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600372):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时间:2025年12月13日 19:16:02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机载: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航机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
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
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的有关信息;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任独立董事
的委员主持。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全体委员,
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提名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
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应当1人1票。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
时亦同。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