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688107):安路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谢文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东亚、高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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