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ETF嘉实 (159526): 关于嘉实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并修订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1:12:37 中财网
原标题:机器人ETF嘉实 : 关于嘉实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关于嘉实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
指数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指数成份股的定期调整情况,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526;场内简称:机器人ETF嘉实;以下简称“本基金”)标的指数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根据相关业务规则、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调整申购与赎回章节中现金替代的相关内容,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相关规则,并相应补充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修订涉及的相关规则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本次修订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请参考附件。

本公告仅对招募说明书修订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客户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12 12
年 月 日
附件:“嘉实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对照表

章节原表述修改后
重要 提示 新增: 本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 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 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 差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股价大幅波动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 风险、转板风险、系统性风险等。
   
   
   
   
   
   
   
   
   
九、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赎回(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 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对应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 净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 净额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 额结算;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 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 收代付。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 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对应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 采用净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 代采用净额结算;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 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 款采用代收代付。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4、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 证券,可以设为:“允许”和“必须”。 …… 对于标志为可以现金替代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均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 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 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的组合证券分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成份证券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成份证券。4、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可以设为:“允 许”和“必须”。 …… 对于标志为可以现金替代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 份股,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均使用现 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 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的组合证券分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成份证券、上海证券交易 所成份证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成份证 券。 3)指数成份股包含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成份股的,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成份股的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具 体参照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最新规则。
   
   
   
   
   
   
   
   
   
   
   
   
十八、 风 险 揭示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新增: 16、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 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 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 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 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大部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其在持续经 营能力、核心技术、管理团队稳定性、 财务数据稳定性及企业应对外部政策、 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由此 可能导致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 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 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 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 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 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 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 格波动。 3)退市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能会 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退市情形, 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给基 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 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 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 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
   
   
   
   
   
   
   
   
   
   
   
   
   
   
   
   
   
   
   
   
   
   
   
   
   
   
   
   
   
  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 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 风险。 5)转板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满足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 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 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 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 金净值波动。 6)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 于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 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 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 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较 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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