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2月13日 21:05:40 中财网
原标题: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8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为缓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将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铝合金、氧化铝、铅、锡、锌、镍、不锈钢、碳酸锂、黄金、白银、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或其他拥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等。

预计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亿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预计与关联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经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事项提交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4名,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亿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国贸期货与公司同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贸期货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在限额内审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0,329.41万元,加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后的累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缓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一)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铝合金、氧化铝、铅、锡、锌、镍、不锈钢、碳酸锂、黄金、白银、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或其他拥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等。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亿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含关联方国贸期货)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权利金,该保证金或权利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含关联方国贸期货)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00022792W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6层、15层1单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7日
法定代表人:朱大昕
注册资本:81,98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货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期货成立于1995年12月,拥有国内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业务覆盖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期货资产总额1,188,930.33万元,净资产156,357.7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09,848.87万元,净利润11,946.67万元。

主要股东: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国贸期货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国贸期货与公司同受国贸控股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贸期货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贸期货业务开展正常,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国贸期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关联方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将认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将按业务需要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

五、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经营管理层统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控合规部、资金部、财务预算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和衍生品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

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等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带来的结算与交易风险;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关注境外交易风险,选择国际上交易所属地所在的结算行和清算行,建立信息化结算通道与资金备付渠道,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保障境外结算与交易的便捷稳定执行。

八、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期货和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在非公开市场交易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允价值将采用市场化询价等合适的估值方法确定。

九、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十、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十一、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有效期为3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37号公告。年初至披露日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除本次关联交易和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15.33亿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4.93亿元,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90号公告)。

十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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