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首钢资源(00639):潜在须予披露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 有关重续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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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與首鋼財務訂立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內容有關首鋼財務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本集團提供若干金融服務。 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首鋼財務 年期 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年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括首尾兩日)。 先決條件 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的每日存款上限及每日信貸上限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因此,於股東大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前,或倘無法於股東大會上取得獨立股東批准,本集團與首鋼財務進行交易時,所涉金額不得超出臨時每日存款上限及臨時每日信貸上限。 首鋼財務提供的服務範圍 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首鋼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若干金融服務,即存款服務、授信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有關詳情載列如下: (i) 存款服務 首鋼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各類存款服務,括但不限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協議存款。本集團存放於首鋼財務的所有存款的每日餘額,不得高於適用的臨時每日存款上限及每日存款上限。 (ii) 授信服務 首鋼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授信服務,括但不限於貸款、票據承兌、票據貼現、票據質押、擔保及其他形式的資金融資業務。所提供的授信額度合共不得超過適用的臨時每日信貸上限及每日信貸上限。 (iii) 其他金融服務 首鋼財務將提供其他金融服務,括但不限於就提供支付及結算服務、貸款服務、票據承兌及貼現服務、非融資性保函服務及金融諮詢服務等所收取的代理費、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本集團與首鋼財務將就每項服務訂立個別協議,列明具體服務範圍、存款利率、利率、費用、支付方式及方法以及條款及條件,且應經由訂約方按正常商業條款及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公平磋商後釐定。 從其他服務供應商或金融機構獲取服務的權利 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向本集團提供的金融服務將按非獨家基準提供。除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所提供的服務外,本集團有權從其他服務供應商或金融機構獲取服務。 本集團將按自願及非強制性基準使用首鋼財務提供的服務,並無義務委聘首鋼財務提供任何特定服務。 定價基準 (i) 存款服務 定價政策 首鋼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於下列任何一項:(i)本集團於主要國內或海外商業銀行在同等條款及條件下同類存款的利率,(ii)央行頒佈的同類存款的利率(如適用),(iii)首鋼財務向首鋼集團的附屬公司提供的同類存款的利率;且應經由訂約方按正常商業條款公平磋商後釐定。 歷史金額 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現有每日存款上限及本集團存放於首鋼財務的歷史每日最高存款結餘(括其應計利息)載列如下: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八日至 截至 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二十二日 期間 止年度 期間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概約) (概約) (概約) 1 現有每日存款上限 560,000 560,000 560,000 歷史每日最高存款結餘(括其應計利息) 400,095 459,781 519,266使用率 71% 82% 93% 1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每日存款上限(指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年期內存放於首鋼財務的建議每日最高存款結餘(括其應計利息))載列如下: 二零二六年 一月一日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於股東大會上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七年 二零二八年 取得批准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前一日期間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附註1) 每日存款上限 660,000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附註1: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緊接每日存款上限於股東大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前一日止期間,臨時每日存款上限為人民幣660,000,000元,待於股東大會上取得獨立股東批准後,將提高至人民幣2,500,000,000元。 上述每日存款上限乃經考慮以下因素後釐定: 1. 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本集團於首鋼財務的歷史每日最高存款結餘(括其應計利息)。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存放於首鋼財務的每日最高存款結餘之歷史使用率高達93%。就 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建議提高年度上限而言,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每日存款上限,相當於本集團過去三年最高現金狀況的約25.9%; 2. 每日存款上限相當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流動資產約人民幣10,350百萬元的約24.2%; 3. 每日存款上限相當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現金狀況約人民幣9,531百萬元的約26.2%,以及本集團於過去三年最高現金狀況約人民幣9,637百萬元的約25.9%; 4. 規範各金融機構現金狀況上限的本集團內部庫務政策; 5. 本集團的估計年度現金流及本集團經?業務的預期增長;及 6. 預期本集團對首鋼財務提供的存款服務有所需求,這是由於首鋼財務持續提升服務質素,使其較其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競爭優勢日益顯著,更能滿足本集團的業務及發展需求。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但不括於本公告下文「上市規則的涵義」一節所述於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董事)認為,上述有關提供存款服務的臨時每日存款上限及每日存款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 (ii) 授信服務 定價政策 首鋼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利率或費率不得高於本集團在同等條款及條件下就同類授信服務從其他國內或海外金融機構取得的利率或費率;且應經由訂約方按正常商業條款公平磋商後釐定。 