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通线缆(605196):华通线缆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10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 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精密因经营需要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订了额度为1,000万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渤唐分流贷(2025)第18号)。 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法人)》(合同号:渤唐分保(2025)第4号)为华信精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与陈淑英、张文勇与郭秀芝分别与渤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自然人)》(合同号:渤唐分保(2025)第6号、渤唐分保(2025)第5号),为华信精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因经营需要与渤海银行签订了额度为1,000万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渤唐分流贷(2025)第19号)。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法人)》(合同号:渤唐分保(2025)第7号)为信达科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与陈淑英、张文勇与郭秀芝分别与渤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自然人)》(合同号:渤唐分保(2025)第9号、渤唐分保(2025)第8号),为信达科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累计计算,未超过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信精密
(二)信达科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合同号:渤唐分保(2025)第4号),为华信精密提供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鉴于:保证人已完全知悉债权人与华信精密(以下称“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渤唐分流贷(2025)第1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称“主合同”),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可以按时足额清偿,经协商,保证人、债权人就保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被担保债权 本协议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构成本协议项下被担保债权,其中被担保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 2、保证方式和责任 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3、保证范围 本协议保证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 (1)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如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期)的,保证期间自各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如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算。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及陈淑英、张文勇及郭秀芝分别与渤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合同号:渤唐分保(2025)第6号、渤唐分保(2025)第5号),为华信精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张文东及陈淑英、张文勇及郭秀芝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鉴于:保证人已完全知悉债权人与华信精密(以下称“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渤唐分流贷(2025)第1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称“主合同”),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可以按时足额清偿,经协商,保证人、债权人就保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被担保债权 中被担保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 2、保证方式和责任 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本协议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人与其他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范围 本协议保证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 (1)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如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期)的,保证期间自各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如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算。 (三)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合同号:渤唐分保(2025)第7号),为信达科创提供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鉴于:保证人已完全知悉债权人与信达科创(以下称“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渤唐分流贷(2025)第1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称“主合同”),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可以按时足额清偿,经协商,保证人、债权人就保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被担保债权 本协议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构成本协议项下被担保债权,其中被担保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 2、保证方式和责任 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3、保证范围 本协议保证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 (1)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如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期)的,保证期间自各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如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算。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及陈淑英、张文勇及郭秀芝分别与渤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合同号:渤唐分保(2025)第9号、渤唐分保(2025)第8号),为信达科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张文东及陈淑英、张文勇及郭秀芝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鉴于:保证人已完全知悉债权人与信达科创(以下称“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渤唐分流贷(2025)第1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称“主合同”),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可以按时足额清偿,经协商,保证人、债权人就保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被担保债权 本协议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构成本协议项下被担保债权,其中被担保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 2、保证方式和责任 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本协议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人与其他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范围 本协议保证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4、保证期间 (1)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如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期)的,保证期间自各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如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华信精密、信达科创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申请借款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3,855.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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