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601139):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燃气或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 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 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依法合规。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 (二)系统推进。公司应当围绕战略目标,按照系统思维、 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合理。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持续常态。公司的市值管理是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 为,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 作 (五)诚实守信。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 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 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持 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市场 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与公司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应 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 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 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 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 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 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经营成果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 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 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 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资本市场舆情和动态。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适时运用下列方式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应建立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 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业绩贡献及公司可持续 发展目标相匹配。董事会推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各类 中长期激励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 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适度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 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 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 应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配合其他 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或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 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 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一 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采 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查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 澄清公告;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 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采 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股份等 措施以提振市场信心; (五)采取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指以下情形: (一)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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