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一脉阳光:关於授予H股奖励股份的方案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Jiangxi Rimag Group Co., Ltd.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22) 關於授予H股獎勵股份的方案 茲提述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分別為2024年9月30日及2024年10月21日的公告(「該等公告」),以及日期為2024年10月4日的通函(「該通函」),內容有關(其中括)採納以現有股份償付之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及該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擬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的條款及條件及個人考評結果向本次選定激勵對象(「激勵對象」)授予H股獎勵股份(「本次授予」)。具體授予方案如下: 授予方案 激勵對象: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括本公司4名董事(即陳朝陽先生、何英飛女士、馮勰先生及李飛宇先生)及本集團重大附屬公司的3名監事(即黃俊傑先生、郭一凡女士及潘勇先生)(「關連激勵對象」)在內的51名本集團僱員。 授予數量:本次授予的總股份數目為6,130,000股H股,佔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1.55%,佔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授予之最高獎勵股份數目35,631,183股的17.2%。 佔已發行股份 總數(不括 授予H股股份 庫存股份) 激勵對象 數量(股) 的比例 陳朝陽先生 665,000 0.17% 何英飛女士 665,000 0.17% 馮勰先生 450,000 0.11% 李飛宇先生 450,000 0.11% 黃俊傑先生 450,000 0.11% 郭一凡女士 52,000 0.01% 潘勇先生 52,000 0.01% 其他僱員 3,346,000 0.85% 合計 6,130,000 1.55% 歸屬條件:在股份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以及授予函所載的若干績效目標規限下,本次授予的股份獎勵將於2026年11月30日前歸屬,具體日期以本公司屆時發出的書面歸屬通知為準(如遇本公司的內幕消息默期則順延執行)。 歸屬價格:激勵對象分為A類和B類,兩類激勵對象的獎勵股份歸屬價格分別為:激勵對象 歸屬價格 A類 幣3元(或2.8元人民幣)╱股 B類 幣5.5元(或5元人民幣)╱股 退扣機制:如激勵對象於任職期間發生侵害本公司核心利益、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本公司受到經濟或名譽損失的情形時,則本公司有權對所有已確認歸屬的獎勵股權或其產生的經濟收益全額沒收並歸本公司所有用於彌補本公司相關損失。 獎勵股份來源:擬歸屬予激勵對象的相關股份(視歸屬條件而定)將為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指示受託人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於市場上購買的H股。為免生疑問,於歸屬及結算授予激勵對象的該等獎勵股份時,將不會發行及配發新股份。 14A章為本集團的關連人士。因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向關連激勵對象授出獎勵股份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然而,由於向本公司董事授出的獎勵股份是根據彼等與本集團訂立的服務合約進行,及根據服務合約構成彼等薪酬組合的一部分,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3(6)條及第14A.95條,向彼等授出獎勵股份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由於向重大附屬公司監事授出的獎勵股份所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小於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1)條,向彼等授出獎勵股份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陳朝陽先生 香,2026年1月23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陳朝陽先生、何英飛女士、馮勰先生及李飛宇先生;非執行董事劉森林先生及郭濤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曉輝先生、羅毅先生及陳伊菲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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