歷史金額 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現有每日信貸上限及本集團收取首鋼財務的歷史每日最高信貸餘額(括其應計利息)載列如下: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八日至 截至 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二十二日 期間 止年度 期間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概約) (概約) (概約) 1 現有每日信貸上限 560,000 560,000 560,000 歷史每日最高信貸餘額(括其應計利息) 0 0 0 1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每日信貸上限(指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年期內收取首鋼財務的建議每日最高信貸餘額(括其應計利息))載列如下: 二零二六年 一月一日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於股東大會上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七年 二零二八年 取得批准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前一日期間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附註1) 每日信貸上限 660,000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附註1: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緊接每日信貸上限於股東大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前一日止期間,臨時每日信貸上限為人民幣660,000,000元,待於股東大會上取得獨立股東批准後,將提高至人民幣2,500,000,000元。 上述每日信貸上限乃經考慮以下因素後釐定: 1. 本集團相關業務的預期宏觀經濟環境、業務發展計劃及資本需求(尤其是本集團未來發展(如收購及擴充產能等)之預期資金需求); 2. 本集團現階段的資產及業務規模。每日信貸上限相當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總資產約人民幣21,596百萬元的約11.6%; 3. 為未來業務發展而拓展融資渠道並提升資金來源靈活性的需求,以及本集團對發行票據承兌與擔保及使用貸款的需求將會增加;及 4. 首鋼財務近期完成註冊資本增資人民幣20億元,此舉顯著提升了其綜合實力,尤其在金融服務的覆蓋範圍及業務規模方面。首鋼財務將充分考量首鋼集團成員公司的需求。本集團亦將於必要時更廣泛地使用首鋼財務提供的授信服務。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但不括於本公告下文「上市規則的涵義」一節所述於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董事)認為,上述有關提供授信服務的臨時每日信貸上限及每日信貸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 (iii) 其他金融服務 定價政策 在遵守央行或金融監管總局所訂明服務費標準的前提下,本集團應付首鋼財務的服務費不得高於其他國內或海外金融機構在同等條款及條件下就同類金融服務所報的服務費,且應經由訂約方按正常商業條款公平磋商後釐定。 歷史金額 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現有服務費上限及本集團應付首鋼財務的歷史服務費總額載列如下: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八日至 截至 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二十二日 期間 止年度 期間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概約) (概約) (概約) 1 現有服務費上限 3,000 10,000 10,000 歷史服務費總額 0 0 0 1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建議年度上限 服務費上限(指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年期內應付首鋼財務的服務費總額的建議年度上限)載列如下: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七年 二零二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服務費上限 10,000 10,000 10,000 上述服務費上限乃經考慮以下因素後釐定: 1. 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屬免費性質,因此歷史服務費總額為零。釐定服務費上限時,以本集團應付首鋼財務的服務費將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為基礎; 2. 其他金融服務的預期範圍及服務規格;及 3. 參考本集團現有經?規模及預期增長與收購,對其他金融服務(如安排貸款的費用)的預期需求。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但不括於本公告下文「上市規則的涵義」一節所述於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董事)認為,上述有關提供其他金融服務的服務費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 內部控制 (i) 存款服務 有關確定存款服務存款利率的內部控制措施如下: 1. 與首鋼財務訂立任何存款安排前,本集團將取得並審閱至少三家其他主要國內或海外商業銀行同類存款的存款利率報價,並參考央行的利率及央行頒佈的同類存款的利率。 2. 本集團將與首鋼財務於有必要時訂立個別協議,確保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存款服務的存款利率對本集團而言不遜於其他主要國內或海外商業銀行的同類存款利率報價。 監察有關存款服務的每日最高存款結餘(括其應計利息)的內部控制措施如下: 1. 本公司的財務部門將每日監察存入首鋼財務的本集團指定賬戶總資金款額連同應計利息,確保不會超過適用的臨時每日存款上限及每日存款上限。另外,倘本集團存放於首鋼財務的存款預期超過適用的臨時每日存款上限及每日存款上限,首鋼財務將即時通知本公司,本集團將安排將資金轉移至本集團的其他存款賬戶或暫停額外存款服務。 2. 本公司財務部門已實施匯報機制,倘每日存款結餘(括其應計利息)接近或預期將超出獲批准限額,負責的財務主管須向本公司財務總監及董事會匯報,藉此實現及時介入。 3. 本公司的財務部門將每月向本公司管理層報告並提供首鋼財務存款安排的最新情況。 4.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將對本集團於上一財政年度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括有關存款服務的交易)進行年度審閱,並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年度確認,確保持續關連交易(括有關存款服務的交易)乃根據規管該等交易的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條款並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符合股東整體利益,並遵循定價政策、臨時每日存款上限及每日存款上限。 此外,董事已就於首鋼財務存放存款所涉及的信貸風險進行詳細評估。董事於達致該等風險屬可接受及可控制之意見時,已考慮以下主要因素:1. 首鋼財務為一間經金融監管總局批准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須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的規定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項下的規定,括資本風險管理指引及資本充足率要求。此外,首鋼集團為其可靠後盾。