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002953):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7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690,799股(A股),发行价格为6.63元/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7.37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725,179.99元,实226,274,817.38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元。 截至2025年10月23日止,上述筹集资金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华兴验字[2025]24012610196号)的《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024,339.62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24,339.62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具有实施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穗专字[2025]第31026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细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日丰股份截至2025年12月10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穗专字[2025]第310268号);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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