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30168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0:31:03 中财网
原标题:新广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均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6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7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7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7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0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18 七、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23 八、专业核查机构的聘请情况........................................... 24 九、 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25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人”或“中信证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李锐、王嘉宇为新广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洪卉中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吴曦、郭伟健、屈皓冉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李锐,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新莱福因赛集团、荣之联、海量数据等IPO项目;跨境通、英飞拓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明家联合收购金源互动、跨境通收购环球易购、中南文化收购极光科技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王嘉宇,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汇中股份汇金股份、禾丰牧业、若羽臣等IPO项目;跨境通、英飞拓、朗姿股份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跨境通华凯易佰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洪卉中,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了爱玛科技IPO、国光电气IPO、泰坦科技IPO、圣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新莱福IPO、昆仑太科IPO等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14.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超华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4日
营业期限:2004年5月14日至长期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289号1幢
邮政编码:215164
联系人:谢小华
联系电话:0512-65195580
电子信箱:zqb@xgydz.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业务范围:主要从事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等特种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在间接股东层面曾存在极少量持股,该等间接投资行为系相关间接层面投资主体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所致,并非中信证券主动对发行人进行投资。

自2025年5月起,中信证券不再为发行人间接股东。

除此之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内核部将按照保荐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内核。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结合项目情况,有可能聘请外部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由内核部审核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内核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内核意见
2023年5月18日,中信证券召开了新广益IPO项目内核会,内核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新广益IPO项目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年2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3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相关议案。

2025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已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根据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表现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 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验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内部制度文件。发行人前身苏州市新广益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 5月 14日。2022年3月17日,发行人依法整体变更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新广益有限成立之日起,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项目组查阅了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查阅了发行人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抽查了相关凭证。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审阅、分析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注册商标、专利、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等文件,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以及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务、环保、社保、公积金等政府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出具的相关承诺、无犯罪记录,并公开检索相关资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的相关承诺、公安机构无犯罪记录,并公开检索相关资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创新风险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用户不断涌现新需求。为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密切关注和判断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但由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固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研发方向与未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存在差异,致使公司产品无法有效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若公司因人员、资金等原因导致研发创新及产品量产的进度无法按计划推进,也有可能造成公司新产品无法及时投入市场,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在研发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发生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导致研发成果内部泄密以及被他人抄袭的风险。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将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还积累了许多尚未公开的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经验,如果这些工艺、技术发生泄密并被行业内竞争企业掌握,将会削弱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

3、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随着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扩展和终端产品的迭代升级,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质量及工艺要求日益提高。公司需要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应用拓展等方面进行不断的研发投入,才能持续保持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但如果在研发竞争中,公司的研发方向不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或者研发成果未达市场预期,将导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落后于竞争对手,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毛利率下滑风险
2021年以来,受全球供应链情势紧张、大宗原油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影响,TPX粒子、聚酯粒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后又持续回落,其中如TPX粒子单价从2021年的75.54元/kg上升至2022年的86.67元/kg,又持续回落至2025年1-6月的70.79元/kg。2021年至 2022年期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成本上升,受上述主要因素影响,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由2020年的38.74%降至2022年的31.76%,下降约7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保持在31-32%左右。

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发行人与客户针对老产品的年度定价时无法传导涨价影响,对客户的新产品导入和定价不如预期,也未能通过技术创新、优化配方、改进工艺等方式有效实现降本增效,则存在由于无法传导或消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而导致综合毛利率大幅下滑的风险。以2024年为例,以年度采购数据及年初存货数据为基准,假设销售及成本结构不变而主要原材料的当期采购价格均上涨5%或10%,主要产品抗溢胶特种膜的毛利率大约分别下降2.25和4.30个百分点,强耐受性特种膜的毛利率大约分别下降2.27和4.40个百分点。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的新能源材料、改性材料等新产品收入占比呈现持续提升的趋势。但由于发行人是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新进厂商,尚处于客户导入、产品探索、市场推广初期,而改性材料属于上游基础原材料,因此该等新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均低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如新能源材料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11.27%、4.76%、13.96%、15.82%,改性材料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13.88%、14.67%、23.65%、23.52%。如果该等新产品的销售收入未来实现快速增长,而毛利率水平不能显著提升,则可能拉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5、快速成长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公司的经营管理将面临新的考验。

