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胜通能源(00133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0:02:13 中财网

原标题:胜通能源: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31
收购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7幢21-1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210号3楼3号附25-09-004472号(集群注册)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534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根据2025年12月11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2、本次要约收购为七腾机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13.28元/股的价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15%的股份。

3、本次要约收购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分别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917,792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8.47%)、13,999,623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4.96%)、1,149,26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0.41%)、2,856,549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01%),合计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将根据七腾机器人的要求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予以充分配合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议案。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42,336,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42,336,00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126,979,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4.99%。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胜通能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胜通能源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62,222,08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112,444,416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31.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胜通能源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4,364,32140.52%
无限售条件股份167,875,67959.48%
合计282,240,000100.0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7幢21-1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210号3楼 3号附25-09-004472号(集群注册)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A楼534室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要约价格(元/股)要约收购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13.2842,336,00015.00%
根据2025年12月11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本次要约收购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分别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917,792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8.47%)、13,999,623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4.96%)、1,149,26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0.41%)、2,856,549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01%),合计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龙口同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将根据七腾机器人的要求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予以充分配合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议案。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42,336,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42,336,00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126,979,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4.99%。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胜通能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胜通能源的上市地位。

六、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13.28元/股。

(二)计算基础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2025年12月11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13.28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13.28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3.28元/股,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的说明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14.26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3.28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除存在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13.28元/股、最大收购数量42,336,000股股份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562,222,08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112,444,416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人:王诗言
电话:0755-23835888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联系人:陈成
电话:010-88004488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5年12月11日签署。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的,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2
特别提示.......................................................................................................................3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5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1
目录...........................................................................................................................12
第一节释义...............................................................................................................13
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16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32
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33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3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拟编写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报 告书摘要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胜通能源、上市公司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云轩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同益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弦诚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新耀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人、七腾机器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弘源 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重庆智行创、收购人一致行 动人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弘源、收购人一致行动 人二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承壹、收购人一致行动 人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各转让方、全体转让方魏吉胜、魏红越、张伟、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 诚、龙口新耀
全体受让方、收购方及一致 行动人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上海承壹
全体交易对方全体受让方、全体转让方
《股份转让协议》全体交易对方于2025年12月11日签署的《关于胜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上海承壹于2025 年12月1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13.28元/股协议受让胜通 能源84,643,776股股票,占总股本29.99%
本次表决权放弃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可撤销地 承诺,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 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放弃其预受要约的上市公司
  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 的14.85%)的表决权,且除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情形 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日前始 终不可恢复。自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龙口云轩、 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前述放弃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安排合称本次权益变 动
本次要约收购七腾机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13.28元/股的 价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 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15%)。 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七腾机器人发出 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 耀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 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与本次要约收购合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信证券、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所、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准则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摘要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7幢21-1号
法定代表人朱冬
注册资本6,066.2196万元
成立时间2010-08-12
经营期限2010-08-12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5903658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40087657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 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设备、 非标自动化设备、立体仓储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设计、销售:机器 人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 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设备及零部件、机电 设备、模具、叉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仓储服务(不 含化学危险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组装消防灭火、侦察巡检、排烟侦察灭火、助 功救援、排爆特种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的销售; 维修智能机器人;智能消防应急救援处置设备、智能安全防范设备、 智能侦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 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终端计量 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特种设备出租,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 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210号3楼3号附 25-09-004472号(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冬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5-09-05
经营期限2025-09-05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WJ4D09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40087657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 售;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菲菲
注册资本1,620万元
成立时间2015-09-14
经营期限2015-09-14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874819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0755-82037099
经营范围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需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 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深圳弘源已于2015年11月25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7722。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深圳弘源以其管理的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弘源祥裕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BFU70
成立时间:2025年9月30日
备案时间:2025年10月31日
(四)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534 室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05-12
经营期限2010-05-12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554333552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021-5899317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承壹已于2014年4月22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869。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承壹以其管理的扬帆15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扬帆15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扬帆15号的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LW282
成立时间:2020-11-17
备案时间:2020-11-2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七腾机器人的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2、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重庆智行创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弘源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4、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承壹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冬,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朱冬
性别
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341989********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08-22
经营期限2013-08-22至5000-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6931936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 咨询(以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期货、金融业务及其他 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2)实际控制人

姓名郝丹
性别
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031982********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
通讯地址西安市碑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马驰,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马驰
性别
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证号码220702197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七腾机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成立日期持股比 例主营业务
1安徽七腾机器人有限 公司12,000.002025-06-10100.00%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2合肥触碰未来科技有 限公司1,000.002025-05-1960.00%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安装、维修
3江西七腾机器人有限 公司200.002021-07-13100.00%机器人制造
4七腾(新疆)机器人有 限公司50.002024-02-28100.00%对接新疆机器人客户
5七腾机器人(北京)有 限公司1,000.002025-07-28100.00%营销推广及战略发展
6七腾机器人(上海)有 限公司1,000.002016-12-09100.00%高端研发、海外贸易
7七腾科技(北京)有限 公司1,000.002021-12-30100.00%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开 发、推广、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
8七腾人工智能(深圳)100.002020-09-11100.00%负责对接公司业务上下
序 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成立日期持股比 例主营业务
 有限公司   游供应链公司
9七腾智能科技(重庆) 有限公司100.002019-04-15100.00%软件销售、开发
10七腾智能装备(唐山) 有限公司1,000.002025-04-1680.00%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安装、维修
11上海触碰未来机器人 有限公司1,000.002025-02-1770.00%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安装、维修
12重庆甲工机器人有限 公司1,000.002018-07-27100.00%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安装、维修
13重庆七腾机器人服务 有限公司1,000.002025-06-06100.00%特种设备制造;机器人 的研发、销售、安装、 维修
14重庆七腾机器人研究 有限公司10.002021-05-24100.00%特种设备制造;机器人 的研发、销售、安装、 维修
(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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