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1:25:25 中财网
【19:13 申万宏源公布2025年分红实施方案】

申万宏源(股票代码:000166)公布2025年中期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中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止2025年6月30日A股总股本22,535,944,560股为基
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注】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发放安排请见该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12月24日

【18:53 青岛港公布2025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青岛港(股票代码:601298)公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5,159.53万元(含税)。


【18:53 财通证券公布2025年分红实施方案】

财通证券(股票代码:601108)公布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该公司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财通转债”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自2025年12月1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财通转债”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5年12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0,741,986股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4,643,763,145股扣除40,741,986股后的股份4,603,021,15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6,181,269.54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03,021,159股×0.06元)÷4,643,763,145股≈0.06元。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1+0)=(前收盘价格-0.06)元/股。


【16:18 新大正公布2025年分红实施方案】

新大正(股票代码:002968)公布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5年中期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47,300股后的224,230,4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备注】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备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12月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