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600774):汉商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的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公司董事与责任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代为表决。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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