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600168):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0:31:41 中财网

原标题:武汉控股: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鄂瑞天非诉字〔2025〕第 1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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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武汉控股”)的委托,就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出具《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82号)(下称“问询函”),本所现就问询函中律师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承担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仅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行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正 文
问题 1: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根据重组报告书:(1)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 75,600万元,投入标的公司 5个在建项目建设 49,1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4,000.00万元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2,500.00万元;(2)募投项目中,全国市场战略化布局项目总投资、厂网河湖一体化全过程咨询中心建设项目和城市综合服务AI数智中心项目 3个项目将产生直接收益,公司信息化及城市基础设施更新运维能力提升项目及低空经济研究及试点应用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部分项目存在跨区域建设网点,部分项目投资构成包括铺底流动资金,铺底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为 1,924.13万元。

请公司披露:(1)5个建设项目对应的业务定位、业务模式、与标的公司原有业务的关系,实施 5个建设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经营相关业务所需的关键要素、技术及资质等,分析标的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要素和实施能力;(3)结合标的公司目前业务范围、行业竞争格局、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获取订单及客户分布等,分析部分项目跨区域建设网点的可行性及必要性;(4)各项目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并分析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5)募投项目预计可实现收入和利润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6)上市公司重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是否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如是,配套募集资金用于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重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是否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如是,配套募集资金用于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
1、破发情况--
董事会召开当日收盘价格(以首次公开发行日 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14.5416.17
董事会召开前 20个交易日最低收盘价(以首 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13.7915.37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6.916.91
2、破净情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
董事会召开当日收盘价格(以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 算)4.535.18
20 董事会召开前 个交易日最低收盘价(以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 准向后复权计算)4.294.89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资产 2023 12 31 负债表日)(经审计)( 年 月 日)5.235.23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资产 负债表日)(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5.355.35
3、破净情况(最近一期财务报告)(2025年 6月 30日)--

项目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
董事会召开当日收盘价格(以最近一期财务报 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4.535.18
20 董事会召开前 个交易日最低收盘价(以最 近一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向后复 权计算)4.294.89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 2025 6 30 日)(未经审计)( 年 月 日)6.446.44
综上,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召开董事会前 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 20个交易日内存在破净情形。

(二)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答记者问》,对于重组配套融资,“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破发、破净的要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建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答记者问》相关要求。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审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2、审阅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前 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 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情况。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6),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建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答记者问》相关要求。


问题 2:关于新增同业竞争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现有业务中,勘察设计业务、工程总承包业务及工程检测业务与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请公司披露:(1)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与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认定依据及其分类范围,是否存在遗漏;(2)区分业务类型,说明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业务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毛利金额,以及相关数据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同期营业收入和毛利的比例;(3)结合相同或相似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资质类型、业务模式、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定位等异同情况,说明是否会导致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互相及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问题(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与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认定依据及其分类范围,是否存在遗漏
(一)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和其他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业务范围所属行业为“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74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中类。“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下设六个小类,其中勘察设计业务及工程咨询业务属于“7483工程勘察活动”、“7484工程设计活动”和“7485规划设计管理”小类;工程管理业务属于“7481工程管理服务”和“7482工程监理服务”小类。

该等业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业务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以及工程测量业务。

工程设计业务是指受客户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通常包含初步设计(基本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工程勘察是指按工程建设的要求,查明、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所在场地的地质、水文、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工程测量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2、工程管理
(1)工程监理
公司受客户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项目管理
公司受项目出资人委托,提供项目实施期的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

(3)EPC业务管理
在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作为承包商,对全过程或若干阶段进行管理。

3、工程咨询
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受客户委托,依据合同约定,运用科学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知识,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管理提供智力服务。