根據首鋼財務的章程細則,首鋼集團有責任於必要時補充首鋼財務的資本,並在首鋼財務出現支付困難等緊急情況時增資,為首鋼財務的穩健性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底,首鋼財務的資產總值達人民幣561.75億元,並於該年度上半年錄得收益人民幣7.30億元及淨利潤人民幣2.39億元。其資本充足率(26.96%)及流動性比率(43.51%)等核心指標均高於監管要求。首鋼財務於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五年連續四年獲評為A級納稅信用等級,並於二零二零年以資產 規模位列同業257家機構中的第46名。此外,惠譽評級確認總部位於北京的多元化服務供應商首鋼集團的長期發行人違約評級及優先無擔保評級為「A-」。上述指標均彰顯其穩健的財務基礎。 2. 首鋼財務將提供其季度財務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予本集團,以供本公司管理層審閱。 3. 首鋼財務應提供信息系統平台,協助本集團開展內部資金管理,便於本集團實時監察自身賬戶及資金情況。 4. 為進行信貸評估,本公司財務部門將(i)定期審閱首鋼財務提供的財務報告及其他報表(如上文第(2)段所述);及(ii)審閱央行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及其他國際評級機構不時發佈的首鋼集團及╱或首鋼財務信用評級報告(如有)。 5. 為確保本集團有足夠的?運資金及流動資金用於其業務?運,本公司財務部門將不時監察本集團的現金狀況,本集團將於有需要時從根據存款服務存放於首鋼財務的金額提款。 經考慮該等因素,董事認為,將存款存放於首鋼財務所涉及的信貸風險,並無顯著高於存放於其他商業銀行之風險,且屬可接受範圍。 (ii) 授信服務 有關確定授信服務利率或費率的內部控制措施如下: 1. 與首鋼財務訂立任何信貸安排前,本集團將取得並審閱至少三家其他國內或海外金融機構同類授信服務的利率或費率報價及其他條款。 2. 本集團將與首鋼財務於有必要時訂立個別協議,確保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授信服務的利率或費率對本集團而言不遜於其他國內或海外金融機構同類授信服務的利率或費率報價。 監察有關授信服務的每日最高信貸餘額(括其應計利息)的內部控制措施如下: 1. 本公司的財務部門將每日監察於首鋼財務的本集團信貸餘額,確保不會超過適用之臨時每日信貸上限及每日信貸上限。另外,倘於首鋼財務的信貸餘額預期超過每日信貸上限,首鋼財務將即時通知本公司,本集團將安排於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授信服務。 2. 本公司的財務部門將每月向本公司管理層報告並提供首鋼財務信貸安排的最新情況。 3. 本公司財務部門已實施匯報機制,倘信貸餘額(括其應計利息)接近或預期將超出獲批准限額,負責的財務主管須向本公司財務總監及董事會匯報,藉此實現及時介入。 4.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將對本集團於上一財政年度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括有關授信服務的交易)進行年度審閱,並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年度確認,確保持續關連交易(括有關授信服務的交易)乃根據規管該等交易的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條款並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符合股東整體利益,並遵循定價政策、臨時每日信貸上限及每日信貸上限。 (iii) 其他金融服務 有關確定其他金融服務服務費的內部控制措施如下: 1. 與首鋼財務訂立任何個別服務協議前,本集團將取得並審閱至少三家其他國內或海外金融機構同類金融服務的服務費報價及其他條款。 2. 本集團將與首鋼財務於有必要時訂立個別服務協議,確保其他金融服務的服務費對本集團而言不遜於其他國內或海外金融機構同類金融服務的服務費報價。 有關監察其他金融服務的服務費上限的內部控制措施如下: 1. 本公司的財務部門將不時監控有關其他金融服務的持續關連交易總額。 倘有關其他金融服務已產生及將產生的服務費預期達到服務費上限,本公司的財務部門將即時跟進,向本公司管理層報告並提出回應。 2.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將對本集團於上一財政年度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括有關其他金融服務的交易)進行年度審閱,並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年度確認,確保持續關連交易(括有關其他金融服務的交易)乃根據規管該等交易的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條款並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符合股東整體利益,並遵循定價政策及服務費上限。 訂立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鑒於自二零一零年本集團與首鋼集團及其聯繫人之間相互買賣焦煤產品及材料的交易歷史,以及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存款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的歷史交易,並考慮到首鋼財務為本公司主要股東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訂約方之間已形成緊密互利的長期合作關係,使訂約方能夠就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按良好的商業條款進行磋商。此緊密關係可提升透明度、爭取有利條款,並實現更有效的現金管理。 相較於與其他獨立商業銀行及/或金融機構進行交易,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受惠於首鋼財務所提供優惠的條款、卓越的合作穩定性及高效的結算服務。由於與存款服務、授信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有關的交易預期屬經常性性質,並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定期及持續發生,訂立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加強本集團與首鋼集團進行相關交易的能力。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提供的金融服務既多元化,又可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本集團亦認為,訂立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有助於建立本集團與首鋼集團之間長期可靠的業務關係。 就存款服務而言,有關存款服務的存款利率將不低於本集團從主要國內或海外商業銀行收取的利率,將使本集團從中獲得較高利息收入。在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下,本公司享有高於獨立商業銀行提供的利率,從而透過向首鋼財務存入存款為本集團帶來更高利息收入。 此外,管理層已就上文所述首鋼財務提供的存款服務所涉及的信貸風險進行詳細評估並向董事會報告。在審閱評估結果後,董事會認為,首鋼財務提供的存款服務所涉及的信貸風險並無顯著高於其他商業銀行且屬可接受範圍。 就授信服務而言,首鋼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利率或費率將不高於其他國內或海外金融機構就同類授信服務所報的利率或費率,將使本集團降低融資成本。 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務而言,由於本公司多年來與首鋼集團及其聯繫人維持良好工作關係,雙方已對彼此的業務性質及經?範圍有深入了解。因此,與其他獨立第三方機構相比,本集團與首鋼集團的持續合作能夠更好地實現更高的工作效率。根據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本集團享有零費率的結算服務,從而將有助於節省結算成本。此外,有關首鋼財務向本集團提供其他金融服務的服務費將由訂約方公平磋商後釐定,且無論如何不得超過獨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就類似服務提供的服務費。 重續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讓本公司可在單一基礎上符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相關規定,有助精簡本集團與首鋼財務之間進行的若干金融服務,從而減輕本公司的行政負擔及成本。