如果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内部的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未来快速成长的需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增加折旧摊销金额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2,519.81万元、2,607.12万元、745.70万元、1,125.68万元,其中苏州厂房项目和安徽厂房项目合计余额占2022年末在建工程余额的比例接近90%。上述两个在建工程项目已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将增加资产折旧与摊销金额,若下游市场需求无法充分消化公司新增产能,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5,513.00万元、51,593.50万元、65,694.75万元、31,316.9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151.34万元、8,328.25万元、11,570.19万元、5,920.58万元。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健,但如果后续:(1)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疲软;(2)发行人不能持续迭代原有产品并持续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或者无法持续拓展新的客户;(3)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持续上升;(4)市场竞争环境加剧,则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存在下滑的风险。

8、贸易政策、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原材料(例如,TPX粒子)主要源自进口。未来,若公司主要海外供应商或主要海外市场的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或经济形势恶化,我国出口政策产生较大变化或我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较大贸易摩擦等情况,公司无法继续采购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原材料,或公司必须通过承担额外成本的方式维系采购需求,都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境外收入占比较低,但国际贸易摩擦将会对全球经济、国际贸易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2025年以来美国政府采取的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可能间接引发公司订单减少的风险。同时,如果客户将部分加征关税成本转嫁给公司,也将导致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9、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鹏鼎控股、维信电子等柔性线路板生产商,受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 69.64%、57.22%、52.89%、52.77%。若未来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新客户开拓或新产品研发无法取得进展,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新业务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目前发行人在开展电子组件材料、新能源锂电材料、光学胶膜、光伏胶膜、改性材料等新业务的拓展工作,上述新业务也已逐渐发展成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发行人未来在拓展上述新业务的过程中,如果:①公司不能持续快速提高新产品的技术竞争力;②新产品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并逐步趋于饱和;③研发成果未达市场预期;④公司未能最终进入新客户的供应商行列等,公司将面临新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11、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029.71万元、21,615.67万元、28,164.29万元、25,148.07万元。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例如出现拖延付款等情况),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收回风险和大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风险,进而对公司运营状况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12、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612.22万元、8,956.33万元、9,280.87万元、9,642.2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19%、18.30%、15.21%、14.63%。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使得发行人存货积压,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等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由产品技术指标性能、产品生产成本、市场竞争状况等多个因素共同确定,导致报告期内的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波动变化,例如报告期各期强耐受性特种膜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3.50元/平方米、3.31元/平方米、3.06元/平方米、2.97元/平方米。如果未来发行人的下游客户因自身承接的生产项目、工艺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在产品的抗腐蚀性、耐温性、耐高湿性、耐强外部应力、高洁净等特性要求和采购需求方面显著降低,导致售价较低的产品在发行人销售收入中的比例大幅提升,或者因自身所处行业的竞争压力要求公司对相关产品进行降价,发行人产品的整体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下降的风险。

14、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进行控制。如未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实施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15、技术人员短缺与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随着企业间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市场竞争力以及持续创新能力带来影响,从而对公司长期的稳定发展带来风险。

1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安全与环保压力也在增大,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风险。此外,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少量固废、废气,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公司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17、业绩增长可持续性不足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5,513.00万元、51,593.50万元、65,694.75万元、31,316.9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151.34万元、8,328.25万元、11,570.19万元、5,920.58万元。虽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保持增长的态势,但公司经营业绩与下游FPC行业、消费电子行业、新能源锂电等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若增长动能不足,进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将面临业绩持续增长不足或成长性下降的风险。

18、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以经容诚审计的2024年度、2025年1-6月经营业绩为基础,充分考虑公司现时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依据各项基本假设,结合预测期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并经容诚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251Z0368号)。

公司预测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384.21万元,较2024年度增长7.10%;预测2025年度净利润12,727.01万元,较2024年度增长10.00%;预测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43.05万元,较2024年度增长7.79%。