通常包含规划咨询、项目建设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主营业务
1武汉天兴 洲道桥投 资开发有 限公司10,000100.00%从事道桥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项目的投 资、开发;建设管理与养护维护;建筑 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销售
2武汉城投 联合开发 集团有限 公司200,000100.00%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销售商品房 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 纪业务;房屋建造、基础设施建设、园 林绿化、室内装修;实业投资;酒店管 理(不含餐饮服务与住宿);企业策划 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 艺创作;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 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武汉信城 产业运营 服务有限 公司100,000100.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供 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 理;企业总部管理;规划设计管理;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4武汉市能56,935100.00%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主营业务
 源集团有 限公司  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汽车加气 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燃 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特种设备销售,供冷服务,燃气器具生 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 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 计量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5武汉健康 养老有限 公司20,000100.00%一般项目: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 托育服务;家庭托育服务;养生保健服 务(非医疗);体育健康服务;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康复辅具适 配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 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赁;土地 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旅客票务代理 销售代理;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 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 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 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物业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 代理;品牌管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主营业务
    含出版发行);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 疗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殡葬服 务;礼仪服务;殡葬设施经营;殡仪用 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 可项目: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 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 器械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食 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城市配送运 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 药品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 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呼叫中 心;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 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武汉市水 务集团有 限公司127,00080.00%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代理记 账;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 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财务咨询 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 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 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 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监测;标准化服 务;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 仪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主营业务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 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武汉城投 房产集团 有限公司3,70096.82%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及维修服务;古建 筑工程施工及维修;房地产开发、商品 房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施工;房地产经纪服务;自有房产的经 营管理;住房租赁;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监理、施工、项目管理;工程项目招标 代理;餐饮服务;旅馆经营。(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8武汉城投 商业发展 有限公司2,912.991.23%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商业策划咨询(不 含商业调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房屋修缮;装饰装修工程;水电暖安装 外墙清洗;园林绿化工程;停车场服务 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建筑新材料、新 技术开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武汉国际 会展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10,00080.00%许可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 危险性体育运动);演出经纪;演出场 所经营;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保障组织;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 划与公关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 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酒店管理;品 牌管理;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旅客票务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10武汉新城 国际博览 中心有限 公司50,00070.00%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 的,在审批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未 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11武汉城建3,013.456.86%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工程总承包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主营业务
 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 市政工程;凿井工程的施工;工程机械 制造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武汉长江 隧道建设 有限公司80,0002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 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认定依据及其分类范围,是否存在遗漏
1、认定依据及分类范围
判断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与标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认定依据及分类范围为:
(1)判断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从事的业务是否与标的公司属于同一行业,经营范围和提供的服务是否相同或相似;
(2)鉴于标的公司主要持续开展工程设计、勘察测量、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检测等业务,如相关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前述经营业务,即认定为“经营范围重叠”。针对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与标的公司经营范围重叠的企业,审查并判断相关公司提供的以上业务主要内容、细分专业领域、主要市场区域、所需必要资质、自 2023年来主要客户、2023年至 2024年分业务的营业收入数据;
(3)结合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
序号业务领域公司名称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1勘察设计 业务领域民用建筑设计院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城市更新及既有建 筑改造设计、优秀历史(文物)建筑保 护修缮设计等
2   
  能源规划设计公司燃气热力及新能源相关工程实施及设 计咨询业务
3工程检测 业务领域科信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测范围包括地基 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安 装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 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 现场检测
4   
  路通公司建筑工程检测,检测范围包括主体结构 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 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5工程总承 包(EPC 业务领域武汉誉城千里建工有 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主营业务为市 政、房建、安装等工程施工
6   
  武汉誉城九方建筑有 限公司建筑工程、建筑装饰、钢结构、地基基 础、防水防腐保温等工程施工
7   
  武汉大坤建设有限公 司工程主营业务涵盖建筑工程总承包、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与智能化 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 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 路照明工程、房建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8   
  武汉城铁城市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涉铁区域综合开发以及城市更新改造 项目的建设管理业务,建筑材料销售、 工程施工、咨询等相关业务

序号业务领域公司名称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9 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施工
10   
  武汉基建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噪声治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金属屋 BIPV 面建筑光伏一体化( )
11   
  武汉市青山市政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如道路维修改造、排水系统 建设、城市雨污水系统改造、水污染治 理与环境修复)、房屋建筑施工、水利 水电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结构施 工与现场管理
12   
  武汉誉城临空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如道路维修改造、排水系统 建设、城市雨污水系统改造、水污染治 理与环境修复)、房屋建筑施工、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等
13   
  武汉城新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 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 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 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 程施工等
基于上述认定依据及分类范围,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中有 13家企业的部分主营业务与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综上所述,经结合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业务划分、业务定位、实际从事业务情况、所需必要资质等情况进行核查后,本次与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核查过程全面、准确,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区分业务类型说明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业务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毛利金额,以及相关数据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同期营业收入和毛利的比例
(一)勘察设计业务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 2024年 
 营业收入毛利营业收入毛利
民用建筑设计院(设计业务)5,657.491,919.216,003.092,302.24
能源规划设计公司(设计业务6,658.724,277.076,720.654,219.89

