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00136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0:06:30 中财网

原标题:双欣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高价剔除比例: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T-3日)的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5年12月16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3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3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9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5年11月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双欣环保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12月15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金公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5年12月16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确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填写资产规模金额)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9日,T-8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5年11月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孰低值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7、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12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5年12月1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1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12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2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12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2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2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2、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双欣环保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双欣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5〕247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双欣环保”,股票代码为“0013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26)”。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8,7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14,7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2%。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8,6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870.0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2,689.4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41,8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63.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027.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年 12月 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T-3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5年 12月 15日(T-4日)的中午 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应通过中金公司 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方案所设定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2月 1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5年 12月17日(T-2日)刊登的《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3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7,03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3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9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11月 30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12月 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年 12月 1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年 12月 19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5年 12月 23日(T+2日)当日 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年 12月 11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双欣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7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双欣环保”,股票代码为“0013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8,7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8,7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4,70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2%。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8,6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870.0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2,689.4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41,8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63.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027.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年 12月 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T-3日)的 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 CA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应通过中金公司 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方案所设定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25年 12月 11日) 周四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 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5年 12月 12日) 周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25年 12月 15日) 周一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前) 网下路演
T-3日 (2025年 12月 16日) 周二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2日 (2025年 12月 17日) 周三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 (2025年 12月 18日) 周四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5年 12月 19日) 周五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5年 12月 22日) 周一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5年 12月 23日) 周二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5年 12月 24日) 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日期发行安排
T+4日 (2025年 12月 25日) 周四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2月 11日(T-6日)至 2025年 12月15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方式
2025年 12月 11日 (T-6日)9:00-18: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2025年 12月 12日 (T-5日)9:00-18: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2025年 12月 15日 (T-4日)9:00-18: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2月 1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5年 12月 1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8,6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870.0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2,689.4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41,800.00万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5年 12月 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年 12月 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双欣环保 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双欣环保 1号资管计划”)和中金双欣环保 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双欣环保2号资管计划”)。

2025年 11月 18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双欣环保 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 10,58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双欣环保 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5年 11月 18日
备案日期2025年 11月 20日
产品编码SBJZ14
募集资金规模10,587.00万元
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劳动关系所 属公司员工类别
1张飞雄董事长1,200.0011.33%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王斌副总经理950.008.97%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3曹彦君副总经理910.008.60%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4施骁研究员700.006.61%双欣研究院核心员工
5安志敏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400.003.78%双欣环保高级管理人 员
6党伟副总经理375.003.54%双欣环保高级管理人 员
7李鹏综合管理部部长360.003.40%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8卿苗苗创新研发二部课 题组副组长325.003.07%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9姜维副总经理、双欣 研究院院长320.003.02%双欣环保高级管理人 员
10李永军执行董事300.002.83%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11张振宇市场营销部部长300.002.83%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12胡月行政总监256.002.4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13张捷安全总监230.002.17%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14黄小强安全总监230.002.17%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15贾峰刚工程和设备科副 部长200.001.89%双欣新材料核心员工
16李祖波副院长200.001.89%双欣研究院核心员工
17贾宁行政部部长180.001.70%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18刘志勇总经理150.001.42%双欣环保高级管理人 员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劳动关系所 属公司员工类别
19王旭鸿财务部部长140.001.3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0潘海东采购物流部副部 长助理140.001.3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1侯聪有机厂副厂长133.001.26%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2王杰乙烯法PVA项目 副总指挥130.001.23%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3刘小春质量管理部品质 工程师130.001.23%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24刘晓月董事会办公室副 主任110.001.0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5任永平证券事务代表110.001.0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6林海技术创新中心院 长108.001.0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27田生河电石三车间主任 助理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28彭瑞刚副总经理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29张小兵设备管理部部长 助理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30刘紫阳设备总监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31王伟物资供应部副部 长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32余德宝总经理100.000.94%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33何鹏PVA营销部部长 助理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4常建强财务部副部长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5李鹏财务部副部长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6杨红动力厂副厂长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7马辉煌动力厂副厂长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8欧阳志副总工程师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9韩志东工程和设备部焊 工队队长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0温世蛟碳酸酯营销部部 长助理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1刘世均总工程师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2冀振林总经理助理100.000.94%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3黄佳慰总工程师100.000.94%双欣新材料核心员工
44李广鑫技术创新中心副 院长100.000.94%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45申凯清设备工程部部长100.000.94%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46王宏星总工程师100.000.94%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劳动关系所 属公司员工类别
合计10,587.00100.00%//  
注:1、双欣环保 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5年 12月 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双欣新材料、重庆光谱系发行人双欣环保的控股子公司。


