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2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李虎先生出差,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杜铁军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102,09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0,64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11,458,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2,163,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05,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11,458,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0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50,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7%;反对13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5,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3%;反对13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共计79,410,129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反对9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4%;反对9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分为10个子提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92,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5%;反对92,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提案 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反对9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提案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9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8%;反对9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提案 3.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9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9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提案 3.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9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8%;反对9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8%;弃权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提案 3.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8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0%;反对8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8%;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提案 3.0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8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反对8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提案 3.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反对8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8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提案 3.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8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8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提案 3.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8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0%;反对8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本议案的上述 10个子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7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反对9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1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4,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5%;反对9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4%;弃权1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8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反对9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73%;反对9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4%;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8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9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6,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78%;反对9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1%;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7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9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1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5,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9%;反对9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1%;弃权1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39,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4,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3%;反对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7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1%;反对9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6,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1%;反对9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4%;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李翼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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