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00254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 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名董事组成。 — 1 —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拟定的的公司重大收 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重点投资项目、 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方面事项进行研究并向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2 —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 工作程序: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子(分)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 负责向战略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投资、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子(分)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 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报投资、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提案进行研究、初审。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战略委员会办公室根 据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文件及由公司有关部门、子(分)公司或控 股(参股)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办公 室。 第七条 议事规则: (一)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 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 — 3 — 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同意,战略委员会会议 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二)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会过半数通过。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战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七)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决议和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委员会档案由战略委员 会办公室保存。 (八)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 4 — (九)出席、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12日 — 5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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