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7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12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毅建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 398,281,2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17%,其中:(1)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96,230,648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39.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 份2,050,5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8人, 代表股份23,853,8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80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2,050,576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2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毅建先生、杨敦旭先生、陈鸿辉先生、 张广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毅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96,612,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18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 1.02选举杨敦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96,461,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034,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 1.03选举陈鸿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96,466,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039,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 1.04选举张广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96,468,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040,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庄平先生、木志荣先生、张鹏东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庄平先生、木志荣先生、张鹏东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庄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96,482,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055,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 2.02选举木志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96,463,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03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 2.03选举张鹏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96,462,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03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于2025年11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次选举完成后,陈海波先生不再履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陈爱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陈海波先生、陈爱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陈海波先生、陈爱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 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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