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00091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修订条款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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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13日 21:0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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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修订条款对比表

《湖南
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涉
及主要修订条款对比表
| 修订前的规定 | 修订后的规定 |
| 第八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
品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
二个月的;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
品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
个月的;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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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名人”)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名人”)可以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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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
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
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
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
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
|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
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等进行研
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
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等
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
|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
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
二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
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
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
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
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
二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
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
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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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认为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履职的,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第四十一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认为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履职的,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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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结合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原“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不另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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