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华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因上述对募集资金的安排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德红、计安平、宋晓燕 2025年12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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