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易成新能(300080):收购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10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 为整合资源,优化股权结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1,000万元收购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嵩基”)持有的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时代”)7.692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开封时代46.1538%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57103108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屈松记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28号 经营范围:水泥、煤炭、水泥用灰岩生产销售(仅供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冶金、建材、钢材、电子产品、矿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9GTT654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伟峰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化验中心10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3D打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变更后的股东构成:
单位:元
经核查,开封时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11086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开封时代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5,513.68万元,评估价值17,516.5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2,002.87万元,增值率为12.91%。根据2022年12月开封时代各股东方签署的《关于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公司以登封嵩基原始出资1,000万元收购其持有开封时代的7.6923%股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协议签署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7.6923%股权。经协商一致,各方共同签署如下协议: (一)关于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7.6923%的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协议方式受让该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以2025年8月31日为交易基准日,该基准日作为目标公司用于测算当期收益的时间依据。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在经过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且甲方完成实缴出资的前提下,以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圆整)价格收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7.6923%股权;以66万元价格支付甲方截至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当期收益(大写:陆拾陆万圆整),合计金额1,066万元(大写:壹仟零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将在《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经营协议》项下享有的收益权及在基准日拥有的目标公司当期收益无偿转让给乙方。 (三)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1,000万元。其余价款待丙方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分红决议后,由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66万。 (四)股权交割与工商变更登记 1.股权转让款到达甲方账户10个工作日内,由目标公司负责,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五)共同承诺与保证 为达签订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各方共同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各方具有签署、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与授权,以及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及责任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有效授权; 2.各方均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与各方的章程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或各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不存在任何矛盾和抵触; 3.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各方承诺将适当办理并尽最大努力协助本协议其他方办理使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的一切手续。 (六)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前,甲方向目标公司实缴出资已到位,并向乙方提供已实缴出资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为其合法持有,权利状态完整,并未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该股权。 2.甲方转让的股权以及该权利项下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已经取得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且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股东会决议。 (七)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的主体资格和一切必要的权利和能力。 2.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款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开封时代部分股权,符合公司“强主业”的发展战略。开封时代作为源网荷储重要一环,其发展对公司战略发展意义重大,公司收购开封时代部分股权可进一步在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支持其业务发展。本次收购完成后,通过资源整合、充实人才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能有效完善公司的新能源行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