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杭高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1:17:34 中财网
原标题:23杭高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11115.SZ/2480077.IB 债券简称: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 111113.SZ/2380061.IB 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 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年 12月
声明
本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下称本报告)依据《2022年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下称《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以及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2023年第一期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的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债权代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针对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2023年第一期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债券代码:111113.SZ/2380061.IB)和“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债券代码:111115.SZ/2480077.IB)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中信证券与发行人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规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 2025年 12月 9日披露的《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具体如下:
一、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东就取消监事会作出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朱晓鹏,男,197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省成套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员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财务审计部副经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娟,女,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省地矿厅招待所职员,浙江省地质物资供销公司职员,浙江省地矿建设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杭州市滨江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职员,杭州市滨江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陈星伊,女,1990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杭州明和置业有限公司策划专员,杭州奥体博览中心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办专员,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部副主任。

(二)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东做出如下决定: 1、公司不设监事会及监事,原任职人员同时免去;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和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程序。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发行人治理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涉及《2022年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

中信证券作为 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 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相关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之《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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