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00136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双欣环保: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25年12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公司”“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本机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基本情况信息
2、发行人主营业务、生产技术及研发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聚乙烯醇(PVA)、特种纤维、醋酸乙烯(VAC)、碳化钙(电石)等 PVA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聚乙烯醇全产业链布局。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始终致力于一体化经营,坚持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不断向 PVA下游高附加值方向延伸,建立了以聚乙烯醇为核心的“石灰石—电石—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特种纤维等下游产品”循环经济产业链,现已成为国内聚乙烯醇及上下游领域内的重要企业;发行人同时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废料制备水泥熟料,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率。 发行人聚乙烯醇年产能 13万吨,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统计,发行人 2024年聚乙烯醇产量位居行业前三。发行人电石年产能 87万吨,2024年电石产量 79.44万吨,商品电石销量 50.13万吨。 发行人先后获评国家第一批“绿色工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化纤行业十三五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化纤绿色发展贡献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和 IATF 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承担的“聚乙烯醇生产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为鄂尔多斯市首个通过现场考核验收的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部分聚乙烯醇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为我国聚乙烯醇乃至化工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生产技术及研发情况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实践,发行人在聚乙烯醇及上下游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与生产工艺,形成了国内先进的技术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作为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维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及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理事单位、内蒙古进出口企业协会理事单位,先后参与起草和制订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13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 19项,取得授权专利 260项,发表行业论文 132篇,独立承担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高性能聚乙烯醇绿色制造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 2020”重点专项项目“PVA生产线智能化建设与改造”等重大科研项目。2025年,公司的质量赋能新质生产力模式成功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5个“国际质量管理融合创新”典型案例。 3、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03号),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主要财务指标
4、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业绩下滑风险 2021年和 2022年上半年,电石-聚乙烯醇产业链处于行业周期高位,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高,带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相比于上一年同期大幅增长。2022年下半年以来,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相比于前期高位回落,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5.25%,净利润同比下降 30.89%。随着主要产品价格趋于止跌企稳,2024年发行人经营业绩降幅已明显收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7.85%,净利润同比下降 6.58%。2025年1-6月,发行人聚合环保助剂等新开发产品产销规模提升,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1%,净利润同比增长 1.87%,经营业绩小幅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企稳,但受行业景气度、产品市场价格、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未来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若发行人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提高但无法传导至下游产品的销售价格,或因新建产能增长较快,下游需求逐步放缓导致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大幅回落,或新开发产品投产进度或市场推广不及预期,则将对发行人的收入、利润等业绩表现造策管控力度进一步收紧,可能导致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受限或生产成本大幅提升。上述相关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或多个风险叠加发生的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 50%乃至亏损的风险。 2)财务风险 ① 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55,223.34万元、236,861.37万元、262,826.26万元和 250,274.8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3.16%、47.24%、45.97%和 40.14%,占比较高,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厂房和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该等固定资产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良好。此外,公司在建项目“工业尾气综合利用年产 10万吨 DMC配套年产 3万吨锂电池 EMC/DEC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拟于 2025年第四季度建成并转入固定资产。若未来生产经营环境、现有主营业务产品或拟投产 DMC产品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② 存货规模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4,125.53万元、23,082.97万元、24,293.69万元和 24,600.6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3.97%、12.91%、11.72%和12.05%。报告期内,受市场行情回落、新产品拓展等因素影响,公司存货周转率呈小幅下降趋势。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提高,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管控存货,较高规模的存货可能会增加资金占用成本,甚至出现滞销、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③ 经营业绩及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93,905.80万元、61,722.41万元、59,274.68万元和30,978.09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92%、21.76%、22.22%和 22.83%,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及毛利率变化主要受聚乙烯醇、电石等主要产品和醋酸、兰炭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的共同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提高运营水平、提升产业链一体化水平,毛利率保持在较好水平。但公司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存在面临经营业绩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不排除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即亏损或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 50%以上的情形。 ④ 醋酸乙烯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醋酸乙烯产品系循环经济产业链布局中的中间产品,进一步生产聚乙烯醇相关下游产品,从而保障原材料自主供应、降低生产成本;在满足内部供应需求的基础上,其余醋酸乙烯用于对外销售,形成营业收入和毛利。报告期内,公司醋酸乙烯对外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 35.36%、18.59%、13.48%和 12.22%。受醋酸乙烯下游聚乙烯醇、VAE乳液及 EVA等市场需求减弱,同时行业内新增醋酸乙烯产能陆续建成释放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醋酸乙烯毛利率呈下降趋势。