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20:41:42 中财网
原标题:三雄极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293号D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83,295,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23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70,059,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5,708,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5,708,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温其东先生、陈君柱先生、曾亚敏女士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22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2%;反对2,03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7%;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219%;反对2,03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69%;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2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11%;反对66,53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7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100%;反对2,18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5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39%;反对66,47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83%;弃权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99%;反对2,12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79%;弃权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0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04%;反对66,34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71%;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982%;反对1,99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18%;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6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012%;反对66,47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83%;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46%;反对2,12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79%;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6、《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0%;反对2,13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70%;反对2,13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55%;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1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2,13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3%;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2%;反对2,13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22%;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0%;反对2,13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85%;反对2,13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98%;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2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09%;反对66,52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36%;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12%;反对2,17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89%;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42%;反对66,50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03%;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86%;反对2,14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15%;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6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026%;反对66,49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749%;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2%;反对2,13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98%;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0%;反对2,13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85%;反对2,13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98%;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9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756%;反对66,34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71%;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41%;反对1,99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18%;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倪艾坦律师、李丹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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