公司2023年 2024年 
 营业收入毛利营业收入毛利
相同或相似业务合计12,316.216,196.2812,723.746,522.13
武汉市政院(勘察设计业务)60,989.1125,966.6358,740.0228,037.16
上市公司备考报表//455,713.92102,608.48
相同或相似业务合计占上市 公司备考报表比例//2.79%6.36%
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中,民用建筑设计院、能源规划设计公司存在工程设计业务,与标的公司勘察设计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相同或相似业务 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12,316.21万元、12,723.74万元,2023年、2024年毛利合计分别为 6,196.28万元、6,522.13万元,相关业务 2024年营业收入、毛利分别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 2.79%、6.36%,均低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毛利同期数据的 30%。

(二)工程检测业务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 2024年 
 营业收入毛利营业收入毛利
科信检测(工程检测业务)2,853.05626.651,121.87233.43
路通检测(工程检测业务)4,006.18757.117,102.34951.69
相同或相似业务合计6,859.231,383.768,224.211,185.12
武汉市政院(工程检测业务)1,420.50480.771,927.29669.07
上市公司备考报表//455,713.92102,608.48
相同或相似业务合计占上市 公司备考报表比例//1.80%1.15%
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中,科信检测、路通检测存在工程检测业务,与标的公司工程检测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相同或相似业务 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6,859.23万元、8,224.21万元,2023年、2024年毛利合计分别为 1,383.76万元、1,185.12万元,相关业务 2024年营业收入、毛利分别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 1.80%、1.15%,均低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毛利同期数据的 30%。


公司2023年 2024年 
 营业收入毛利营业收入毛利
武汉大坤建设有限公司(城市 运维及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领 域 EPC业务)898.4170.30430.2530.59
相同或相似业务合计898.4170.30430.2530.59
武汉市政院(城市运维领域及 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领域 EPC 业务)0.000.00359.5321.84
上市公司备考报表//455,713.92102,608.48

公司2023年 2024年 
 营业收入毛利营业收入毛利
相同或相似业务合计占上市 公司备考报表比例//0.09%0.03%
注:武汉誉城千里建工有限公司、武汉誉城九方建筑有限公司、武汉城铁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大路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基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及2024年未产生城市运维及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领域的 EPC业务收入,未列示于上表。

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中,上述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城市运维及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领域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与标的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相同或相似业务 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898.41万元、430.25万元,2023年、2024年毛利合计分别为 70.30万元、30.59万元,相关业务 2024年营业收入、毛利分别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 0.09%、0.03%,均低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毛利同期数据的 30%。

三、结合相同或相似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资质类型、业务模式、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定位等异同情况,说明是否会导致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互相及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一)勘察设计业务
1、民用建筑设计院与武汉市政院的异同分析

异同情况 分析民用建筑设计院武汉市政院
业务领域 不同民用建筑设计院核心业务发展方向为房 地产、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片区开 发、历史建筑保护研究等,其设计业务 主要涉及领域为房屋建筑工程,绝大部 分收入来自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 2023年民用建筑设计院市政工程设计业 务营业收入 41.27万元,占其全部营业 收入的 0.73%;2024年民用建筑设计院 市政工程设计业务营业收入 31.71万元 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 0.53%。武汉市政院设计板块业务所涉及的领域 主要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 道及排水等。设计业务在报告期内虽存 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但其收入占比较 小,2023年武汉市政院房屋建筑工程设 计业务营业收入 1,284.79万元,占武汉 市政院全部营业收入的 1.71%,2024年 武汉市政院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营业 收入 1,221.5万元,占武汉市政院全部营 业收入的 1.52%。此外,房屋建筑工程 业务非武汉市政院未来重点培植、发展 的方向。基于标的公司未来规划,该领 域收入体量将保持现状。

异同情况 分析民用建筑设计院武汉市政院
工程设计 资质类型 或等级不 同民用建筑设计院设计业务的资质主要包 括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文物保 护工程勘察资质(乙级)、风景园林工 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 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乙级。 相比武汉市政院,民用建筑设计院的工 程设计资质聚焦于房屋建筑工程,未获 取从事市政业务领域的设计业务所需的 大部分资质,仅获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部分资质,且资质等级较低,相较武汉 市政院竞争力较弱。武汉市政院设计业务的资质主要包括市 政行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 级、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力行业(新能源 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

