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涉虚增营收问题
公告显示,经查,2020年至2022年金健米业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14笔贸易业务,均为空转循环贸易。这些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相关收入不应确认。同时,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上述两项事项共导致金健米业2020年至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2.28亿元、2.66亿元、9295.6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3.96%、1.45%;虚增营业成本分别为2.28亿元、2.65亿元、9288.44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9%、3.95%、1.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0.43万元、31.04万元、7.16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1%、-1.19%、-0.16%。 湖南证监局指出,金健米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及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分管贸易业务副总裁吴飞、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健米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湖南证监局要求金健米业高度重视问题,全面梳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专业性和规范性;依法依规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我国粮食系统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是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水稻工程优质米示范基地。公司以优质粮油、新型健康食品和药品开发、生产、销售为发展方向,坚持农、工、科、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产品有大米、面粉、面条、植物油、米粉、牛奶、糖果、果冻、药品等。 金健米业202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营收23.73亿元,同比下降26.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1,255万元。 截至2月5日10点01分,金健米业的股价6.81元/股,总市值44亿元。(《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 .《.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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