此外,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受限制地向其他金融服務供應商獲取類似服務。本集團將按自願及非強制性基準利用首鋼財務提供的服務,並無義務委聘首鋼財務提供任何特定服務。 鑑於上述原因及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服務為非獨家基礎上進行,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但不括於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董事)認為,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為一間於香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團附屬公司主要業務括焦煤炭開採、焦煤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首鋼財務 首鋼財務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及為首鋼集團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首鋼財務由首鋼集團擁有80%權益,其餘20%權益由首鋼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北京首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擁有。首鋼財務為受金融監管總局監管的一間中國金融機構。首鋼財務已繳付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20億元。 作為首鋼集團旗下唯一持牌金融機構,首鋼財務承擔資金匯集、結算與監控等核心職能。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底,首鋼財務總資產達人民幣561.75億元,上半年實現收入人民幣7.30億元及淨利潤人民幣2.39億元。資本充足率(26.96%)與流動性比率(43.51%)等核心指標均高於監管要求。首鋼財務自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五年連續四年獲評A級納稅信用等級,並於二零二零年以資產規模位列同業257家機構中的第46名。 自成立以來,首鋼財務屢獲殊榮,括中國財務公司協會頒發的「行業數據統計優秀單位」(二零一八年)、第十四屆中國CFO大會評選的「傑出金融機構」(二零一八年)、中國CFO峰會授予的「年度最佳現金管理獎」(二零一九年)、冶金工業經濟發展研究中心「鋼鐵產融優秀企業」(二零二零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優秀綜合業務機構」(二零二二年)、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社會責任典型案例組織獎」(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年度)、第三十七屆北京市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二等獎與三等獎、中國企業聯合會與北京企業聯合會「智慧企業建設創新案例」(二零二四年度)、中國財務公司協會「行業研究突出貢獻單位」。 首鋼集團 首鋼集團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國有企業及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其主要從事多種業務,如鋼鐵行業、採礦、機器及設備開發、電子、建築、房地產及相關服務等。 根據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中誠信」,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中國第一家從事信用評級、金融證券諮詢和資訊服務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服務機構)發表的二零二四年首鋼集團信用評級報告,首鋼集團獲評「AAA」企業信用等級。惠譽評級確認總部位於北京的多元化服務供應商首鋼集團的長期發行人違約評級及優先無擔保評級為「A-」。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首鋼集團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首鋼財務為首鋼集團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而言,首鋼財務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i) 存款服務 由於臨時每日存款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不足5%,故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在臨時每日存款上限下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須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每日存款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不足25%,故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在每日存款上限下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須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此外,首鋼財務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根據上市規則第14.04(1)(e)條,構成本集團向首鋼財務提供財務資助。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首鋼財務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亦構成本公司一項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之須予披露交易。 (ii) 授信服務 由於臨時每日信貸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不足5%,故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在臨時每日信貸上限下向本集團提供的授信服務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須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每日信貸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不足25%,故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在每日信貸上限下向本集團提供的授信服務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須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iii) 其他金融服務 由於服務費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於0.1%,故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在服務費上限下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由於陳益先生現為本公司及首鋼集團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彼被視為於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並已就批准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陳益先生外,概無董事於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該等決議案放棄投票。 