2、能源规划设计院与武汉市政院的异同分析

异同情况 分析能源规划设计院武汉市政院
业务领域 不同能源规划设计院主要从事燃气热力及新 能源相关设计咨询业务,未从事房屋建 筑工程、市政行业设计业务。武汉市政院仅承接过零星燃气热力领域 设计业务,2023年燃气热力领域设计营 业收入 196.08万元,占武汉市政院全部 营业收入的 0.26%,2024年燃气热力领 域设计营业收入 417.52万元,占武汉市 政院全部营业收入的 0.52%。此外,武 汉市政院承接零星燃气热力领域设计业 务仅为保留必备资质,无进一步拓展燃 气热力方向设计业务的发展计划。
工程设计 资质类型 不同能源规划设计院设计业务的资质主要包 括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专业甲级、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 业(管道输送、油气库)专业乙级、电 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 业乙级。 相比武汉市政院,能源规划设计院资质 集中于燃气热力及新能源领域的设计业 务。此外,能源规划设计公司虽具备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 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 专业乙级资质,但未曾使用以上资质承 接业务。武汉市政院设计业务的资质主要包括市 政行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 级、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力行业(新能源 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 此外,武汉市政院无石油天然气(海洋 石油)行业(管道输送、油气库)专业 工程设计资质。
在勘察设计业务领域,鉴于标的公司专注于市政工程领域,民用建筑设计院和能源规划设计公司分别专注于房屋建筑领域、燃气热力领域,且相同及相似业
异同情况 分析科信检测武汉市政院
业务领域 不同科信检测以房建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工程 为主,侧重建筑节能、建筑材料与构配 件等专项检测。武汉市政院下属武汉路源以建设工程检 测为核心,以传统的检测技术为依托, 逐步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转型发展。 例如开展武汉市全市道路巡查并建立路 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开展武昌区智 慧桥梁数字化平台等智慧化业务。武汉 路源业务覆盖项目前期的方案编制,工 程勘察相关检测、施工过程中监测以及 第三方检测,覆盖工程项目全过程,定 位于建筑工程行业综合解决方案提供 商。
资质类型 不同科信检测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 质证书,检测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室 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 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科信检测的检测资质主要聚焦于房建项 目。武汉市政院下属武汉路源拥有三类、四 个行业共 13项资质,其中检测类资质 9 项,包括住建类检测资质 6项(不分等 级):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 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桥梁及地下工程;水利类检测资质 3项 (乙级):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金 属结构工程。勘察类资质 3项,包括工 程测量乙级、岩土工程(物探试验检测 与监测)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工程 钻探)不分等级。房屋安全鉴定资质 1 项(不分等级)。 武汉路源的检测资质主要聚焦于基础设 施建设工程检测。
业务来源 及地域范 围不同科信检测主要承接武汉市城投集团系统 内业务,且市场范围主要集中在武汉市 青山区,在业务来源及地域范围上与武 汉路源存在一定差异。武汉市政院下属武汉路源主要侧重市场 化经营,尽管经营部分武汉市城投集团 系统内业务,但占比较低,其余为武汉 市城投集团系统外承接的市场业务,具 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路通检测

异同情况 分析路通检测武汉市政院
业务领域 不同路通检测以市政工程为主,侧重市政工 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武汉市政院下属武汉路源以建设工程检 测为核心,以传统的检测技术为依托, 逐步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转型发展。 例如开展武汉市全市道路巡查并建立路 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开展武昌区智 慧桥梁数字化平台等智慧化业务。武汉

异同情况 分析路通检测武汉市政院
  路源业务覆盖项目前期的方案编制,工 程勘察相关检测、施工过程中监测以及 第三方检测,覆盖工程项目全过程,定 位于建筑工程行业综合解决方案提供 商。
资质类型 不同路通检测持有住建类检测资质 6项(不 分等级,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 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 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尽管武汉路源、路通检测均持有住建类 检测资质 6项(不分等级,包括主体结 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 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 程),两公司在该部分资质相同,但武 汉路源还持有水利类检测资质 3项(乙 级):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金属结 构工程。勘察类资质 3项,包括工程测 量乙级、岩土工程(物探试验检测与监 测)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不分等级,资质及业务范围较路通公司 更广。
在工程检测业务领域,鉴于标的公司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和市场化业务,科信检测专注于房建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工程和武汉市城投集团系统内业务,路通检测以市政工程为主,侧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且相同及相似业务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同期营业收入、毛利比例均不到 30%,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工程总承包业务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作内容通常包括设计、管理和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即 EPC独立模式),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即 EPC联合体模式)。

