发
公司凭借在行业内的深厚积累和持续创新,已成功进入多家全球知名整车制造商及电池生产商的一级供应商体系,与包括通用汽车、福特汽车、Stellantis、T公司、现代起亚、丰田、宝马、吉利、零跑、小鹏汽车、一汽集团、宁德时代欣旺达、蜂巢等在内的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深度参与知名整车厂的前期研发和设计,并通过 Rogers Foam Corporation、Grand Traverse Plastics Corp.、BENTELER Automobiltechnik GmbH、麦格纳等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向其提供配套热失控防护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依托现有整车厂客户资源和认证资质,积极拓展铜铝复合等第二增长曲线业务,通过深度参与客户研发及时把握技术发展方向。

公司重视客户需求,能够在前期引领或参与客户端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方案的设计,从预研阶段与关键客户合作。当客户提出定制化的需求,公司并非简单来图、来料加工,而是深度参与客户的产品研发过程,通过云母材料与树脂材料不同配方的调制,并与多种结构防护零部件(如隔热垫、释火板、盖板等)的科学组合,设计电芯级、模组级、整包级热失控防护产品,为客户精准提供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方案,满足其对热失控防护耐火性、高温绝缘性、隔热性能等核心指标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领域,要进入整车厂或头部电池厂的供应链体系需要通过严格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在很多情况下,整车厂或头部电池厂会对供应商的采购范围进行限定,也就锁定了供应商体系。客户筛选和更换供应商的成本较高,一旦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在供应商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有保障的情况下,下游厂商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合作粘性。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品牌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在云母材料及绝缘树脂上的长期技术积累实现产品创新和降本增效 公司长期深耕云母材料和绝缘树脂,积极研发不同材料配方,拓展传统材料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领域的使用边界,通过恰当的组合提升材料的性能上限。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安全防护领域的领先企业,较早实现将云母产品的形态通过模具热压固化成为 3D结构件,突破了原有云母板、云母带的形态局限,使云母材料成为更适合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且易于装配的汽车零部件。公司的云母 3D结构件可大批量生产供应并装配在电池包上,符合不同电池包零部件总成的匹配要求,满足汽车行业对品质和成本的高标准。另外,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不断迭代云母纸中浸润的改性树脂的配方,从而持续缩短产品热压固化的时间,增加单位时间产量,实现降本增效,保障产品供应。

(四)掌握云母产品从原材料加工到应用的垂直产业链模式
公司掌握云母产品从原材料加工到应用的全产业链整合的业务模式。公司可从前期云母纸的生产环节就严控产品品质,从而确保最终热失控防护零部件的优异性能。公司掌握云母纸的先进生产工艺,可通过筛选不同尺寸云母碎片,按照最佳比例组合成具有优异性能的云母纸。公司生产环节从基础云母原材料加工、树脂配方的研制,到中间产品云母纸,再通过上胶、云母纸裁制预成型及热压固化成型等工序,实现全流程自主生产,保证产品的品质稳定性和可追溯性,从而给客户强烈的信心。

公司高度重视 ESG发展,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作为 Responsible Mica Initiative(云母责任倡议组织)、Responsible Minerals Initiative(负责任矿物倡议)的成员单位,公司签署备忘录,积极参与马达加斯加当地慈善项目,致力于推动云母开采和筛选环节的社会责任保障。通过加入 RMI等国际权威机构,公司严格确保云母材料从开采到使用的全链条合规性,确保云母材料的获取和供应符合汽车行业对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的要求。

(五)符合汽车行业发展模式的全球化布局以应对交付需求
近几年,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的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持续放量,产销量高速增长。全球汽车行业供应链主要位于中国、北美、欧洲、日韩,为应对持续增长的全球需求,公司已开启全球化的战略布局,通过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以及在美国、德国设立子公司,更好地服务北美、欧洲客户。

(六)募投项目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及电力电工绝缘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将用于年产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新材料零部件 725万套及研发项目、陆河麦卡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服务能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

综上,公司长期聚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领域,凭借在云母材料、绝缘树脂等先进材料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成功将材料创新转化为高性能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形成了从原材料开发到零部件制造的完整技术体系。通过与全球知名整车厂和电池厂的紧密合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热失控防护设计能力和经验,并通过全球化产能布局满足全球交付需求,形成了良好的上下游产业链整合能力,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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