一般事項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定的存款服務及授信服務(括每日存款上限及每日信貸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浤博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負責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將刊發通函,當中載有(其中括):(i)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定的存款服務及授信服務的進一步資料;(ii)獨立財務顧問函件;(iii)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iv)召開股東大會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製將載入通函的資料,預期通函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刊發。 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定的存款服務及授信服務(括每日存款上限及每日信貸上限)須經獨立股東批准,故未必一定完成。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二零二三年金融服務 指 本公司與首鋼財務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訂框架協議」 立的金融服務協議,年期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 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括首尾兩日); 「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 指 本公司與首鋼財務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框架協議」 日訂立的金融服務協議,年期由二零二六年一月 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括首尾兩 日);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現金狀況」 指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原到期日超過三個月的定期 存款,以及已抵押及受限制銀行存款之總和; 「本公司」 指 首鋼福山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號:0639);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持續關連交易」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授信服務」 指 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 向本集團提供的授信服務; 「每日信貸上限」 指 本集團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收取首鋼財務的每日最高信貸餘額(括其應計利息) 的建議年度上限; 「每日存款上限」 指 本集團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存放於首鋼財務的每日最高存款結餘(括其應計利 息)的建議年度上限; 「存款服務」 指 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 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的股東大會,以供考慮及酌 情批准(其中括)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項下的存款服務及授信服務以及每日存款上限 及每日信貸上限;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 擬定的存款服務及授信服務的條款(括每日存 款上限及每日信貸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或 指 浤博資本有限公司,根據香法例第571章證券「浤博資本」 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 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獲 本公司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二零二六年金 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定的存款服務及授信服 務(括每日存款上限及每日信貸上限)向獨立董 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股東」 指 除首鋼集團及其聯繫人以外的股東; 「臨時每日信貸上限」 指 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緊接每日信貸上限於股東大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前一日期間 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收取首鋼財 務的每日最高信貸餘額(括其應計利息)的臨時 上限; 「臨時每日存款上限」 指 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緊接每日存款上限於股東大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前一日期間 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存放於首鋼 財務的每日最高存款結餘(括其應計利息)的臨 時上限;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金融監管總局」 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其他金融服務」 指 首鋼財務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向本集團提供的結算服務、諮詢服務及其他金融 服務,括但不限於就提供支付及結算服務、貸 款服務、票據承兌及貼現服務、非融資性保函服 務及金融諮詢服務等所收取的代理費、手續費及 其他費用; 「央行」 指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擁有(其中括) 控制中國貨幣政策的法定權限;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服務費上限」 指 本集團根據二零二六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應付 首鋼財務的服務費總額的建議年度上限; 「股份」 指 本公司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首鋼財務」 指 首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及首鋼集團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為一 間受金融監管總局監管的中國金融機構; 「首鋼集團」 指 首鋼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國有企業,並為本公司主要股東;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首鋼福山資源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 陳益 香,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陳益先生(主席)、范文利先生(董事總經理)、陳兆強先生(副董事總經理)、王冬明先生(副董事總經理)、常存女士(非執行董事)、徐先生(非執行董事)、陳建雄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蔡偉賢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澤平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時玉寶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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