虽然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考虑到盈利预测所依据的条件假设,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具有不确定性,加之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些年,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场景也不断拓展。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愈发激烈(特别是发行人新能源材料产品涉及的新能源行业),未来行业中的企业可能会在价格、服务、产品质量等全方面展开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储备、产品质量、产品布局、响应速度、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可能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上游原材料风险
发行人部分原材料主要源自进口,其中TPX粒子的最终货源来自三井化学,报告期各期 TPX粒子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64%、15.98%、22.11%、21.25%。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井化学不存在单方面依赖的情形,双方之间属于相互合作的商业伙伴关系。TPX粒子主要用于橡胶管制造用辅助材料、树脂模具、离型膜、食品包装材料、餐具、化妆品容器等产品的生产制造,是一种主要应用于民用轻工领域的材料。2021年、2022年受全球大宗原材料上涨影响,该粒子价格呈上涨趋势,从2021年的75.54元/kg上升至2022年的86.67元/kg,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稳定性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虽然2023年以来,该粒子的销售价格已经同比回落,但若未来原材料供给市场受到宏观经济、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供应不足、供应价格上升,可能会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稳定性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目前抗溢胶特种膜产品主要有两种技术规格——TPX膜和PBT膜,发行人具备生产上述两种薄膜的技术能力。其中,报告期内,TPX抗溢胶特种膜的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58%、22.26%、23.95%、23.74%。未来若三井化学限制TPX粒子在中国市场的出售,由于发行人使用PBT等其他材料替代TPX粒子产品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上述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若未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未能通过重新认定,则无法继续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4、关于汽车、消费电子等产品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202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 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等文件,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对汽车消费进行补贴。

此外,2024年以来,部分地区如深圳、江苏、贵州等陆续出台了关于手机的消费补贴政策。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提出“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将手机纳入全国范围内消费补贴的政策范围。

上述政策对发行人下游所处的新能源行业、消费电子行业有拉动作用,相关政策若停止或减少补贴程度,将会影响发行人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进而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FPC行业下行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抗溢胶特种膜及强耐受性特种膜的合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32%、76.44%、73.79%及75.65%,是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构成。上述两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柔性线路板FPC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因此,发行人未来业绩稳定性与FPC行业的景气度有较强关系。从行业需求影响因素的角度看,智能手机、折叠屏手机、AI PC、可穿戴智能设备、新能源汽车等下游产品未来几年的市场需求变化将显著影响发行人客户所处FPC行业的景气度,若未来全球消费市场不振、宏观经济下滑,可能造成消费电子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持续萎缩,造成FPC行业景气度下行,进而导致公司收入及盈利规模下滑。

(三)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决定。若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情形,发行人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63,838.30万元用于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建设,该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百级净化光学功能胶膜、强耐受性特种膜(组件用)、强耐受性特种膜(制程用)、高端 TPX抗溢胶特种膜、声学膜等产品。虽然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收入可达 3.95亿元,能够覆盖新增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但募集资金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投产时间和实施效果可能因技术研发障碍、投资成本变化、市场环境突变、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而导致建设进度延迟、效益不达预期,从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固定资产折旧、人工等成本及费用上升,如公司产品收入不能同步上升,也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对赌义务的风险
2022年12月发行人通过增资引入外部投资者,并在投资协议中与外部投资者约定以发行人上市等为条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聚心万泰承担股份回购的对赌义务。后续公司与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针对公司的回购义务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且不带任何恢复条件的自始无效,回购义务人改为实际控制人、聚心万泰。如投资人权利恢复,则实际控制人存在被投资人要求回购股权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该项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保持快速成长的态势: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1、国家政策大力扶持,行业保持快速增长
材料行业是宏观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基础,也是发展新兴产业的先导。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促进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引领中国制造新跨越”、“提高新材料基础支撑能力。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国家“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国家的政策导向对行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国家政策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能得到更大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对有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标准升级也给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材料行业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2、国产品牌技术升级,进口替代市场空间广阔
当前,在全球消费电子、屏幕显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产能加速向中国转移的背景下,从产品交期、供应链保障、成本管控及技术支持等多方面考虑,原材料进口替代的需求十分强烈,中国境内复合功能性材料企业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以新广益为代表的国内企业通过多年技术沉淀、研发突破,在复合功能性材料细分领域已取得长足发展,定制化研发等方面具备更显著的优势,具备了较强的综合实力及进口替代能力。随着国内企业研发实力的不断提高、技术工艺经验的不断累积,国内企业产品的竞争实力将持续增强,实现进口替代,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功能性材料企业潜力巨大。

