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广南(集团)(01203):持续关连交易 – 2026年电力合同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5月26日的通函,內容有關現有2025年電力合同,據此,粵海中粵(本公司的一間全資附屬公司)、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全部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各自於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透過廣東電網?運的電網)向粵海能源服務購買電力。 由於本集團擬繼續向粵海能源服務購買電力,鑒於現有2025年電力合同即將屆滿,於2025年12月17日,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各自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2026年電力合同,合同期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2026年電力合同 除下文具體說明各2026年電力合同項下的(i)訂約方;及(ii)預計最高供電量及購電量外,各2026年電力合同的主要條款基本相若,概述如下: 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訂約方: 2026年粵海中粵電力合同: (i) 粵海中粵(作為買方及用電戶) (ii) 粵海能源服務(作為供應商) 2026年粵海食品佛山電力合同: (i) 粵海食品佛山(作為買方及用電戶) (ii) 粵海能源服務(作為供應商) 2026年潤和合食品電力合同: (i) 潤和合食品(作為買方及用電戶) (ii) 粵海能源服務(作為供應商) 2026年廣龍食品電力合同: (i) 廣龍食品(作為買方及用電戶) (ii) 粵海能源服務(作為供應商) 合同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預計最高供電量及 2026年粵海中粵電力合同: 購電量: 47,600,000千瓦時 2026年粵海食品佛山電力合同: 8,500,000千瓦時 2026年潤和合食品電力合同: 2,820,000千瓦時 2026年廣龍食品電力合同: 710,000千瓦時 每度電價: 粵海能源服務將按以下價格供應電力,而粵海中粵、粵 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視情況而定)各 (附註1及附註2) 自將按以下價格購買電力 : (i) 對於每月用電量的90%,按照平段協定價(即人民 (附註3) 幣0.372元╱千瓦時) (「協定價」),再乘以一 (附註4) 個根據峰平谷時期 (即相關用電量產生的時 段)的使用情況的系數; (ii) 對於每月用電量的8%,按照日前市場月度加權平 (附註5) (附註4) 均綜合價 ,再乘以一個根據峰平谷時期 (即相關用電量產生的時段)的使用情況的系數; 及 (iii) 對於每月用電量剩餘的2%,按照月度中長期交易綜 (附註5) (附註4) 合價 ,再乘以一個根據峰平谷時期 (即 相關用電量產生的時段)的使用情況的系數。 (附註5) 倘某個月的協定價超過批發均價 15%以上,則該 月平段協定價應按批發均價的115%(即批發均價乘以 1.15)計算。 (附註5) 倘某個月的協定價低於批發均價 20%以上,則該月 平段協定價應按批發均價的80%(即批發均價乘以0.8) 計算。 付款條款: 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視 (附註6) 情況而定)各自應付的電費按月與廣東電網 結算, 在扣除廣東電網收取的電網輸配電費用後,由廣東電網 支付給粵海能源服務。粵海能源服務於相關2026年電力 合同項下收取的金額因此將為上述電費餘額。 (附註5) 單方面解約: 倘某個月的協定價超過批發均價 15%以上,則粵海 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視情況 而定)可單方面解除相關2026年電力合同,且該等2026 年電力合同將自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 及廣龍食品(視情況而定)行使解除權之次月首日終 止。 附註: 1. 本公告所載的定價機制乃按2026年電力市場指引(定義見下文)制定。根據2026年電力市場指引,對於採用「固定價格+聯動價格」模式的零售電力合同,不少於10%且不多於30%實際用電量比例應與月度價格或現貨價格(即日前市場月度綜合價)掛,其中不少於8%且不多於15%實際用電量比例應與上述現貨價格掛。為符合2026年電力市場指引的規定,(i)本集團所購買的電力中,90%會以協定價購買,(ii)本集團所購買的電力中,8%將依照日前市場月度加權平均綜合價格購買,及(iii)剩餘的2%則將依照月度中長期交易綜合價格購買。 2. 本公司亦從廣東省其他電力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獲得?份報價,並注意到粵海能源服務的供電單價不遜於獨立第三方的供電單價。選擇該等獨立電力供應商主要基於(i)獨立電力供應商與相關屠宰場、馬口鐵工廠及本集團辦公室的地理接近程度;及(ii)彼等分別向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供應所需電量的能力。因此,本公司認為委聘粵海能源服務為電力供應商屬公平合理。 3. 協定價人民幣0.372元╱千瓦時乃經公平磋商並參考2026年電力市場指引所訂明的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即人民幣0.372元╱千瓦時至人民幣0.554元╱千瓦時)(「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釐定。倘相關政府機構調整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經調整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2026年電力合同相關各方可經雙方同意修訂或終止2026年電力合同。倘相關各方並無修訂或終止2026年電力合同,則協定價如下: (a) 倘協定價仍處於經調整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內,則為人民幣0.372元╱千瓦時;(b) 倘協定價低於經調整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的下限,則為經調整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的下限;或 (c) 倘協定價超過經調整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的上限,則為經調整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的上限。 本公司認為,協定價(可根據相關政府機構公佈的經調整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如有)予以調整)屬公平合理。 4. 根據2026年電力市場指引,深圳市的峰平谷時期系數為1.53:1:0.32,廣東省其他城市的峰平谷時期系數為1.7:1:0.38。鑒於峰平谷時期系數由相關電力監管機構釐定,反映出基於市場動態的不同時期電力定價的標準化做法,並考慮到需遵守2026年電力市場指引中規定的相關要求,本公司認為上述系數屬公平合理。 5. 經廣東省電力交易中心不時公佈。 6. 廣東電網為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由(i)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51%,(ii)廣東恆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擁有)持有25.57%,(iii)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由海南省財政廳持有約8.64%及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約91.36%)持有2.13%,及(iv)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由中國財政部持有90%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10%)持有21.3%。