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威尔高(30125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的要求,对威尔高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一、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担保额度预计 (一)情况概述 为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同意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注: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不直接持股威泰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约为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3、注册地址:博罗县麻陂镇龙苑工业区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双面及多层线路板、LED节能灯;管理自身物业;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被担保人: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 2016 9 8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3号万廸广场19H室 4、注册资本:25.8621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双面及多层线路板、LED节能灯 7 58% 42% 、股权结构: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持有 股权,江西威尔高持股 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被担保人:威泰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2月17日 3、注册地址:泰国大城府乌泰县侬南颂区第4村86号。 4、注册资本:25亿泰铢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线路板;PCBA组装;电子产品;线路板、机器设备、原材料电子产品进出口 7、股权结构: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约40%的股份,威泰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约60%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被担保对方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重要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额度预计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此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的担保额度同时失效。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91%,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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