标的公司现有 EPC业务的业务模式包括 EPC联合体模式(分为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两种)和 EPC独立模式,主要使用的业务资质包括工程设计资质(包括市政行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和市政公用施工总
异同情况 分析涉及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武汉市城投集团 及其控制的企业武汉市政院
承担分工 不同武汉市城投集团控制的部分企业存在从 事传统综合性工程领域的工程总承包业 务的情形,该部分从事传统综合性工程 领域的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均主要负 责工程施工部分工作,在报告期内均未 产生设计业务类营业收入。 在传统综合性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业务 方面,标的公司与从事该类业务的武汉 市城投集团控制的企业存在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存在标的公司作为设计方、武 汉市城投集团控制的企业作为施工方组 成联合体共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情 况,双方不存在实质性业务竞争。在 EPC联合体业务模式中,标的公司作 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 与投标,并在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 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标的公司主要 负责设计、管理的工作,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施工部分。武汉市政院以联合体模 式开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均仅承担设计 或设计及管理部分的业务、确认勘察设 计业务收入及工程管理业务收入,不涉 及工程施工部分的工作、不确认施工收 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联合体模式开展 的18个工程总承包业务均为传统综合性 工程业务,不涉及园林绿化、城市运维 等专项工程业务,且武汉市政院均只承 担设计和管理部分工作,未就上述传统 综合性工程领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产生 工程施工收入。
资质类型 不同该类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在该类 项目中主要使用的业务资质包括市政公 用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等。标的公司在该类项目中主要使用的业务 资质为工程设计资质,包括市政行业甲 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水利 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专项甲级等。
针对以联合体模式开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均为传统综合性工程领域项目,标的公司均仅从事设计或设计及管理部分工作,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主要承担施工部分工作,双方分工和定位不同,实际为合作关系,不存在实质性业务竞争,因此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以独立模式开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服务情况差异分析
(1)涉及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施工
异同情况 分析涉及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武汉 市城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武汉市政院
业务领域 不同武汉市城投集团控制的部分 企业存在从事工程总承包业 务中施工业务的情形,但相关 项目均聚焦于房建、市政道 路、管网等传统综合性工程项 目领域。EPC独立模式中,标的公司独立参与投标,并于总 承包项目中标后独立负责设计、管理及施工部分工 作。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独立模式开展的工程总承包 业务仅 1个,2023年、2025年 1-3月就施工部分工 作未发生可确认的收入,2024年就施工业务部分确 认收入 966.50万元,占武汉市政院 2024年度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1.20%,就施工业务部分实现毛利仅 约 14.50万元,该业务占武汉市政院业务规模比例 较小。截至目前,武汉市政院报告期内以独立模式 开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下的施工部分均已完工。 相关项目均非传统综合性工程领域,属于园林绿化 专项工程领域或城市运维专项工程领域,与传统综 合性工程领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业务领域、服务 客户、必备业绩资质需求方面均存在区别。
(2)传统综合性工程项目与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城市运维专项工程项目的差异分析

异同情 况分析传统综合性工程项目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城市运维专项工程项目
业务领 域不同传统综合性工程项目, 规模体量大、综合性强 涵盖多种专业。包括房 建、市政道路、管网等 业务领域。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领域 EPC业 务聚焦于园林绿化单项工程。业 主方对项目的艺术性、设计创 意、景观效果及最终品质要求极 高,因此武汉市政院出于更好地 服务业主方及最大化利润出发 以独立模式参与此类工程总承 包项目,独立完成设计、管理 施工工作,提供覆盖全过程的高 标准整体解决方案。城市运维专项工程领域 EPC业务聚焦于城市运维 单项工程。系指开展针对市 政道路、管网、桥梁、隧道 等市政设施的巡检与维护, 更注重对现有设施的精细 化完善。武汉市政院通过深 度参与设施的日常运维管 理,精准识别出设施存在的 隐患、性能退化或功能提升 需求,进而由业主方委托标 的公司实施包含设计优化 和针对性施工改造的施工 总承包项目。其本质是武汉 市政院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在存量设施更新领域的价 值延伸。
资质要 求不同传统综合性工程领域 EPC业务一般需要设计 与施工总承包资质。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领域 EPC业 务一般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 设计专项资质,并关注相关资质 所代表的设计能力、创意水平和 项目管理整合能力。业主在选择 供应商时着重考虑类似项目业 绩成果(如苗木成活率)、项目城市运维专项工程领域 EPC业务通常要求供应商 具备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市 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贰级 等),同时具备工程检测相 关资质、工程设计相关资 质。