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廣東電網為獨立於本集團且與本集團無關的第三方。 建議上限及釐定基準 先前上限 下表載列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各自就購電於各自之2025年電力合同及現有2025年電力合同(合計)項下的先前上限(「先前上限」):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期間之先前上限 (人民幣元) 粵海中粵 36,200,000 粵海食品佛山 7,820,000 潤和合食品 2,570,000 廣龍食品 515,000 總計 47,105,000 過往交易金額 下表載列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間,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視情況而定)各自就購電於各自之2025年電力合同及現有2025年電力合同(合計)項下支付予粵海能源服務的過往費用金額(「過往交易金額」):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期間之過往交易金額 (人民幣元) 粵海中粵 30,659,000 粵海食品佛山 5,277,000 潤和合食品 1,609,000 廣龍食品 457,000 附註: 就粵海食品佛山及潤和合食品而言,其各自先前上限之使用率(分別約為74%及68%)相對低於粵海中粵及廣龍食品先前上限之使用率(分別約為92%及97%)。此差異主要由於(i)潤和合食品實施了節能降耗措施,導致耗電量降低;及(ii)粵海食品佛山於2025年投入使用的新屠宰環保設備實際耗電量低於釐定有關先前上限時的預期值。 建議上限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各2026年電力合同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建議上限(即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視情況而定)各自就購電於各自之2026年電力合同項下應付粵海能源服務的最高費用金額(經扣除應付廣東電網之電網輸配電費用後))(「建議上限」)載於下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止六個月之建議上限 (人民幣元) 2026年粵海中粵電力合同 18,270,000 2026年粵海食品佛山電力合同 3,000,000 2026年潤和合食品電力合同 1,110,000 2026年廣龍食品電力合同 279,000 總計 22,659,000 釐定建議上限之基準 建議上限乃經2026年電力合同訂約方公平磋商後釐定,當中基於並參考以下因素:(a) 2025年同期(即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各自的過往用電量分別約為42,336,000千瓦時、7,239,000千瓦時、2,346,000千瓦時及613,000千瓦時; (b) 過往交易金額; (c)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各自的預計最高用電量分別為47,600,000千瓦時、8,500,000千瓦時、2,820,000千瓦時及710,000千瓦時,乃(i)參照上文(a)項所述2025年同期過往用電量,及(ii)經考慮粵海中粵的馬口鐵業務及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所經?屠宰場的規模及?運預計增長後作出;及 (d) 2026年電力合同項下的每度電價。其中,協定價(即人民幣0.372元╱千瓦時)乃經公平磋商並參考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於2025年10月22日發佈的指引《關於廣東電力市場2026年度交易常態化開市的通知》,當中亦載列2026年廣東省電力市場交易之建議條款(「2026年電力市場指引」)所訂明的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釐定。 附註: 協定價低於2025年電力合同及現有2025年電力合同的協定價。 訂立2026年電力合同的理由及裨益 協定價經2026年電力合同各方公平協商後達致,該價格為2026年交易價格範圍的下限。本集團擬持續現有2025年電力合同項下之交易,因此,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各自將能夠持續享有公平合理及具競爭力的價格,有利其在?業所在地的競爭激烈市場中穩定?業成本並支持其日常?業。 經考慮上文所述及本集團與粵海能源服務長期良好的關係,董事認為,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通過訂立各自的2026年電力合同向粵海能源服務購買電力對各自有利。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26年電力合同的條款(括協定價)、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建議上限屬公平合理,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內部監控措施 本集團已就2026年電力合同採取若干內部監控措施以保障股東利益。於釐定協定價前,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各自取得三家不同電力供應商(括粵海能源服務)之報價,且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各自按定價條款、付款條款及供電地理覆蓋範圍等標準對各潛在電力供應商進行評估。 報價及篩選程序已記錄成文並提呈本集團高級管理層審閱及作最終批准。該定價機制乃依據2026年電力市場指引制定,且本公司已建立內部監控舉措(即由本集團法律團隊進行合同審批),以確保協定價(及任何調整)乃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釐定,並屬公平合理。 本公司財務部將持續監控、進行每月檢查及核查2026年電力合同項下擬進行之相關持續關連交易。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各自之業務部門將按定價機制,參照市場批發均價(由廣東省電力交易中心不時發佈)對協定價進行監察。上述業務部門須每月定期核查及監控月度用電量及產生的電費支出,其後向本公司財務部匯報。本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將審核相關持續關連交易是否根據2026年電力合同條款執行,並監察有關建議上限的最新使用率。倘任何建議上限的使用率達至80%,本公司將通報董事以考慮是否應修訂相關建議上限,若需修訂,本公司將進一步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相關規定。此外,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將對2026年電力合同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進行審查,以確保內部控制措施完備且有效。 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就2026年電力合同採取之上述內部監控措施屬合適,並將向股東作出充分的保證,本公司將對2026年電力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作適當的監察。 有關2026年電力合同各方的資料 有關本公司、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的資料本公司 本公司為一間於香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本集團主要從事食品生物代理及貿易、提供屠宰服務、製造及銷售馬口鐵產品以及物業租賃。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由香粵海持有約59.19%。 