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近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收到债权人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12月10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泉州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后续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12月10日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秀方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30926382P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539号1-5幢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负有到期未付的货款本金 1,972,008.69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等。申请人认为,因被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但尚具备重整价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志江 (三)注册资本:103,154.854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51353819T (五)注册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已于2025年3月19日启动预重整程序,正在积极配合法院与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通过司法程序。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稳定进行。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董事会正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董事会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改善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泉州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如果泉州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申请人的《通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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