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准确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底线
回溯时间线。1月14日,R公司披露了与另一上市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声称合同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对此,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要求R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协议内容、内幕交易防控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回复。1月16日,R公司回复称,协议并未约定采购金额,1200亿元的合同总金额是公司自己估算出来的结果。18日,R公司公告了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项。 公告显示,R公司与另一上市公司签署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自今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供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305万吨。无论是从合同履行时间的时间跨度,还是供应的绝对数量上看,毫无疑问能够提升R公司履约期间内的业绩。 更重要的是,今年A股市场指数持续上涨,包括锂电池等在内的板块与个股表现不俗,也引发了市场对于上游供应商等上市公司股价的炒作。如果R公司披露的数据属实,对于其股价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虽然R公司声称签署了超千亿的重大合同,但显然经不起上交所的问询。而且,由于上市公司也坦陈所谓的千亿合同金额是估算而来,也就意味着,该合同金额是有可能存在较大水份的。更重要的是,该上市公司所谓的“估算”,也涉嫌违反证券法。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公司估算出的1200亿元金额,既难言真实,更谈不上准确。而且,由于金额是“估算”出来的,客观上也对市场、对投资者形成了误导。 由于1月14至16日R公司一直停牌,受立案调查的影响,本周一(19日),R公司以跌停价开盘,尾盘仍然报跌11.16%。R公司的重大合同没有刺激到股价大幅上涨,反而由于“估算”让有的投资者吃到跌停板,某些投资者利益受损也不容置疑。 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一样,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且长期以来无法得到有效根治。而且,由于违规成本仍然太低,近些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就连财务数据都可造假,相比起来,上市公司在重大合同中进行估算,其实也“不算”什么。 虽然说R公司的“估算”可能并不准确,也与所谓的数据造假不沾边。但在披露数据这个需要保持审慎的事项特别是超千亿的重大合同中,以估算代替严谨,本身也是值得商榷的。 上市公司信披监管之所以一直成为“老大难”,与违规成本低是密不可分的。虽然新证券法实施后,以前的顶格六十万元的处罚已成为历史,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处罚也可能出现,但相对于违规成本背后所窃取的利益,仍然只是九牛一毛。也正因为如此,即使是在新版《证券法》实施后,即使是像财务造假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某些上市公司仍然会趋之若鹜。 R公司因被立案调查,其股价又因之出现大幅下跌,根据规定,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或可提起诉讼维权。因此,R公司重大合同“估算”的背后,显然并非只是遭遇立案调查这么简单,上市公司因之会付出代价,或许也是其当初没有想到的。 透过一起又一起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案例,个人以为,除了监管部门重罚之外,上市公司对于信披保持审慎的心态,对市场保持一份敬畏显然也是不可或缺的。否则,等待上市公司的,有可能是声誉与资金的双重损失。??? .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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