香粵海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公司從香粵海得知:(i)香粵海由粵海控股全資擁有,粵海控股是一家在中國成立的國有企業;及(ii)於本公告日期,粵海控股由廣東省政府持有90%及由廣東省財政廳持有10%,而廣東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經廣東省政府授權,一直以來履行於粵海控股的所有權及控制職能。 粵海中粵 粵海中粵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生產及銷售馬口鐵產品及物業租賃。粵海中粵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粵海食品佛山 粵海食品佛山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牲畜屠宰、配送運輸服務及低溫倉儲。於本公告日期,粵海食品佛山由粵海廣南行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持有65%,由南海投資持有35%。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除南海投資於粵海食品佛山持有上述35%權益外,於本公告日期,南海投資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即佛山市南海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屬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並無關連之第三方。 潤和合食品 潤和合食品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牲畜屠宰及?運屠宰場。 潤和合食品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由粵海德之潤食品全資擁有,而於本公告日期,粵海德之潤食品由(i)廣東粵海廣南投資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全資擁有)持有66%;及(ii)顏丹丹女士(「顏女士」)(作為實益擁有人)直接及間接持有34%。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除上述持股權益外,於本公告日期,顏女士屬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並無關連之第三方。 廣龍食品 廣龍食品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豬隻屠宰業務。廣龍食品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並由粵海德之潤食品全資擁有。 有關粵海能源服務之資料 粵海能源服務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售電。粵海能源服務由粵海能源全資擁有。 粵海能源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發電廠運?,提供電力和蒸汽供應。於本公告日期,粵海能源由(i)中山電力(其由粵海投資持股95%及由山電有限公司持股5%)持股75%;及(ii)中山興中(其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擁有)持股25%。山電有限公司為中山興中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粵海投資為一間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粵海投資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水資源、物業投資、百貨?運、酒店持有、經?及管理、能源項目投資、以及道路及橋樑經?。於本公告日期,粵海投資由香粵海擁有約58.26%股權,因此為粵海控股及香粵海之附屬公司。因此,粵海能源服務為粵海投資及香粵海各自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香粵海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9.19%,因此香粵海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及關連人士。此外,香粵海持有粵海投資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8.26%,且粵海能源服務為粵海投資之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亦為香粵海之非全資附屬公司),故粵海能源服務為香粵海之聯繫人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粵海中粵、粵海食品佛山、潤和合食品及廣龍食品均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因此2026年電力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基於每份2026年電力合同均涉及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向粵海能源服務購買電力並於同日訂立,2026年電力合同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已根據《上市規則》進行合併計算。由於建議上限之所有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2026年電力合同、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建議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之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于會娟女士和溫引珩先生因其在粵海控股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職務,就批准2026年電力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中放棄投票。除已披露外,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其他董事於2026年電力合同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並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5年電力合同」 指 (i)2025年粵海中粵電力合同;(ii)2025年粵海食品佛山電力合同;(iii)2025年潤和合食品電力合同;及(iv)2025 年廣龍食品電力合同之統稱,各自為一份「2025年電力 合同」 「2025年粵海食品 指 粵海食品佛山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4年12佛山電力合同」 月23日之合同及由粵海食品佛山於2024年12月23日致粵海能源服務的函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2月 23日之公告 「2025年粵海中粵 指 粵海中粵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4年12月23日電力合同」 之合同及由粵海中粵於2024年12月23日致粵海能源服務 的函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2月23日之公告 「2025年廣龍食品 指 廣龍食品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4年12月23日電力合同」 之合同及由廣龍食品於2024年12月23日致粵海能源服務 的函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2月23日之公告 「2025年潤和合食品 指 潤和合食品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4年12月電力合同」 23日之合同及由潤和合食品於2024年12月23日致粵海能 源服務的函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2月23日 之公告 「2026年電力合同」 指 (i)2026年粵海中粵電力合同;(ii)2026年粵海食品佛山電力合同;(iii)2026年潤和合食品電力合同;及(iv)2026 年廣龍食品電力合同之統稱,各自為一份「2026年電力 合同」 「2026年電力市場指引」指 具有本公告「建議上限及釐定基準-釐定建議上限之基準」一節項下賦予該詞之涵義 「2026年粵海食品 指 粵海食品佛山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12佛山電力合同」 月17日之合同及由粵海食品佛山於2025年12月17日致粵海能源服務的函件 「2026年粵海中粵 指 粵海中粵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12月17日電力合同」 之合同及由粵海中粵於2025年12月17日致粵海能源服務 的函件 「2026年廣龍食品 指 廣龍食品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12月17日電力合同」 之合同及由廣龍食品於2025年12月17日致粵海能源服務 的函件 「2026年潤和合食品 指 潤和合食品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12月電力合同」 17日之合同及由潤和合食品於2025年12月17日致粵海能 源服務的函件 「2026年交易價格 指 具有本公告「2026年電力合同」一節項下賦予該詞之涵範圍」 義 「經調整2026年交易 指 具有本公告「2026年電力合同」一節項下賦予該詞之涵價格範圍」 義 「協定價」 指 具有本公告「2026年電力合同」一節項下賦予該詞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01203)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現有2025年電力 指 (i)現有2025年粵海中粵電力合同;(ii)現有2025年粵海合同」 食品佛山電力合同;(iii)現有2025年潤和合食品電力合 同;及(iv)現有2025年廣龍食品電力合同之統稱,各自為 一份「現有2025年電力合同」 「現有2025年粵海食品 指 粵海食品佛山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4月佛山電力合同」 29日之合同及由粵海食品佛山於2025年4月29日致粵海能源服務的函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4月29 日之公告 「現有2025年粵海中粵 指 粵海中粵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4月29日電力合同」 之合同及由粵海中粵於2025年4月29日致粵海能源服務 的函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4月29日之公告 「現有2025年廣龍食品 指 廣龍食品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4月29日電力合同」 之合同及由廣龍食品於2025年4月29日致粵海能源服務 的函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4月29日之公告 「現有2025年潤和合 指 潤和合食品與粵海能源服務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4月29食品電力合同」 日之合同及由潤和合食品於2025年4月29日致粵海能源服務的函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4月29日之 公告 「香粵海」 指 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 「粵海德之潤食品」 指 粵海德之潤食品(珠海)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粵海能源」 指 中山粵海能源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粵海投資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粵海能源服務」 指 中山粵海能源服務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粵海投資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粵海食品佛山」 指 粵海食品(佛山)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粵海中粵」 指 粵海中粵(中山)馬口鐵工業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粵海投資」 指 粵海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270)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廣東省政府」 指 廣東省人民政府 「粵海控股」 指 廣東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 「廣東電網」 指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及獨立第三方 「廣龍食品」 指 粵海廣龍食品(中山)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過往交易金額」 指 具有本公告「建議上限及釐定基準-過往交易金額」一節項下賦予該詞之涵義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元」 指 元,香法定貨幣 「千瓦時」 指 千瓦時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南海投資」 指 廣東南海安全科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公司 「電網輸配電費用」 指 由廣東電網就其?運之電網提供的輸配電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及其他相關開支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先前上限」 指 具有本公告「建議上限及釐定基準-先前上限」一節項下賦予該詞之涵義 「建議上限」 指 具有本公告「建議上限及釐定基準-建議上限」一節項下賦予該詞之涵義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潤和合食品」 指 珠海市潤和合食品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的持有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山電力」 指 中山電力(香)有限公司,一間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粵海投資之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中山興中」 指 中山興中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 指 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除另有所指,所採用人民幣1.00元兌1.0990元之匯率(如適用)乃僅供表述,並不代表任何款額按前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已作兌換、應作兌換或可作兌換。 承董事會命 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 代理主席及副主席 楊哲 香,2025年12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兩位執行董事(楊哲先生及龍文芳女士)、兩位非執行董事(于會娟女士及溫引珩先生)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Gerard Joseph McMahon先生、李嘉強先生及黃友嘉博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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