3、应用领域扩大,产品技术要求提升
复合功能性材料除了在消费电子、家用电器等传统领域获得广泛应用外,在屏幕显示、新能源电池等领域也开始得到广泛使用。这些应用领域都是目前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或科技创新前沿行业。这些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科技创新的驱动下蓬勃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对于上游复合功能性材料的需求也逐年增长,有效地带动了复合功能性材料市场的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下游应用领域产品不断迭代更新、应用方式的不断创新,根据下游应用量身定做高性能、多功能的复合功能性材料将成为未来复合功能性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对行业内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复合功能性材料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市场前景广阔。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能力强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驱动企业发展的技术战略,致力于实现高分子特种薄膜的进口替代及国产化。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高端特种薄膜领域,公司具备突破海外技术垄断并实现国产替代的能力 抗溢胶特种膜的主要原材料为TPX粒子,TPX材料具备耐高温、极低表面能、成膜后离型效果好的优点,但也存在成膜后韧性不足、和其他高分子材料热力学相容性差的缺点,加工难度较高。因其材料配方、加工工艺等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在新广益产品出现之前,抗溢胶特种膜主要由日本三井化学、住友化学及积水化学三家公司技术垄断,国内客户普遍面临因供应商单一造成的材料供应问题。新广益是当时行业中较早发现上述产业短板的企业之一,为把握抗溢胶特种膜国产替代潜在市场的发展契机、响应国家关于发展高性能特种薄膜产业的号召,公司自2006年起就成立了技术攻关专项小组,通过不断地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最终于2010年成功研发出与国外竞争对手性能可比的抗溢胶特种膜,成为了国内少数几家掌握抗溢胶特种膜关键制备技术的厂商之一。随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陆续与全球排名前10的多家FPC厂商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成为了鹏鼎控股、维信电子、紫翔电子等全球知名客户抗溢胶特种膜的重要供应商。目前,公司已成为抗溢胶特种膜的国内细分龙头厂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

相比于国外竞争对手,发行人的部分产品性能具有一定领先优势,产品的拉伸强度性能和断裂伸长率性能优于国外竞品,因此,客户在压合工艺中使用发行人上述产品时,更不容易破损及残留。发行人部分抗溢胶特种膜产品的加热尺寸变化率较竞品更低,具有更好的耐温性,在高温环境下产品的抗溢胶成分流动性更低,产品的抗褶皱、抗溢胶能力更强,更容易实现无残留的工艺要求。

(2)在产品趋于逐步成熟的阶段,公司具备技术自主迭代、推动产品创新发展的能力
在产品趋于逐步成熟的阶段,公司持续对现有材料特性与工艺技术进行研发,具备技术自主迭代、推动产品创新发展的能力。比如,传统抗溢胶特种膜主要以TPX粒子为主要原材料制备而来,但在 2021年,受宏观经济疲软等因素影响,TPX粒子的价格持续大幅走高,给整个产业链的下游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成本负担。为解决上述问题,新广益创新性地采用价格较低的其他材料及工艺予以替代,通过对热调控、流量、辊压和收卷控制等工艺环节的创新,并优化产品外层与中间层配方,成功制造出在高温高压下易分离、无破损、低收缩、低形变的PBT抗溢胶特种膜,可以在部分应用场景中替换TPX抗溢胶特种膜,并已成功销售给全球多家FPC客户。

从技术指标对比的角度看,根据公司内部实验测试结果,公司生产的PBT抗溢胶特种膜在80℃/170℃温度下加热10分钟/30分钟的加热尺寸变化率(即薄膜在测试方向上的形变比例,该参数越低产品说明耐温性越好)方面与TPX抗溢胶特种膜相同基本没有差异;在同等厚度下, PBT抗溢胶特种膜的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相比 TPX抗溢胶特种膜相比还有一定的性能优势。因此,公司通过PBT抗溢胶特种膜的成功研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抗溢胶特种膜方面原材料来源单一的问题。这既体现了公司在技术上的自主迭代能力,也展示了其在推动产品创新发展方面的实力。

