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科技(001336):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8日 20:56:50 中财网
原标题:楚环科技:关于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股东泰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的股东泰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34,88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6.1799%),股东泰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741,6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4333%)。元一投资、楚一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步东作为元一投资、楚一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对元一投资、楚一投资实施控制。元一投资、楚一投资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元一投资、楚一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95,6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元一投资、楚一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的比例
泰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4,934,8806.1799%
泰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2,741,6003.4333%
合计7,676,4809.6132%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373,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20,000股后的总股本为79,853,5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减持主体泰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减持原因基于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395,6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3%)。 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798,535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597,070股 (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的比例不变。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10日至2026 年5月9日)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元一投资、楚一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7年7月24日)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已调整为每股 22.56元。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 价格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中的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原监事会主席金生侠、原监事徐飞 星、原职工代表监事李碧云通过元一投资或楚一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步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时永本次拟减持其通过元一 投资或楚一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各自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元一投资及其部分合伙人、楚一投资及其部分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
陈步东、 徐时永股份 限售 承诺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月25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 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5、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 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
元一投 资、楚一 投资股份 限售 承诺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 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 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金生侠、 徐飞星、 李碧云、 吴城垦股份 限售 承诺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月25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 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陈步东股份 减持 承诺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 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在不影响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 相应调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4、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徐时永股份 减持 承诺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 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在不影响本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4、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元一投 资、楚一 投资股份 减持 承诺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 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4、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陈步东、 吴意波、 徐时永其他 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步东先生、吴意波女 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时永先生自愿承诺:自其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6年7 月24日)不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主动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 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如 有)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元一投资、楚一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元一投资、楚一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元一投资、楚一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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