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鑫集成(002506):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8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7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6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合肥协鑫”)与债权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3,800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芜湖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吴建文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23,80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权确定期限: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2日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授信额度使用期限: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7月9日 7、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务发生期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10日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99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45,3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44.90%。 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175,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61%;公司为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105,3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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