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601226):华电科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3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不在公司任职的10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61,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14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3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9月11日, 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东玉、高星江、秦长荣、 李波、李立香、高运已退休;袁新勇、白建明、熊书海、石鑫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有权将上述共计1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因已不在公司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肖东玉、高星 江、秦长荣、李波、李立香、高运、袁新勇、白建明、熊书海、石鑫等10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1,800股;本次因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46人,拟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36,8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5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3,498,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499774),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前述156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3,498,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完成注销。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5,722,300股减少至 1,162,223,70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因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集团”)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62.88%被动增加至63.07%,触及权益变动1%整 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 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 露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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