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晨丰科技 股票代码:603685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 A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49,484,821股 (二)发行价格:8.68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9,528,246.28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905,189.6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交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1 ........................................................................................1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1 目录...............................................................................................................................2 释义...............................................................................................................................4 .....................................................................................5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6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5..................................................................................15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5 第三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16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16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7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8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18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1一、保荐人(主承销商)..................................................................................2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21 三、审计机构......................................................................................................21 四、验资机构......................................................................................................22 第五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3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3??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24 第九节备查文件.......................................................................................................25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涵义: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1)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其中,照明产品结构组件包括LED灯泡散热器、灯头类产品、印制电路板、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行业;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 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主要系通过建设供电设施并铺设供电线路,将外购电力或者增量配电网配套的发电侧供应的电力直接销售给供电范围内工业园区中的用电客户;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主要系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电力,将所生产电力并入国家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3年5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 2023年11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4年9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024年10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024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5 6 9 2025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2025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5年2月28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4月10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5年12月2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送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5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427号),截至2025年12月3日止,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429,528,246.28元。 2025年12月4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2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2025]426 2025 12 4 10 告》(天健验 号),截至 年 月 日 时止,晨丰科技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9,484,821股,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528,246.2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0,623,056.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905,189.67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捌万肆仟捌佰贰拾壹元整(¥49,484,821),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9,420,368.67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9,484,821股,由丁闵全额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5月10日)。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8.8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024 4 10 2023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9,005,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169,007,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8.85 / 8.69 / 的发行价格由 元股调整为 元股。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69,007,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69元/股调整为8.68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528,246.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23,056.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905,189.67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 12 11 49,484,821 年 月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丁闵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为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丁闵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丁闵先生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丁闵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5、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晨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丁闵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属于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其参与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晨丰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晨丰科技及其关联方(本人控制的除晨丰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晨丰科技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票质押的情形。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其中的自筹资金,包括向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含晨丰科技及其子公司)借款,以及向非关联方个人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本人资产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能够足额、及时认购晨丰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丁闵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晨丰科技及其关联方(本人控制的除晨丰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晨丰科技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丁闵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丁闵本次发行前所持股票质押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丁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登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晨丰科技 证券代码为:603685.SH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36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第三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12月11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9,484,8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201,465,747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除本次发行对象丁闵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3〕3568号、天健审〔2024〕388号、天健审〔2025〕856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2025年1-9月数值已年化;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2025年1-9月数值已年化;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9,603.69万元、339,292.69万元、365,341.43万元和346,197.98万元,公司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以及2023年度布局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增量配电网运营等新能源业务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57%、66.17%、71.38%和73.97%,公司资产主要为长期资产。 107,449.81 219,261.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万元、 万元、 244,389.66万元和216,776.48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为投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业务,应付工程设备款、银行贷款等负债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93%、64.62%、66.89%和62.62%,1.66 1.35 1.00 0.76 1.22 流动比率分别为 倍、 倍、 倍和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倍、 1.04倍、0.72倍和0.57倍,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为投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业务,应付工程设备款、短期银行贷款等流动负债增加所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偿债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6,241.33万元、124,306.48万元、126,581.45万元和87,405.23万元,相对稳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47.76万元、8,386.39万元、804.58万元和2,446.87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稳步增长,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20层 法定代表人:高稼祥 项目协办人:王睿 保荐代表人:肖海光、黄福斌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传真:021-6111881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事务所负责人:杨晨 经办律师:黄鹏、秦莹、苏靖雯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沃巍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加才、华海祥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沃巍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加才、华海祥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五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晨丰科技已与长江保荐签署了关于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长江保荐指定肖海光、黄福斌担任晨丰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肖海光先生: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名家汇(300506.SZ)IPO、豪尔赛(002963.SZ)IPO、隆利科技(300752.SZ)IPO、兴业科技(002674.SZ)IPO、众诚科技(835207.BJ)北交所IPO、网进科技(873742.NQ)北交所IPO直联审核、科陆电子(002121.SZ)非公开发行等。肖海光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福斌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副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豪尔赛(002963.SZ)IPO、隆利科技(300752.SZ)IPO、欧曼科技(838812.NQ)北交所IPO、新烽光电(872166.NQ)北交所IPO,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项目。黄福斌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作为晨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在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并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后,认为晨丰科技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 因此,长江保荐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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