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越秀交通基建(01052):公 告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20:56:08 中财网
原标题:越秀交通基建:公 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規定而作出。
本公告乃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披露規定作出。

於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間銀行(「貸款人」)訂立一份融資協議(「融資協議」),據此,貸款人將提供人民幣450,000,000元之循環貸款融資,貸款期由融資協議日期計364日,惟須受融資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所規限。

融資協議規定,倘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越秀企業」)不再(i)保持作為本公司單一最大實益股東的地位,或(ii)於本公司已發行之具投票權股本中持有不少於30%之直接或間接權益,或(iii)對本公司行使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若發生有關違約事件,則貸款人可宣佈融資協議項下所有債項將立即到期應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業實益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合共約44.2%。

承董事會命
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余達
公司秘書
香,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成員括:
執行董事: 劉艷(董事長)、姚曉生、陳、蔡銘華及潘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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