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视讯(002238):天威视讯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12月13日 19:30:25 中财网
原标题:天威视讯:天威视讯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具体条款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 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 3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 形: (一)年度财务报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 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 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 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 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 形: (一)年度财务报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 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 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 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 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 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 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 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 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 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 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 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 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 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 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 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 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 出专门决议。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 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 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 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 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 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 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 定标准: 1、依据《第15号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和附件“财 务报告披露格式”及《企业会计准则》 各项具体准则、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 容和格式要求,遗漏重要的附注内容 的; 2、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财务信 息与财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 系的重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 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3、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第 15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定的,财务报表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 标准: 1、依据《第15号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和附件“财 务报告披露格式”及《企业会计准则》 各项具体准则、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 容和格式要求,遗漏重要的附注内容 的; 2、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财务信 息与财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 系的重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 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3、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第 15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定的,财务报表
附注中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 解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 误导的情形。 4、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 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 明; 5、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 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 6、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 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 二章“年度报告正文”或第三章“年度 报告摘要”的格式要求,遗漏相关重要 内容的; 2、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 的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公司年度报告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 情形。 3、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附注中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 解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 误导的情形。 4、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 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 明; 5、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 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 6、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 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年度报告 正文”或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的格 式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 2、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 的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公司年度报告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 情形。 3、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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