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920974):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92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5-084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注2:①2025年1-11月,公司向董事郑刚实际控制的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怡心”)采购办公大楼室内装修工程服务164.06万元。截至披露日,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建设已进入研发中心装修收尾和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调试阶段,公司(含子公司)基于后续经营需要,2026年度拟与正道怡心发生总部大楼装修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凯大”)与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境环保”)、湖州聚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境合伙”)及吴健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凯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境环保”),以期实现废物回收治理的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其中,吴健为明境环保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明境环保和吴健及其控制的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后续与明境环保和吴健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纳入关联交易范围进行审议与披露。2025年1-11月,公司向明境环保和吴健及其控制的公司采购废物回收治理服务22.85万元。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明境环保和吴健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采购废物回收治理及其他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③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凯境环保发生采购产品及产品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3:①公司拟与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璞创能”)等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杭州凯大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氢能”),开展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公司按1.00元/出资额的价格认缴5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5%;氢璞创能按1.00元/出资额的价格认缴3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月 11日对外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出于谨慎性原则,自凯大氢能设立之日起,氢璞创能成为公司关联方,与其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围进行审议与披露。 截至披露日,凯大氢能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因贵金属催化剂系氢燃料电池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根据双方的整体规划安排及战略合作需要,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氢璞创能发生销售包括应用于氢燃料电池方向的贵金属催化剂在内的各类产品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②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凯境环保发生商品及设备销售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777号13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刚 注册资本:1,6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郑刚担任公司董事;郑刚持有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股份9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主要财务数据:因保密原因,对方未提供。 交易内容: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正道怡心发生总部大楼装修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70号院3号楼一层102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洵 注册资本:5821.860365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5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氢璞创能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凯大氢能35%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因保密原因,对方未提供。 交易内容: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氢璞创能发生销售包括应用于氢燃料电池方向的贵金属催化剂在内的各类产品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山路南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吴健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吴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贵金属冶炼;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浙江凯大与聚境合伙、湖州明境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健合资设立凯境环保,浙江凯大持有凯境环保49%的股权,吴健合计控制凯境环保51%的股权,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明境环保和吴健及其控制的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因保密原因,对方未提供。 交易内容: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明境环保和吴健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采购废物回收治理及其他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4、浙江凯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老虎洞村厂区内行政楼6楼601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吴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吴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浙江凯大与聚境合伙、湖州明境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健合资设立凯境环保,浙江凯大持有凯境环保49%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设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数据。 交易内容: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凯境环保发生采购产品及产品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拟与凯境环保发生商品及设备销售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郑刚为上述议案的关联方,姚洪、林桂燕、谭志伟、郑刚、沈强、唐向红6名董事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均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二) 定价公允性 成交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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