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时间:2025年12月13日 19:36:13 中财网
原标题:德展健康: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适应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德 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一条为适应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德展大健 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第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第九条公司投资部为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和研 究、重大投资及重大决策等日常业务对接和 会议提案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组织协 调、召开、会议记录等工作。第九条公司投资部门及运营管理部门 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公司战略规划和研究、重大投资及重大决策 等日常业务对接和会议提案工作;公司证券 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召开、会议记录等 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事项由投资部备齐提案材料后向证券 部提出,证券部报战略与发展委员召集人同 意后,确定会议时间并依照规定发出会议通 知。第十二条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事项由投资部门备齐提案材料后向证 券部门提出,证券部门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召集人同意后,确定会议时间并依照规定发 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出 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 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出 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 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
  
第十五条投资部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相关事项开展后续跟进,并及时向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召集人报告进展情况。第十五条运营管理部门对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开展后续跟进,并 及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报告进展情 况。
第十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召 开临时会议。当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或者两名以上(含)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 需要不定期召开,当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两名以上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第十七条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因公 司遇特殊或紧急情况而召开的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会议,在确保每位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发出会议 通知。
第十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由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会议 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 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条…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 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公司非委员 董事受邀可以列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可以召集 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 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 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 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 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 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 存,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 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 息。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 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泄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 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德展大健康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 则》同步废止。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本议事规则生 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议通过,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规定执行。
  
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调整,本次《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中如相关条款仅涉及将“股东大会”全部变更为“股东会”的调整,不再逐条列示。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