未来,如果醋酸乙烯市场景气度持续下降,可能导致公司醋酸乙烯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滑。此外,如果公司加强醋酸乙烯下游产品的生产规模,导致醋酸乙烯内部领用量增加、对外销售量减少,则将导致公司醋酸乙烯业务收入或毛利规模下降。 ⑤ 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62,715.23万元、37,095.01万元、44,519.76万元和 28,076.4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39%、9.81%、12.77%和 15.62%。 公司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人民币的汇率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 1,099.22万元、298.41万元、422.51万元和171.87万元。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剧烈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⑥ 即期回报被摊薄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前期投入到后续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公司现有业务实现,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⑦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双欣化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或重新认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① 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固废等污染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仍不能完全排除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发生突发环保事故,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逐步收紧,环保标准不断提高。从长远来看,环保标准的提高有利于淘汰落后化工企业,促进践行绿色生产、环保措施完善的企业的发展,但短期内会加大公司的环保投入成本,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② 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电石等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对设备安全性及人工操作适当性要求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取得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存在固有的危险性,如果因公司生产过程管理控制不当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发生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则可能给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③ 创新风险 公司专注于围绕以聚乙烯醇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经过长期的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掌握聚乙烯醇及上下游产品的产业化核心技术,在聚乙烯醇的聚合、醇解、精馏及母液回收,特种纤维纺丝、热处理以及电石原料质量控制、冶炼设备改良、清洁生产等方面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公司结合行业前沿及市场趋势进一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针对水溶性 PVA薄膜、水基型胶粘剂、纸品加工剂、乳化剂、分散剂、光学膜等新型产品进行前瞻性研发。如果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持续研发或产业化失败,公司将无法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可能对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④ 技术风险 A、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随着聚乙烯醇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聚乙烯醇产品呈现高端化、定制化的发展趋势,并持续向下游高附加值应用领域延伸。公司重视加强定制化、高附加值聚乙烯醇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部分特殊型号聚乙烯醇产品已广泛应用于 PVB、水溶膜等高附加值领域。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能力,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滞后,无法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高品质创新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专注于聚乙烯醇、醋酸乙烯、PVA特种纤维、电石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截至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专利超过250项。随着公司发展规模壮大,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权或第三方主张公司知识产权侵犯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竞争地位、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⑤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后续可能面临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和/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⑥ 与三菱化学合作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际领先的化工企业三菱化学就高端聚乙烯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开展战略合作,致力于提升 PVA技术研发能力、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双方合作形式主要为三菱化学向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及销售服务,双方成立合资公司拓展国内外高端产品市场,发行人生产销售合作产品并支付一定服务费用。自合作以来,发行人在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产品及品牌运营方面均独立自主管理,生产经营对三菱化学不存在重大依赖。如果未来双方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发行人技术开发、市场拓展的速度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① 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地址位于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公司拟通过购置方式取得相关建筑物所有权。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已就购买该物业签订意向购买协议,但尚未取得相关建筑物所有权。如果后续无法按计划取得建筑物所有权,可能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出现募集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不力、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而对项目效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② 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聚乙烯醇及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但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聚乙烯醇下游产品 PVB、醋酸乙烯下游产品 VAE乳液等高附加值产品,由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际建成后,如果上述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发行人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难以充分消化、无法实现预期盈利的风险。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双欣化工直接持有公司 57.1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乔玉华通过双欣资源、安特尔间接控制公司股东会 62.10%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公司战略发展、重大经营决策、财务规划等方面实施控制。如果公司制定的相关治理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6)压降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公司主要产品中聚乙烯醇属于“高污染产品”、电石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发行人已制定相关“双高”产品压降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双高”产品的生产,增加下游高附加值非“双高”产品产销量占比,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公司未来不再新增“双高”产品产能,目前在建拟建项目均不属于“双高”产品。 公司“双高”产品压降计划的实施将导致公司主要产品聚乙烯醇、电石产品产量、销量下降,若公司非“双高”新产品投放情况不及预期,或高附加值产品技术开发进展不及预期,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5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立信会计师对 2025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84号)。