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00242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尺度,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子公司、 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议、披露等环节中承担具体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在本制度规定下,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的; (七)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故意隐瞒、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 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九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 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的会计差错除外);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 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九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 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 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 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 不一致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 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 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 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或相关聘用协议;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 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出 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二十条被追究责任者对董事会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 复议一次。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失当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制定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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