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001208):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吴根红、 江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35%股权,并拟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以下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三、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下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综上,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 十四条规定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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