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伟新材:关於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79)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關於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 鄧偉明先生 香,2026年1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i)執行董事鄧偉明先生、鄧競先生、陶吳先生、廖恆星先生、李衛華先生及劉興國先生;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曹豐先生、洪源先生、蔣良興先生及黃斯穎女士。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 50%的持股比例向 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36%的持股比例向 PT Transcoal Minergy(以下简称“跨煤矿井 TCM”)提供不超过 1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向 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 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提供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向 PT. Stardust Estate Investment(以下简称“SEI”)提供不超过 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50.03%的持股比例向 COBCO S.A.(以下简称“COBCO”)提供不超过 7,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财务资助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因公司董事邓竞先生担任 COBCO董事,本次向 COBCO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其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其余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印尼恒生、SAH、SEI、COBCO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 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36%的持股比例向跨煤矿井 TCM提供不超过 1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 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SAH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20%的持股比例向 SEI提供不超过 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50.03%的持股比例向 COBCO提供不超过 7,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六家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资助对象其余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邓竞先生及其关联方邓伟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因公司董事邓竞先生担任 COBCO董事,本次向 COBCO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其余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年 7月 6日,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为 318,669.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64,578.93万元人民币,2025年 1-11月营业收入为563,392.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4,212.85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伟鼎兴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中伟鼎兴提供财务资助 6,929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伟鼎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年 6月 17日,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为175,340.8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9,398.97万元人民币,2025年 1-11月营业收入为 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565.53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跨煤矿井 TCM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跨煤矿井 TCM提供财务资助 8,501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跨煤矿井 TCM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年 10月 28日,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 90,420.2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4,279.52万元人民币,2025年 1-11月营业收入为52,961.6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279.88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印尼恒生的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印尼恒生提供财务资助 74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印尼恒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年 1月 14日,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为 75,187.7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45,150.47万元人民币,2025年 1-11月营业收入为14,158.4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7,038.40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 SAH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 SAH提供财务资助 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AH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5.星尘产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星尘产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年 3月 9日,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为20,693.0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417.27万元人民币;2025年 1-11月营业收入为 4,937.4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33.85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 SEI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 SEI提供财务资助 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EI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6.COBCO S.A.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COBCO成立于 2023年 3月 17日,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为 307,397.47万元,净资产为 70,376.65万元;2025年 1-11月营业收入为 30,792.85万元,净利润为-13,459.44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董事邓竞先生担任 COBCO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COBCO的其他股东为 NEXT GENERATION,持股比例 49.97%,与公司及子公司无关联关系;该股东将按照同等条件、出资比例向 COBCO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 COBCO提供财务资助 3,752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COBCO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 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36%的持股比例向跨煤矿井 TCM提供不超过 1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 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SAH提供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20%的持股比例向 SEI提供不超过 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50.03%的持股比例向 COBCO提供不超过 7,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上述六家公司的借款额度在授权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均不超过 12个月,借款资金均用于资助对象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与上述六家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印尼恒生、SAH、SEI、COBCO均为公司参股公司或合营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资助对象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印尼恒生、SAH、SEI、COBCO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向上述六家参股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36,3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且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印尼恒生、SAH、SEI、COBCO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9,922万美元。 本次若按 36,300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考虑存量财务资助到期影响)为 17,216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5%;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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