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亮晴控股(08603):更换公司秘书及更换授权代表
香港 交 易 及結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的 內 容概 不 負責, 對 其準確性 或 完 整性 亦 不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Fameglow Holdings Limited 亮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603) 更 換 公 司秘 書 及 更 換 授 權 代表 更 換 公 司秘 書 亮 晴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謹 此 公 佈, 譚 芷 欣 女士(「譚女 士 」)已 辭 任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書(「 公 司秘 書 」),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起 生 效 。 譚 女士已確 認, 彼 與 董 事 會 之 間 並 無意 見 分 歧, 且概 無 與 其 辭 任 有 關 之 事 宜須 提 請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股 東 垂 注 。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朱 浚 霆 先 生(「 朱 先 生 」)已 獲 委 任 為 公 司 秘 書,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起 生 效 。 朱 先 生 為香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員 。 彼 持 有香港 浸 會 大 學 會 計 學工商管理 學士 學 位 。 彼 亦 在 企業管 治 、 財 務 及 會 計 領 域 擁 有 豐 富的工 作經 驗 。 董 事 會 藉 此 機 會 衷 心感 謝 譚 女士 於 其 任 職 期 間 為 本 公 司 做 出的 寶 貴 貢 獻 及 提 供的 服 務 並 歡 迎 朱 先 生 履 新 。 更 換 授 權 代表 董 事 會 進 一 步 宣 佈,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起, 執 行 董 事符 芷 晴 女士 不 再 擔任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G E M 證 券 上 市 規 則第 5 . 2 4條 項 下 本 公 司 授 權 代 表(「 授 權 代表 」)。 朱 先 生已 獲 委 任 為 授 權 代 表,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起 生 效 。 承 董 事 會 命 亮 晴 控 股 有限 公 司 董 事 會 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 葉 振國 先 生, MH 香港,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葉 振 國 先 生, M H 、符 芷 晴 女士 及鍾 卓 敏 先生;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郭 大 偉 先 生 、 陳 芳 先 生 及 李 柏銘 先 生 。 本 公 告 載 有 遵 照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G E M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提 供的 詳情, 旨 在 提供 關 於 本 公 司的 資 料, 董 事 就 此 共 同 及 個 別 地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 董 事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彼等 所 深 知 及確 信, 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所 有重 大 方 面 均 屬準確及 完 整, 並 無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 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宜 導 致 當 中 任 何 陳 述 或 本 公 告 具 誤 導 成 分 。 本 公 告 將 由登 載 日 期起 計 最 少 七 日 刊登 於 聯 交 所網 站 w w w . h k e x n e w s . h k「 最 新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一 頁, 亦 將 於 本 公 司網 站 ww w.f ame gl ow .c om 刊登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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