异同情 况分析传统综合性工程项目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城市运维专项工程项目
  经理园林专业经验等进行综合 评估,而非仅看重传统施工资 质。 城投集团下属其他企业主体并 不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目前在城投集团体内,仅有 武汉市政院完全具备三类 相关资质。
服务客 户不同传统综合性工程领域 EPC业务的客户主要围 绕各类政府平台及开发 商。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领域 EPC业 务主要服务于各级政府的园林 绿化主管部门。城市运维专项工程领域 EPC业务主要服务于城市 管理部门。
在园林绿化和城市运维专项工程领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上,标的公司具备相关业务定位及必需资质且业务竞争力较强,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较少从事相关领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具备全部必需资质或业务竞争力较弱,且相同及相似业务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同期营业收入、毛利比例均不到30%,因此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四)相同或相似业务预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互相及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
1、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具有独立性
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的业务是双方独立培育、发展而来,不存在原同属同一公司,其后分拆的情形;双方资产独立,核心资产无交叉或共用情形;双方人员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团队、研发团队均不共用;双方财务独立,银行账户、会计核算体系、资金往来均独立,无资金混同或无偿占用情形;双方供应商库为独立建立,不存在共用供应商库的情形。

2、定价公允、程序合规
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工程检测领域、工程总承包(EPC)业务领域为充分竞争的市场,定价透明,相关业务须采取招投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以保证交易公允。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将遵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则,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决策流程,并及时披露。

3、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互相及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主要客户均为政府及相关平台企业,项目获取方式均须遵守相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双方之间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互相及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4、武汉市城投集团、武汉市水务集团已出具专项承诺
武汉市城投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1)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事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武汉控股”)及其下属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自愿放弃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2)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武汉控股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着有利于武汉控股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关停注销、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业务调整等合法方式,以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3)在武汉控股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潜在同业竞争消除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武汉控股公司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股股东(含间接)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武汉控股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武汉市水务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2023年 7月 9日,本公司出具了《市水务集团公司关于继续延期履行2013年资产重组承诺的函》,就自来水业务同业竞争问题进行了承诺。除此以外,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如下:
(1)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事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武汉控股”)及其下属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自愿放弃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2)在武汉控股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潜在同业竞争消除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武汉控股公司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武汉控股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互相及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会对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潜在影响。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根据前文分析,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与标的公司虽然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但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导致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互相及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会对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潜在影响。

四、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查了武汉市城投集团下属全部控股、参股公司名单;
2、核查了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武汉市城投集团下属全部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
3、审查了武汉市城投集团下属控股公司中经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勘察测量”“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检测”“工程施工”的公司,审查了相关公司提供的以上板块业务主要内容、细分专业领域、主要市场区域、所需必要资质、自 2023年来主要客户、2023年至 2024年分板块的营业收入数据; 4、对于在报告期内存在“工程设计”“勘察测量”“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检测”“工程施工”业务的公司,审查其营业执照、报告期内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主营业务说明;
5、对经筛查后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逐一进行访谈;
6、查阅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表; 7、审查了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资产交叉及共用情况、人员独立情况、财务独立情况等;
8、审查了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9、查阅武汉市城投集团、水务集团签署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经结合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业务划分、业务定位、实际从事业务情况、所需必要资质等情况进行核查后,本次与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核查过程全面、准确,不存在重大遗漏; 2、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中,民用建筑设计院、能源规划设计公司存在工程设计业务,科信检测、路通检测存在工程检测业务,上述相关业务 2024年营业收入、毛利均低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毛利同期数据的30%;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在工程总承包业务方面存在少量城市运维及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领域业务,与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相同或相似业务 2024年营业收入、毛利均低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毛利同期数据的 30%;
3、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与标的公司虽然存在部分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但在勘察设计业务领域,标的公司专注于市政工程领域,民用建筑设计院和能源规划设计公司分别专注于房屋建筑领域、燃气热力领域,且相同及相似业务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同期营业收入、毛利比例均不到 30%;在工程检测业务领域,标的公司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和市场化业务,科信检测专注于房建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工程和武汉市城投集团系统内业务,路通检测以市政工程为主,侧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且相同及相似业务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同期营业收入、毛利比例均不到 30%;在工程总承包业务之园林绿化和城市运维专项工程领域,标的公司具备相关业务定位及必需资质且业务竞争力较强,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较少从事相关领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具备全部必需资质或业务竞争力较弱,且相同及相似业务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同期营业收入、毛利比例均不到 30%。此外,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具有独立性,相关业务领域为充分竞争的市场,定价透明、交易公允。因此,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导致标的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者互相及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会对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潜在影响。


