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建发国际集团(01908):持续关连交易重续采购框架协议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DINTERNATIONALINVESTMENTGROUPLIMITED 建發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08) 持續關連交易 重續採購框架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的公告,內容涉及(其中括) 向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採購建築施工原材料的採購框架協議。 重續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及廈門建發簽訂重續採 購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據此,本集團就本集團開展房地產開發業務向廈門建發集團採購建築施工 原材料及工程服務。 上市規則之涵義 廈門建發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因而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重續採購 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上巿規則第14A章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根據重續採購框架協議,本集團與廈門建發集團擬進行交易之年度上 限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 重續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但 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的公告,內容涉及(其中括)向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採購建築施工原材料的採購框架協議。 重續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及廈門建發簽訂重續採購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據此,本集團就本集團開展房地產開發業務向廈門建發集團採購建築施工原材料及工程服務。 重續採購框架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廈門建發 年期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業務範圍 本集團就本集團開展房地產開發業務向廈門建發集團採購鋼材等建築施工業務所需原材料及工程服務(括但不限於前期及後期工程類、主體施工工程類、裝修工程類及室外工程類)。雙方將就所提供具體的相關原材料產品及工程服務進行個別約定,其一般條款及條件須與重續採購框架協議一致。 定價原則 原材料採購 採購費用原則上按標的產品的數量乘以單位價格計算,其中單位價格應參考相同或相近產品的市場價格水平為基準來釐定,並可由雙方根據標的產品的實際情況協商調整。相關原材料的市場價格相對透明,相關公司在採購原材料時一般進行招投標流程,以確保相關採購交易按市場價格及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的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原則上,採購費用將由本公司按季度結算,具體支付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工程服務採購 雙方應根據具體的服務範圍及標準,經公平磋商確定服務價格。相關公司在採購工程服務時一般進行招投標流程,以確保相關採購交易按市場價格及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的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如廈門建發集團通過招投標取得項目的,服務價格根據中標結果確定。如廈門建發集團通過招投標之外方式(如詢價、商務談判等)取得項目的,由雙方參照市場價格(經考慮獨立第三方一般就類似服務提供的現行市價及本集團透過市場研究或從公開領域獲取之市場價格(如適用))公平協商釐定服務費用。原則上,工程服務採購費用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結算及╱或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過往交易金額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年及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根據採購框架協議應付廈門建發集團的採購費用分別為人民幣333百萬元、人民幣343百萬元及人民幣259百萬元,其中原材料採購費用為人民幣323百萬元、人民幣326百萬元及人民幣246百萬元;及工程服務採購費用為人民幣11百萬元、17百萬元及14百萬元。 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各年,預期本集團根據重續採購框架協議應付採購費用的年度上限均為人民幣8億元,其中原材料採購及工程服務的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7億元及人民幣1億元。 在釐定年度上限時,董事會已考慮(其中括)下列主要因素: (a) 本集團就建築施工原材料及工程服務發生的採購歷史交易金額;(b) 本集團開發房地產項目及有關建築工程施工業務當前及未來三年的發展預期及每年對應的原材料及工程服務需求量; (c) 本集團開發房地產項目及有關建築工程施工業務當前及未來三年預期項目所處的地區、城市及當地有關原材料供應商及工程服務供應商的情況;及 (d) 相關採購產品及服務的現行市價,及因通貨膨脹及商品價格、服務成本上漲等因素導致的類似產品及服務的預計價格增幅。 內控措施 為有效落實重續採購框架協議,本公司應採取必須的內控措施如下:(a) 本公司財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持續審查,並定期收集及評估框架協議項下定價原則、交易條款及實際交易金額,確保其項下交易按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的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及交易金額不會超過重續採購框架協定所釐定的年度上限;及 (b) 本公司審計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對重續採購框架協議項下定價原則、交易條款及年度上限進行年度審查。 有關重續採購框架協議訂約方之資料 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908)。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產業鏈投資服務及新興產業投資業務。 廈門建發為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主要從事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授權,運?及管理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對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及第三產業的投資(法律或法規另有規定除外)等。廈門建發及其附屬公司從事多項業務,涵蓋供應鏈運?、城市建設與運?、旅遊會展、醫療健康及新興產業投資等。於本公告日期,廈門建發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間接持有1,247,281,262股已發行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5.68%。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廈門建發100%股權。 董事會批准 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董事於重續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並無董事須就審議通過重續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訂立重續採購框架協議之原因及裨益 本集團以房地產開發為核心主業,並圍繞房地產上下游產業鏈積極拓展業務,目前已覆蓋代建服務、物業管理、商業資產管理、工程管理服務及建築工程施工業務等。本集團擬通過重續採購框架協議與廈門建發集團的供應鏈及城市建設和運?業務形成聯動協同,既可滿足本集團在開展房地產開發及建築工程施工業務的日常業務需求,亦有利於本集團提升有關採購的效率。 基於以上原因,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重續採購框架協議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為於本集團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廈門建發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因而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重續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上巿規則第14A章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根據重續採購框架協議,本集團與廈門建發集團擬進行交易之年度上限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重續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建發股份」 指 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而如文義有所規 定,括其附屬公司、聯?公司及合?企業但不 括本集團 「建發房產」 指 建發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 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 「本公司」 指 建發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而如文義有所規定,括其 聯?公司及合?企業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中 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採購框架協議」 指 本公司及建發股份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簽訂有關建發股份向本集團提供原材料採購之框架協 議 「重續採購框架協議」 指 本公司及廈門建發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簽訂有關廈門建發將向本集團提供原材料採購服務 及工程服務之採購框架協議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廈門建發」 指 廈門建發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 「廈門建發集團」 指 廈門建發及其附屬公司(不括本集團),而如文義有所規定,括其合?企業及聯?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建發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林偉國 香,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林偉國先生(主席)、田美坦先生(行政總裁)、趙呈閩女士及許伊旋先生;以及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黃??維先生、黃達仁先生、陳振宜先生及戴亦一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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