(3)得益于多年技术研发的历史积淀,公司具备向高分子薄膜行业的其他先进领域横向快速扩展的能力
除了在柔性线路板产业链中持续创新发展外,新广益也在持续关注声学、光学、新能源等其他特种薄膜的技术需求与产品发展方向,不断寻求自我革新及技术突破的机会。

声学膜是耳机中起发声功能的核心材料,它是一种能够随电流驱动产生不同幅度形变,通过高频震动带动周围空气传递出声音的薄膜,其声学性能决定了发声单元的各种声学参数(振动质量、瞬态、失真和频响),因此声学膜是耳机中最重要的基础性材料之一,属于电子产品组件材料。从生产制造的技术难点看,由于声学行业对耳机降噪、谐振频率的性能要求越来越高,导致声学膜的厚度、模量等关键指标对耳机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存在上述门槛,2020年以前全球高端声学膜技术主要由日本的 SHEEDOM、MATAI、奥地利的ISOVOLTA等少数公司掌握。2018年,新广益发现上述产业痛点以后,敏锐地意识到声学膜的制造难点在于不同分子量聚合物弹性模量的调节控制、制程工艺控制、声学薄膜特种制造设备的专业化配套等,而公司多年在流延成膜、高分子模量调节等技术方面已经形成了较多积累,公司有望在原有技术储备的基础上,通过材料改性优化设计、关键设备及工艺的改进创新等措施实现声学膜的技术突破。因此,公司迅速组成技术攻关小组,通过近一年的专项研发,成功制备出厚度公差小(±1um)、模量公差(±3Mpa)、耐温性能优异(高温200℃、低温-30℃)的高精度声学膜,在核心技术指标超越国外同类产品的同时,实现了中国技术在声学膜领域的自主突破。目前公司声学膜已经通过对歌尔声学的销售,实现了对苹果高端耳机产品声学膜材料的配套。

从声学膜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角度看,衡量产品技术性能的重要指标是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等。相比于日本SHEEDOM、MATAI等竞争对手,发行人声学膜产品的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均有一定优势。因此,得益于上述产品性能优势,发行人声学膜产品具备更好的声学性能,如更稳定的声音音质、更低的失真度,以及更广的频响范围。

可见,得益于多年技术研发的历史积淀,公司具备向高分子薄膜行业的其他先进领域横向快速扩展的能力。

2、定制研发能力强
公司目前已经与多家全球知名FPC厂商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与其形成了产品嵌入式的研发创新模式。客户会根据其产品发展趋势,提前委托或要求公司参加下一代产品的研发设计,公司得以较早掌握品牌客户的需求信息,可以及时针对最新的客户需求、行业动态进行灵活快速的研发,以迅速提供满足下游需要的产品。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针对性强、分工明确的研发体系,组建了一支包含多应用领域专业背景的研究团队,长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与创新。公司研发团队从事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工作多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与产品工艺制造经验,擅长根据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快速响应并生成解决方案、确定产品最优工艺路径,具备快速研发响应能力。公司也建设了研发专用的试验线,可以配合客户实现快速打样,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功能性材料,并不断实现新的技术突破、工艺突破以适应客户定制化需求。

3、下游客户质量高,合作稳定
公司主要客户有鹏鼎控股、维信电子等全球知名柔性线路板生产厂商。公司下游线路板生产厂商客户在选择配件供应商时通常需经过1-3季度长时间的严格考核,会从企业规模、生产配合度、产品稳定性、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耕高分子复合功能性薄膜研发,多年来凭借良好的用户口碑、专业的技术服务,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得到客户的好评与认可,成为了鹏鼎控股、维信电子、景旺电子歌尔股份、毅嘉科技、嘉联益等连续多年的供应商,获得过鹏鼎控股策略合作伙伴、鹏鼎控股最佳服务奖、歌尔股份核心供应商大会联合创新奖、景旺电子优秀供应商奖、毅嘉科技优秀供应商奖、嘉联益最佳供应商、绩优供应商等奖项与荣誉。