问题 3:关于其他
14.3标的公司存在划拨土地及房产尚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允许其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的确认文件。

请公司披露:标的公司划拨用地、用房的面积、占比及具体用途,主管部门确认的进展,是否存在障碍;如未取得主管部门确认,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序 号权利人证号面积 (㎡)座落用途使用 权期 限抵押 查封
1.武汉市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院土地证:江国用 (2000)字第 1725 号使用权面积 6,900.94江汉区常 青路 40号办公楼/
  武房权证江字第 200001622号建筑面积 11,464.80    
     办公/ 
位于江汉区常青路 40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江国用(2000)字第 1725号,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 200001622号)为武汉市政院自有不动产,证载权利人为武汉市政院改制前前身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土地性质为划拨,目前为武汉市政院办公场所之一。

武汉市政院自有房屋(包括所有出让、划拨土地上房屋)共 24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44,434.22平方米;租赁他人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的共计 10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4,303.39平方米。故目前武汉市政院办公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48,737.61平方米。江汉区常青路 40号房屋建筑面积 11,464.8平方米,仅占目前武汉市政院办公用房屋建筑总面积的 23.52%。

(二)具体用途
目前,江汉区常青路 40号房屋建筑面积 11,464.8平方米,用于自用办公或出租。

其中(1)自用面积为 9,862.39平方米,自用部分全部用于办公。目前,武汉市政院安排在该处办公的人员人数合计约 167人,占公司总用工人数约 20%。

(2)出租面积为 1,602.41平方米,承租方为武汉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承租期限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主管部门确认的进展,是否存在障碍
以上江汉区常青路 40号划拨土地登记在武汉市政院前身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名下,尚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正式文件。

根据向主管机关进行实地咨询并经核查:(1)目前武汉市政院可以暂按现状继续使用该土地及房屋建筑,也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有偿使用;(2)武汉市政院历史上未因、及预计未来也不会因该划拨用地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如未取得主管部门确认,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一)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虽然标的公司划拨用地存在历史遗留的瑕疵,但产权来源清晰,登记在武汉市政院前身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名下,资产归属明确。根据向主管机关进行实地咨询,目前武汉市政院可以暂按现状继续使用土地,也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为有偿使用。

2、目前,武汉市政院位于常青路 40号房屋建筑面积 11,464.8平方米,其中自用办公面积为 9,862.39平方米,占武汉市政院办公用房屋建筑总面积(即48,737.61平方米)的比例为 20.23%。武汉市政院安排在该处办公的人员占公司总用工人数约 20%。因此,瑕疵划拨用地用房面积占办公用房屋建筑总面积、所涉用工人员占公司总用工人数占比较小。

3、常青路 40号房屋仅为日常办公使用,不包括任何难以移动的大型设备设施,如无法按现状继续使用并且未能成功变更为有偿使用的,武汉市政院另行安排相关人员办公场所不存在实质性的困难,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已就划拨用地瑕疵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武汉市城投集团针对标的公司瑕疵划拨用地出具承诺:“就以上土地房产瑕疵问题,本公司承诺,如因武汉市政院股权在工商主管部门由本公司完成过户至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之日前已经存在的不动产瑕疵问题而在交割日后给武汉市政院或武汉控股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应当予以补偿,但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该块土地及房产的评估值。”因此交易各方知悉并认可武汉市政院划拨用地存在的瑕疵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划拨用地如未取得主管部门确认,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及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实地考察标的公司位于江汉区常青路 40号的划拨用地及房屋建筑使用情况;
2、就划拨用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情况访谈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员; 3、检查标的公司划拨用地及房屋建筑物相关的产权证书、出租合同等书面文件;
4、现场走访咨询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5、查阅武汉市政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规证明;
6、查阅武汉控股相关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文件; 7、查阅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武汉市城投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8、查阅武汉市城投集团针对标的公司瑕疵划拨用地出具的承诺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标的公司划拨用地虽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正式文件,但鉴于:该等土地及房屋建筑使用面积、安排的办公人员占比相对较小,武汉市政院另行安排相关人员办公场所不存在实质性的困难,且武汉市城投集团已针对该等瑕疵划拨用地出具承诺,因此标的公司的划拨用地情况不会对其持续经营及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4:关于标的公司职工持股会
根据申报材料:(1)2001年 9月,武汉市政院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市总工会审批通过后成立工会职工持股会,届时登记在册的所有职工全部纳入职工持股会会员,职工持股会持有标的公司 52.62%股权;且历史上部分职工股东曾就其股东资格和股权关系提请法院通过裁定方式进行确权;(2)2023年 12月,根据市政府撤销职工持股会相关指导意见,武汉市政院召开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市总工会审批通过后撤销职工持股会;(3)同时,职工持股会将武汉市政院 52.62%股权转让给武汉市城投集团,转让作价按净资产审计值为56,427.26万元,目前股权转让款已支付 50%,所涉税收已全部缴纳;2025年 12月 31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20%,2026年 6月 30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30%。