公司预测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1,825.25万元,较上年增长 6.66%;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52,498.01万元,较上年增长 0.76%;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2,522.30万元,较上年增长 0.74%;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9,574.08万元,较上年增长 2.15%。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公司管理层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但是由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及宏观经济、行业及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2025年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谨慎使用。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① 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石、聚乙烯醇及相关产品,下游应用于建材、造纸、纺织、化工、汽车、包装、光电、医药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且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报告期内,公司聚乙烯醇及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相对稳定,但产品价格受原料价格及供需关系的影响存在周期性波动。公司电石产品具有大宗化学品特征,上游煤炭、电力等基础原料、能源行业受到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将直接影响电石的成本及价格;下游氯碱工业、精细化工等领域受经济周期影响,将一定程度向上传导至电石行业市场需求与价格。2022年下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市场需求与价格相比于前期高点有所回落,未来如果宏观经济波动导致行业景气度下行,公司产品下游需求放缓或销售价格进一步下降,上游原料供应紧缺、价格上升而公司无法实现成本的有效转移,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② 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中,聚乙烯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品种,电石由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过无序建设和产能过剩的情形,国家当前对电石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分别于 2004年、2007年和 2014年先后三次颁布、修订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逐步提升行业准入门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列为限制类产业,并将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开放式电石炉、内燃式电石炉列为淘汰类产业,对改造后能效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电石项目参照鼓励类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 3月 23日发布的《关于全区重点行业存量企业能效情况的公示》,双欣化学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家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水平、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的标杆水平,因此发行人电石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参照鼓励类管理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但在产业政策对电石行业整体有所限制的背景下,如果后续国家对能效标杆水平的标准进一步提高,而发行人电石业务无法达标,或相关产业政策对电石行业提出新的限制要求,或对公司其他产品出台限制政策,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所处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受到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公司现阶段环保排放和能源消耗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但在国家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化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背景下,如果未来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且发行人无法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③ 能源消费双控政策风险 公司电石、聚乙烯醇生产中对电力、煤炭等能源消耗量较大,公司控股股东双欣化工为内蒙古自治区“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提出“先行确定 2021年全区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 GDP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 500万吨标准煤左右,能耗总量增速控制在 1.9%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下降 4%以上”。由于上述政策于 2021年上半年出台,“十四五”期间后续走向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能耗双控政策执行力度在现有基础之上持续加强,使得公司能源消费总量受到大幅限制,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现有产能及募投项目产能释放受到制约,致使发行人产销量下滑,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④ 限电政策风险 2021年下半年以来,限电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多个地区、行业的公司因供电限制使得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在内蒙古当地限电政策影响下,发行人电石业务经营主体双欣化学的电力供应受到一定限制,受此影响,发行人 2021年电石产量、产能利用率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再受到限电政策的明显影响,但相关政策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限电政策在目前针对双欣化学执行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或限制对象扩展到双欣环保,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释放受到制约,致使发行人相关产品的产销量下滑,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⑤ 电价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对蒙西地区大工业企业电价优惠、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相关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用电采购价格具备一定成本优势。该等政策系基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优势、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针等因素制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电价分别为 0.42元/度、0.34元/度、0.32元/度和 0.35元/度。未来若由于地区产业经济状况变化、国家或地区政策调整使得发行人适用的优惠电价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用电成本明显上升,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① 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聚乙烯醇等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和电石行业属于技术或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特别是在行业内存在多家大型企业的竞争现状下,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建立了以聚乙烯醇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具备技术、工艺、成本和市场优势,但如果未来不能有效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② 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欧洲为我国聚乙烯醇行业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2019年 7月,欧盟委员会根据日本可乐丽(德国)公司针对中国产聚乙烯醇在欧洲构成倾销的申诉正式立案。2020年 9月,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中国聚乙烯醇企业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公司、长春化工、皖维高新和中石化的终裁税率分别为 72.9%、57.9%、55.7%和 17.3%,对其他中国企业为 72.9%。 未来一段时期内,预计聚乙烯醇领域的国际贸易摩擦仍将持续。若未来聚乙烯醇行业的国际贸易摩擦长期持续乃至扩大,将对公司开发国际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周斌:于 2019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148.SH)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欢:于 2017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66.