4、对客户订单需求响应快速、服务及时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消费电子行业存在产品周期短、技术更新换代快、消费热点切换迅速的特点,这对上游材料供应商的市场响应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一般采用压低库存管理模式,其采购具有频率高、采购周期短、单次采购量较小的特点,这对公司的交货速度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公司持续改进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建立灵活高效的生产系统实现对客户的及时供货与需求的快速响应。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选择的原材料供应商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地区,缩短了物流时间。针对宏观经济疲软造成的不确定性,公司也在其他区域也储备了主要原材料的备用供应商。

这保证了公司可以在实行较低水平原材料安全库存的同时,仍能应对客户订单需求的变化。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生产排程调整迅速及时,同时配有专业的生产设备改装及安装团队、工装设备设计及制作团队,能够保证生产设备、工装设备等根据客户的需求实现在线快速切换,保障对客户订单需求的及时响应。

5、具备定制化设备改造技术,以满足客户不同产品技术要求
经过十多年的技术与经验积累,新广益可根据聚烯烃、聚酯、聚醚、聚酰胺、聚氨酯、氟树脂等各种高分子材料的特点,通过特殊工装设备设计,生产各类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产品,产品的工艺温度范围可覆盖70℃至400℃,产品的设计厚度可覆盖2um至2,000um。比如,公司针对TPX、PBT及对应弹性体材料的特点自主研发改造了设备的温控系统单元,对抗溢胶特种膜生产全过程的温度实现了精准检测与快速调控,提升了产品塑化性能,改进了产品的外观性状,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改进了生产效率。

此外,公司也自主设计控制程序,通过对传动部件和电气元件的自动化控制,在提升设备运行线速的同时维持产品收卷张力的稳定,降低了设备运行成本并提升了产品生产效率。公司也和国内外领先的模具厂商合作,深入参与涂布/流延模具的设计与制造过程,通过对模具的流道形状、开口比例进行定制,可以满足客户多样的定制化需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竞争力
功能性薄膜材料是在传统薄膜产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材料,主要应用于柔性电路板、电子产品功能器件、显示屏相关模组等产品的制造和保护。随着消费电子领域应用技术发展创新和消费者需求多元化增长,消费电子产品迭代升级速度不断加快,柔性电路板市场不断增长,这使得功能性薄膜材料市场需求愈发旺盛。同时,光伏行业的兴起催生了新的发展空间,带动功能性薄膜材料行业快速发展。未来,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功能多样化需求、注重做好产品质量的功能性薄膜材料企业将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拟建设本次功能性材料项目,扩大功能性薄膜材料产品的生产规模,包括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光伏胶膜等产品,满足市场增长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公司创新、创造、创意性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可持续性战略发展。

七、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全体股东名册及非自然人股东提供的确认函,查阅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私募基金公示系统、基金专户备案信息公示系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信息公示系统等。

公司股东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为景从投资、天凯汇瑞,上述2名股东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纳入监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基金备案情况 管理人/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登记情况  
  备案时间备案编号管理人/直投公司名称登记时间登记编号
1景从投资2022-12-27SXV678共青城景从浩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2017-06-29P1063432
2天凯汇瑞2022-08-23STZ229苏州市吴中金控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01-02P1069447
经核查,发行人的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备案。

八、专业核查机构的聘请情况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保荐人会计师的选聘
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宁分所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第三方专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宁分所同意接受保荐人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保荐人提供服务。会计财务专项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49万元(含增值税),由保荐人分四个阶段支付。

2、保荐人发行见证律师的选聘
为了保证证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荐人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助完成本次证券发行的见证工作。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110000400000448M,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保荐人之委托,在该项目中向保荐人提供见证法律服务。

本次聘用采用续聘的方式选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发行见证律师。本次聘用费用共计人民币捌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具体安排为一次性支付银行电汇的方式。

本保荐人采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费用。

保荐人除聘请上述第三方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除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材料制作机构等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第三方的行为。

九、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和决策机制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有关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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