双欣环保 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 2,102.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双欣环保 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5年 11月 18日
备案日期2025年 11月 20日
产品编码SBJZ15
募集资金规模2,628.00万元
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劳动关系所 属公司员工类别
1王鹤动力厂空冷车间 技术员100.003.81%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范林生产技术部综合 技术办主任88.003.35%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齐宏胜节能研发中心主 任70.002.66%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4刘士林DMC分厂厂长 助理65.002.47%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5范维龙PVB厂副厂长60.002.28%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6栗伟PVB营销部部长60.002.28%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7蔚国栋VAC-PVA项目 部技术员60.002.28%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8赵格PVA营销部业务 顾问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9任浩动力厂副厂长 (主持工作)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10王华工程造价总监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劳动关系所 属公司员工类别
11冀立立生产技术部调度 室副主任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12杨二龙有机厂包装粉碎 主任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13姚凌锋有机厂助剂车间 主任50.001.90%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14王伟总经理50.001.90%双欣新材料核心员工
15刘杰动力厂热动车间 技术员45.001.71%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16成方超有机厂醇解车间 主任45.001.71%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17刘玲综合管理部副部 长45.001.71%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18史开原DMC分厂副厂 长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19尚永飞DMC分厂公辅 组组长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20王健安全管理部部长 助理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21常高峰电石六车间主任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22张伟电石六车间主任 助理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23王晓斌电仪车间主任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24郝芳行政部副部长40.001.52%双欣化学核心员工
25文晓娟PVA营销部部长 助理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6曹松PVB厂厂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7王虎军PVB厂技术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8靳慧PVB厂技术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29李倩倩VAC-PVA项目 部技术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0何靖VAC-PVA项目 部技术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1杨俊VAC-PVA项目 部技术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2杨军VAC-PVA项目 部技术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3袁佐东VAC-PVA项目 部技术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4王芳财务部主管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5乔永亮动力厂电气车间 技术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6张志喜动力厂副厂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劳动关系所 属公司员工类别
37朱文峰副总经理40.001.52%双欣环保高级管理人 员
38张振和工程和设备部部 长助理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39吴国伟客户服务与品牌 管理中心副主任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0陈慧审计部部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1田晓敏审计部部长助理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2崔帅生产技术部副调 度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3张丽娟生产技术部技术 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4王占飞生产技术部主调 度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5小玲外事办主任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6李海春行政部副部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7贾伟伟有机厂 VAC车 间主任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8高飞有机厂厂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49彭晓云有机厂醇解安全 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50韩天宇有机厂副厂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51雷飞有机厂纤维车间 技术员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52燕超助剂营销部副部 长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53谈二信总经理助理40.001.52%双欣环保核心员工
54白雪松财务部部长助理40.001.52%双欣新材料核心员工
55邓强设备工程部电气 工程师40.001.5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56黄杰生产技术部副部 长40.001.5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57李廷廷质量管理部副部 长40.001.5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58王聪综合管理部主管40.001.52%重庆光谱核心员工
合计2,628.00100.00%//  
注:1、双欣环保 1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5年 12月 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双欣新材料、重庆光谱系发行人双欣环保的控股子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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