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时间:2025年12月13日 20:20:33 中财网
原标题:哈焊华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当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人选。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及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可以即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也可以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提名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可以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或不足二人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会议记录、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上述文件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