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二〇二六年二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6号)同意注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20,692,141 “发行人”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科翔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科翔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科翔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科翔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11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13.87元/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严格按照《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80.03%,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692,141股,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数量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 的 ,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20,692,141股(含20,692,14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学赓、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卢春霖、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时通运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时通运泰升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兴盛进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林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睿泽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嘉敏、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共13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内,符合《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6,999,995.6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942,551.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7,057,44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28,700.00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投资者以证券公司资管产品、理财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子公司产品等产品间接认购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我方管理的认购对象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科翔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认购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及限售期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5月15日,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5年8月14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28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70% 股票数量的 ,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 2025 12 4 年 月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 竞价结果相关的议案。 2025年12月22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2025 279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 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6年1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6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自2025年11月20日(T-3日)至2025年11月25日(T日)9:00前共向119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认购邀2025 11 10 20 请文件的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 年 月 日收盘后发行人前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6家。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2025 11 25 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自 年 月日至2025年12月1日17:00前向首轮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及经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后新增的8名投资者发出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首轮申购结束后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二)首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11月25日(T日)上午9:00-12:0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现场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14家申购对象提交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经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截至2025年11月25日(T日)上午12:00时,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1 11 需缴纳保证金、 名申购对象未缴纳保证金外,其余 家申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综上,除1名投资者因其未缴纳保证金作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13家申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13.87 / 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即 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2025年12月1日17:00,主承销商共接收到21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认购申购单》。根据《发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已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除宋超群因其未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提交追加申购相关文件作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他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追加认购申购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其余20家申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
1 、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追加申购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29,416股,获配总金额为299,999,999.92元,最终确定13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5年12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竞价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30,000.00万元调减为28,700.00万元,各发行对象获配数20,692,141 量和金额进行同比例调减。最终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调减为 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86,999,995.67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及追加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五)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报价单》中获配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及发行对象单独出具的承诺/说明文件,对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获配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获配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等相关规定。 (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 1. 关于本次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三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个等级。本次科翔股份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2.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学赓、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卢春霖、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时通运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时通运泰升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兴盛进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林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睿泽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嘉敏、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陈学赓、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卢春霖和王嘉敏,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手续。 经核查,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时通运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时通运泰升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兴盛进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林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睿泽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经核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 关于本次获配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缴款与验资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学赓、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卢春霖、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时通运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时通运泰升维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兴盛进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林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睿泽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嘉敏、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3日向上述13家获配投资者发出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6年1月27日17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投资者缴纳的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286,999,995.67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投资者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0818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6年1月28日,中泰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304,999.94元(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资金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0728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28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86,999,995.6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42,551.7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57,443.9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0,692,14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56,365,302.96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5年5月15日,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8月14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10月28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2025 10 30 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公司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公告。 竞价结果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12月22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79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进行了公告。 2026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6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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