请公司披露:(1)标的公司职工持股形成的原因、过程,职工持股会成立时登记在册的员工人数、出资来源,职工持股会成立、运行期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的公司及工会持股会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标的公司职工持股会撤销的原因、过程以及履行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撤销方案和职工持股安排是否取得全部职工股东的同意,历史上职工股东曾提起股权确认的背景、原因及结果,是否曾存在股权相关争议或纠纷;(3)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效力及职工股东的确认情况,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符合国资管理等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安排是否已取得全部职工股东的同意,已支付50%款项的分配情况,职工股东是否实际收到相关款项;剩余未支付款项的资金来源,按期支付是否存在障碍;(4)标的公司职工持股会撤销后,原职工所持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代持、信托持股等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因职工持股会撤销、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详细说明核查方法和核查比例,以及相关替代核查措施,并就职工持股会设立、运行及撤销的合法合规性,清理过程的真实、有效性,以及股权清晰的确定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公司职工持股形成的原因、过程,职工持股会成立时登记在册的员工人数、出资来源,职工持股会成立、运行期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的公司及工会持股会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标的公司职工持股形成的原因、过程,职工持股会成立时登记在册的员工人数、出资来源
1、武汉市政院改制及职工持股形成的背景及原因
武汉市政院是武汉市属勘察设计及科研单位,2000年武汉市政府和武汉市科委将武汉市政院列为市属 24家科研院所在 2001年 6月 30日前完成改企建制的单位。经武汉市政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定推荐方案,2001年 5月至 6月,武汉市政院依次召开了党政工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改企建制实施方案”。

2001年 8月 20日,武汉市政院向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上报改制方案,相关方案以职工持股改制为主,拟通过引入职工持股,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国有资本退出控股地位、职工改变国有职工身份、组建科技型混合制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独立法人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1年 8月 21日,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向武汉市市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申请批准《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改企建制实施方案》的请示。

2001年 9月 4日,武汉市市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武科改办[2001]007号),同意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整体改制为国有资产退出控股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2、职工持股会的设立
2001年 9月 12日,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全院职工大会通过表决,同意进行公司制改革,并确定将 2001年 1月在册的所有职工全部纳入改制后公司职工持股会会员。

2001年 9月 13日,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工会委员会向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工会发出《关于成立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的请示》。同日,武汉市总工会市政建设管理局工作委员会作出《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武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的批复》(武市政工字[2001]9号),同意成立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

2001年 9月 14日,武汉市总工会向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武汉市政院工会”)作出《关于同意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批复》(武工复[2001]68号),同意武汉市政院工会受持有内部股的职工委托设立职工持股会,负责内部职工股的管理运作,由武汉市政院工会委员会以社团法人身份代表持有内部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

2001年 9月 19日,武汉市政院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

3、武汉市政院的改制设立
2001年 9月 19日,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出《市国资办关于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整体改制资产处置的批复》(武国资办[2001]105号),对标的公司前身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的资产处置安排进行了批复,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1)国有净资产 2,257.58万元,抵扣各项经济补偿金(包括改变国有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经济补偿金 581.25万元等)、补助费、扣减款项 1,445.94万元,剩余国有净资产为 233.26万元,另有国有净资产 578.38万元分红权由职工集体持有,共折为改制后市政设计院的国家股,由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持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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