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A股、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296.SH)主板首次公开发行 A股、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776.SH)主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担任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A股项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776.SH)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王琢,于 2016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参与/执行菲菱科思创业板IPO项目、弘信电子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南山铝业 2017年度配股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 项目组其他成员:方巍、孙河涛、朱逸凯、田心蕙、吕思雨、张弼葵。 4、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截至报告期末,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88.SH)58,885,327股,约占其股权比例为 0.0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内蒙古蒙兴助力发展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蒙兴基金”)50%合伙份额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99.HK)8,731,000股,约占其股权比例为 0.01%,据此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约为 0.003%。除此之外,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1%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持有上市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88.SH)40.14%股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东蒙兴基金 50%合伙份额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央汇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99.HK)0.85%股份,据此中央汇金间接持有或控制发行人约 5.32%股份。除此之外,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5、截至报告期末,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本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22年 3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本次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 4月 6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交的与本次证券发行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2019年-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2023年 2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行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 2月 22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确认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 3月 17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确认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4年 7月 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2万吨 PVB树脂及年产 1.6万吨 PVB功能性膜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及建设规划变更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 8月 16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2万吨 PVB树脂及年产 1.6万吨 PVB功能性膜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及建设规划变更的议案》。 8、2025年 3月 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行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2025年 4月 5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确认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本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进行了核查分析,核查说明如下: 1、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1)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市场地位 1)发行人业务规模情况 ① 聚乙烯醇及相关产品 根据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统计,以集团口径计算,公司是国内第三大的聚乙烯醇生产 企业,已成为全国聚乙烯醇三大生产基地之一。2024年公司聚乙烯醇产量 11.69万吨, 排名全国第三,占国内总产量的比重约 13%;2024年公司特种纤维产量 0.78万吨,排 名第三,占国内总产量的比重约 21%。 图:2024年国内PVA行业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注 1:上述数据系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国内 PVA、PVA特种纤维行业最新行业数据 注 2:中石化产量包括其下属川维化工、宁夏能化和上海石化等公司产量,皖维高新产量包括皖维高新本部及其下属内蒙蒙维和广西广维等公司产量 ② 电石产品 公司电石产能 87万吨,根据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统计,2024年公司电石产能占全国的 2.06%,排名全国第 8位;其中商品电石产销量超 50万吨,占全国商品电石销量的2.86%,排名全国第 5位。
2)发行人财务规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成果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均超过 300,000万元,净利润均超过50,000万元。公司具有较大的财务规模。 3)发行人市场认可度情况 ① 聚乙烯醇及相关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聚乙烯醇及相关产品整体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较高。在国内市场,发行人的聚乙烯醇、特种纤维、醋酸乙烯均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荣誉称号,公司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表彰。公司与建滔集团、吉林化纤、东方雨虹、美巢、保定印钞厂、晨鸣纸业、广东宝德利、重庆天勤、东材新材、艺都科技、台嘉玻璃、厚生新能源、王牌砂布和大庆石化等多家下游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厂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海外市场,发行人产品出口全球 40余个国家,双欣牌聚乙烯醇和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产品获得中国贸促会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首份《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公司主要海外客户包括泰国暹罗水泥集团、印度 RAMCO公司、荷兰 CORDIAL公司、德国 Zs chimmer & Schwarz GmbH公司、EASTMAN INTERLAYERS (M) SDN. BHD.、Chemexport AG、积水化学等。此外,发行人特殊型号 PVA产品已应用于钞票纸、电子玻纤、PVB功能性膜、水溶膜等领域,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较高认可。 ② 电石行业 公司电石产品 2015年被评为“内蒙古名牌产品”,畅销华北、华东、华中、西北等国内地区;主要客户覆盖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包括北元化工、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化工集团旗下的德州实华化工公司等下游大型客户。公司商品电石产销率高,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聚乙烯醇、电石等主要产品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发行人具有较大的财务规模及市场认可度。基于此,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地位。 (2)发行人经营规模在同行业排名靠前 发行人聚乙烯醇、电石等主要产品经营规模较高、排名市场前列,近年来保持了稳定的行业先进地位,具体请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之“(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之“1、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之“(1)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地位”。 (3)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相对成熟、符合行业趋势、能够1)发行人核心技术和工艺较为成熟 自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围绕以聚乙烯醇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已掌握成熟的聚乙烯醇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核心技术及工艺流程,公司的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及工艺流程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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